《建築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1年8月18日正式公布。這是“十二五”開局之際,針對建築業制定的發展規劃。《建築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定”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安排,內容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工程造價等行業以及政府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工程標準定額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稱,“十一五”期間建築業在發展中存在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市場主體行為不規範等一系列問題。此次“十二五”《規劃》下發後將從法規建設、市場監管等方面著手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規劃》提出一系列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國建築業總產值、增加值將年均增長15%以上,同時支持大型建築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建築產品施工過程的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C60以上的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10%,HRB400以上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45%,鋼結構工程比例增加。對此,有分析師預計,到“十二五”期末,中國鋼結構產量將達5000萬噸至6500萬噸,整個產業前景樂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 發布時間:2011年8月18日
發布日期,目 錄,序 言,檔案全文,
發布日期
建築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二○一一年七月
目 錄
序言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成就
(二)主要問題
(三)面臨形勢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
(一)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二)加強技術進步和創新
(三)推進建築節能減排
(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六)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七)深化企業體制機制改革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
(九)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序 言
規劃範圍。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定”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安排,本規劃涵蓋內容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造價等行業以及政府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工程標準定額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背景。本規劃是在我國“十一五”剛剛結束,“十二五”開局之際,針對建築業制定的發展規劃。規劃組織編制。本規劃是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二五”專項規劃之一。
編制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牽頭,會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標準定額司,共同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中國工程建設造價協會等單位,在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建設標準化、工程造價管理等7個專題規劃基礎上編制完成。
檔案全文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十一五”時期,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為建築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一)發展成就 ——工程建設成就輝煌。“十一五”期間,建築業完成了一系列設計理念超前、結構造型複雜、科技含量高、使用要求高、施工難度大、令世界矚目的重大工程;完成了上百億平方米的住宅建築,為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做出了突出貢獻。 ——產業規模創歷史新高。2010年,全國具有資質等級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築業企業完成建築業總產值95206億元,全社會建築業實現增加值26451億元;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9547億元;全國工程監理企業營業收入1196億元。“十一五”期間,建築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6%,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26.5%,全國工程監理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33.7%,均超過“十一五”規劃的發展目標。 ——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不斷加強。“十一五”期間,建築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2010年達到6.6%。建築業全社會從業人員達到4000萬人以上,成為大量吸納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不斷加強。 ——國際市場開拓取得新進展。“十一五”期間,建築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30%以上;2010年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922億美元,新簽契約額1344億美元。 ——技術進步和創新成效明顯。“十一五”以來,許多大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和管理體系,重視工程技術標準規範的研究,突出核心技術攻關,設計、建造能力顯著提高。超高層大跨度房屋建築、大型工業設施設計建造與安裝、大跨徑長距離橋樑建造、高速鐵路、大體積混凝土築壩、鋼結構施工、特高壓輸電等領域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或先進水平。 ——監管機制逐步健全。“十一五”以來,政府部門出台了建築市場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定額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政策檔案,監管機制逐步健全,監管力度逐步加大,工程質量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主要問題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建築業發展很大程度上仍依賴於高速增長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發展模式粗放,工業化、信息化、標準化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落後;建造資源耗費量大,碳排放量突出;多數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較低,專利和專有技術擁有數量少;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才缺乏,一線從業人員技術水平不高。市場主體行為不規範。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建設程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任意壓縮工期、惡意壓價、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等情況較為普遍;建築企業出賣、出藉資質,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情況依然突出;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不落實,有些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有些監理企業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部分註冊人員執業責任落實不到位,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政府監管有待加強。建築市場、質量安全、標準規範和工程造價等法規制度還不完善,建築業發展相關政策不配套;監管手段有待改進,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誠實守信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
(三)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基本建設規模仍將持續增長,經濟全球化繼續深入發展,為建築業“走出去”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十二五”時期仍然是建築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與此同時,建築業也面臨高、大、難、新工程增加,各類業主對設計、建造水平和服務品質的要求不斷提高,節能減排外部約束加大,高素質複合型、技能型人才不足,技術工人短缺,國內外建築市場競爭加劇等嚴峻挑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加快建築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建築節能減排為重點,以繼續深化建築業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為著力點,以技術進步和創新為支撐,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加強行業發展指導,促進建築業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加強政府對建築市場秩序、質量安全的監管,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環境。 ——堅持行業科技進步與規模增長相結合。轉變建築業發展方式,逐步改變建築業單純依靠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注重提高隊伍人員素質,提升建築業的科技、管理、標準化水平,使行業科技進步與產業規模同步發展。 ——堅持國內與國際兩個市場發展相結合。適應國家調整最佳化投資結構發展需要,引導企業合理調整經營布局和業務結構,拓展國內市場;加快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工程建設標準的支撐引導作用和工程設計諮詢的龍頭作用,進一步提高建築企業的對外工程承包能力,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堅持節能減排與科技創新相結合。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節能減排,實現低耗、環保、高效生產;大力推進建築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推進綠色施工,發展現代工業化生產方式,使節能減排成為建築業發展新的增長點。 ——堅持深化改革與穩定發展相結合。繼續推進國有大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的改制重組,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完善工程建設法規制度,健全市場機制,保障建築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穩定發展。
