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2020年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文  號:穗農規字〔2020〕6號
  • 實施日期:2020年07月07日
  • 發布機關: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全文,政策解讀,一、制定必要性,二、主要內容,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指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創建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本辦法所稱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廣州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支持各區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補助資金。各區統籌資金(含整合在產業園範圍內使用的各級政府部門的所有涉農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不屬於本辦法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稱責任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的區政府;實施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包括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等。
第二章 資金補助
  第三條 補助標準。對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2018-2020年創建的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由市級財政分別按照每個產業園1億元、5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一產業園按其創建的最高等次享受補助,所獲補助總額以其創建的最高等次產業園相應補助標準為限,不得疊加享受其它等次補助。
  對黃埔區、南沙區、增城區創建的國家、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由區級財政自行安排補助資金。
  第四條 資金下達方式。補助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區產業園建設推進情況分年度安排,通過市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到各區,按照廣州市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條 由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組織各實施主體依法依規制定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驗收和監督管理。補助資金可綜合採取項目補助、惠農補貼、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使用。公益性項目可由所在鎮(街)或區農業農村部門等組織實施,可給予全額資金補助;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實施的項目主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廣州市農業項目“以獎代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優先支持園區公益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公用品牌創建、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台、貸款貼息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等方面。
  第七條 補助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規劃諮詢,主要指委託技術單位編制產業園總體規劃、建設方案,以及開展項目諮詢等。主要採取項目補助方式,可給予全額資金補助。
  (二)基礎設施,主要指建設產業園範圍內的園區道路建設、土地整理,以及防洪排澇、供水、供電、通信、網路、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但不包括產業園內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可採取項目補助或“以獎代補”方式,對園區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可給予全額資金補助。
  (三)生產設施,主要指建設生產大棚和加工用房、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檢驗檢測等設施設備。主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扶持上述內容。
  (四)土地流轉,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特別是核心區土地流轉規模100畝以上(含100畝)的流入方租金補助。主要採取政策補助方式,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元/畝的補助。鼓勵各區財政加大補助力度。
  (五)產業融合,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的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觀光休閒農業、農產品電商等)設施配套等。主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扶持上述內容。
  (六)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主要指信息化建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專家團隊服務等方面。科技研發和信息化建設主要支持公益科研項目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設,採取項目補助方式,可給予全額資金補助。其他項目可按單個項目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1/3進行補助。
  (七)品牌建設,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打造特色地方區域品牌等。主要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採取項目補助方式,可給予全額資金補助。其他項目可按單個項目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1/3進行補助。
  (八)貸款貼息,實施主體用於主導產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筆貸款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貸款,可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進行貼息補助(實際利率低於LPR的按實際執行利率補貼),園區每個實施主體每年貼息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
  (一)建設樓堂館所;
  (二)企業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
  (三)企業債務等一般性支出;
  (四)其他與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園無關的支出。
  第九條 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範圍的,應按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程式辦理。“以獎代補”項目可自主實施。
  第十條 預算一經批覆,原則上應在本預算年度內執行完畢。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導致無法在本預算年度內完成的,應在正式下達項目投資計畫之日起2年內執行完畢。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市級部門職責。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按照市本級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當年產業園建設進度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申報轉移支付預算;監督檢查項目實施與資金支出進度;指導並督促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農業項目管理,開展任務考核及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安排補助資金,審核轉移支付預算,按照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規定下達資金;組織實施轉移支付資金財政監督和總體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區級職責。
  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現代農業產業園相關實施主體明確實施項目,制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和績效目標,報區政府審定後實施,同時於每年4月底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及時按要求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下一年度預算需求計畫;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等工作,並於每年6月底、9月底前將項目推進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負責對財政補助資金定期開展自查,對相關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自評,並將每年自評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
  區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區政府審定的補助資金使用計畫及時撥付資金,根據財政監督檢查計畫對資金撥付、使用以及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和績效評價,加強資金監管。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實施主體申請使用補助資金的項目,要按照“一個項目一個台賬”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台賬,以備檢查。
  (二)實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各有關區政府要組織建立補助資金使用台賬,並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匯總本區的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
  (三)實行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專項檢查制度。各有關區政府要組織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對本區當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適時開展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補助資金使用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
  項目預算編制過程中,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相關實施主體在制定補助資金使用計畫的同時編制資金績效目標及指標,並報區政府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不能安排預算。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指導資金使用單位對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支出進度、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情況進行階段性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調整、合理把控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規範實施,達到預期績效。
  各有關區政府應在年度結束後一個季度內組織完成上一年度本區補助資金績效自評工作,並作為改進管理、調整項目資金計畫的重要依據。績效自評報告以區為單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適時組織重點評價或引入第三方評價,對補助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擠占、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主體,按程式取消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並在全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範圍內通報。被取消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格的實施主體,3年內不得申報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各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必須各司其職、各盡所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各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規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經廣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為準確了解和把握政策,對《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必要性、主要內容等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必要性

  2019年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印發了《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安排方案》,明確提出對從化、番禺、花都、白雲、海珠、荔灣、天河等7個區獲批創建的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由市級財政分別按照每個產業園1億元、5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為規範加強產業園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參照《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規定》(試行),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廣州市財政局聯合組織制定《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資金管理辦法》共分7章、18條,總體結構和框架參考了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規定(試行)》,同時結合廣州的財政管理實際,對資金下達、預算編制、項目管理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第一章是總則,有兩條內容,第一條是介紹本辦法的制定依據和目的,第二條是對本辦法中的有關名詞進行解釋,包括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指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市級產業園暫無專項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是指廣州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支持各區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補助資金(不包括各區統籌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產業園建設的責任主體是指產業園所在的區政府;實施主體是指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包括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等。
  第二章是資金補助,主要是明確補助標準和下達方式。補助資金通過市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到各區。同時,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產業園建設進度和資金需求,補助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區產業園建設推進情況分年度安排。
  第三章是資金的使用管理。其中,第五條明確由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區政府組織制定補助資金使用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驗收和監督管理。補助資金可綜合採取項目補助、惠農補貼、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使用。其中公益性項目實施主體是鎮(街)或區農業農村部門等,可全額資金補助,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實施的項目主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
  補助資金實行“正