(三)發展目標至“十二五”期末,努力實現如下目標: 1、產業規模目標。以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設任務為基礎,全國建築業總產值、建築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以上;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全國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工程諮詢服務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20%以上;全國建築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20%以上。鞏固建築業支柱產業地位。 2、人才隊伍建設目標。基本實施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制度。培養造就一批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複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強勞務人員培訓考核,提高勞務人員技能和標準化意識,施工現場建築工人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調整最佳化隊伍結構,促進大型企業做強做大,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型工程公司和工程諮詢設計公司。 3、技術進步目標。在高層建築、地下工程、高速鐵路、公路、水電、核電等重要工程建設領域的勘察設計、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大型骨幹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年度科技經費支出占企業年度勘察設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其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年度科技經費支出占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年度科技經費支出占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0.5%。特級及一級建築施工企業,甲級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工程諮詢服務企業建立和運行內部區域網路及管理信息平台。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實現施工項目網路實時監控的比例達到60%以上。大型骨幹工程設計企業基本建立協同設計、三維設計的設計集成系統,大型骨幹勘察企業建立三維地層信息系統。 4、建築節能目標。綠色建築、綠色施工評價體系基本確立;建築產品施工過程的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C60以上的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10%,HRB400以上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45%,鋼結構工程比例增加。新建工程的工程設計符合國家建築節能標準要達到100%,新建工程的建築施工符合國家建築節能標準要求;全行業對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貢獻率明顯提高。 5、建築市場監管目標。建築市場監管法規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清出、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造價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工程擔保、保險制度逐步推行;個人註冊執業制度進一步推進;全國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完善;有效的行政執法聯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建築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基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6、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質量安全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全國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保持穩中有升,國家重點工程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取得顯著進步,建築工程安全性、耐久性普遍增強;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率逐年下降,住宅品質的滿意度大幅度提高;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好轉,有效遏制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到2015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2010年下降11%以上。
三、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
(一)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1、支持大型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通過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出台有關政策,引導推動有條件的大型設計、施工企業向開發與建造、資本運作與生產經營、設計與施工相結合方向轉變;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從單一業務領域向多業務領域發展,增強綜合競爭實力。 2、促進中小建築企業向專、特、精方向發展。通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規範各方主體市場行為,拓寬中小建築企業發展的市場空間。通過給予中小建築企業相應扶持政策,提供融資、信息、政府採購優惠、培訓等公共服務,促進中小型建築企業向專、特、精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積極引導建築周轉材料、設備、機具等租賃市場發展。 3、大力發展專業工程諮詢服務。營造有利於工程諮詢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推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等工程諮詢服務企業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創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品質,為業主或委託方提供專業化增值服務。
(二)加強技術進步和創新 1、健全建築業技術政策體系。建立工程關鍵技術目錄,完善技術成果評價獎勵制度,總結、推廣先進技術成果,繼續加大“建築業10項新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加快制定推進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相關政策,完善相關激勵機制。 2、建立完善建築業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引導企業通過開展戰略聯盟、戰略合作、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形成專利、專有技術、標準規範、工法的技術儲備,在工程建設中積極套用先進技術,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進建築業技術更新與創新。 3、積極推動建築工業化。研究和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門窗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通用性、可置換性,以標準化推動建築工業化;提高建築構配件的工業化製造水平,促進結構構件集成化、模組化生產;鼓勵建設工程製造、裝配技術發展,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在一些適用工程上採用製造、裝配方式,進一步提高施工機械化水平;鼓勵和推動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選單式全裝修交房。 4、全面提高行業信息化水平。加強引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重點推進建築企業管理與核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專項信息技術的套用。建立涵蓋設計、施工全過程的信息化標準體系,加快關鍵信息化標準的編制,促進行業信息共享。運用信息技術強化項目過程管理、企業集約化管理、協同工作,提高項目管理、設計、建造、工程諮詢服務等方面的信息化技術套用水平,促進行業管理的技術進步。 5、組織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重點加強對建築節能、環保、抗震、安全監控、既有建築改造和智慧型化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推動重大工程、地下工程、超高層鋼結構工程和住宅工程關鍵技術的基礎研究。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建立技術研究機構和試驗室,成為國家或地方某工程領域專項技術研發基地。
(三)推進建築節能減排 1、嚴格履行節能減排責任。政府部門要認真履行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責任,著力抓好設計、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和稽查。各類企業應當自覺履行節能減排社會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各項節能減排標準,確保節能減排標準落實到位。 2、鼓勵採用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和材料。建立有利於建築業低碳發展的激勵機制,鼓勵先進成熟的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工法、產品向工程建設標準、套用轉化,降低碳排放量大的建材產品使用,逐步提高高強度、高性能建材使用比例。推動建築垃圾有效處理和再利用,控制建築過程噪聲、水污染,降低建築物建造過程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開展綠色施工示範工程等節能減排技術集成項目試點,全面建立房屋建築的綠色標識制度。
(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1、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質量檢測、竣工驗收備案、質量保修、質量保險、質量評價等工程質量法規制度。研究建立建築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負責人帶班、隱患排查治理和掛牌督查等安全監管法規制度。逐步形成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技術管理的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加快技術創新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不斷完善建設工程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抗震設防、節能環保的工程建設標準。 2、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機構的質量責任,落實註冊執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政府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切實履行質量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工程質量法規制度。強化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的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層級的監督檢查,確保建築施工安全。 3、提高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全面推行質量安全巡查制度,逐步建立以質量安全巡查為主要手段、以行政執法為基本特徵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市場與現場聯動的監管機制,實行市場監管和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推行分類監管和差別化監管,突出對質量安全管理較薄弱項目的監管,突出對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監管,突出對質量安全行為不規範和社會信用較差的責任主體的監管。積極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建立工程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工程質量現狀及存在問題,增強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
(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1、加快法規建設步伐。出台《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規,明確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責任,遏制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建設程式、任意壓縮工期、壓低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承包單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推進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制度建設,落實執業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2、進一步健全市場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制定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加強契約管理,修訂出台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服務等標準契約範本,出台施工承包契約監管指導意見。完善企業市場準入標準,強化企業的現場管理能力、質量安全和技術水平等指標考核,修訂出台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資質標準。進一步完善工程監理制度,修訂工程監理規範,開展工程監理項目標準化試點。加強施工許可管理,修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註冊人員誠信行為標準,健全誠信信息採集、報送、發布、使用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建設工程擔保、保險制度。 3、加大市場動態監管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數據標準,健全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資料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建築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對不滿足資質標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及時實施處罰,直至清出建築市場。加強建築市場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效能。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市場的動態監管,定期匯總通報各地監管情況,加強對地方檢查執法情況的監督。
(六)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1、最佳化行業人才發展環境。積極引導企業制訂人才發展規劃,重視對建築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的激勵機制,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以專利技術和發明或其他科技成果等要素參與分配。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加強企業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的合作,引導和支持後備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專業培訓機構為企業培養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 2、加強註冊執業人員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註冊執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增強其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的自覺性,發揮其在控制質量安全、規範市場行為中的獨立性及中堅作用。加強註冊執業人員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職業操守等方面的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執業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 3、加強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制定發布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等專業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位要求,加大培訓力度,先培訓後上崗,提升專業人員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4、建設穩定的建築產業骨幹工人隊伍。建立健全建築業農民工培訓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建築農民工培訓工作,構建適應建築業行業特點和要求的農民工培訓體系。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組織開展建築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重點依託建設類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建築勞務基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依託建築工地農民工業餘學校,開展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標準規範培訓;推進建築行業職業技能證書、培訓證書的持證上崗制度。推行建築勞務人員實名管理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政策,探索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形成穩定的新型建築產業骨幹工人隊伍。
(七)深化企業體制機制改革 1、推進國有建築企業改制重組。加強對國有建築企業改革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引導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剝離、主輔分離等方式推動改制。全面落實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的各項優惠政策,努力創造條件,促進大型建築企業重組,實現強強聯合。推進中小國有建築企業股份制改革,最佳化和完善產權結構,增強企業活力。國有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基本完成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建立體現技術要素、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企業產權制度。 2、大力發展非公有制建築企業。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非公有制建築企業創新發展理念,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改進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將非公有制建築企業納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給予相應的扶持政策。按照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思路,鼓勵非公有制建築企業以投資、建設、運營等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等領域。鼓勵集體建築企業在界定產權的基礎上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 1、完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訂《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配套政策,規範對外承包企業市場行為,推動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稅收、信貸、保險、擔保等扶持政策落實。加快中國工程建設標準的翻譯,加強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交流合作,推動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進程,為加快對外承包工程發展奠定基礎。 2、加大市場開拓力度。引導企業選擇優勢領域、重點區域,大力開拓對外承包工程市場,加快工程設計企業“走出去”步伐,形成資金、設計、建造、設備綜合優勢,帶動設備、建材出口。鼓勵我國建築企業以合資、合作或者投資收購等方式,在當地成立企業,有效利用當地資源拓展業務領域。
(九)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組織、服務、溝通、自律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通過行業自律公約、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等措施,大力倡導企業的誠實守信行為準則,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機制。鼓勵行業協會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企業訴求,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制定,參與有關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的制定。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培訓、科技推廣、經驗交流、國際合作等活動。引導協會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增強凝聚力,提高社會公信力,使行業協會成為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新型社團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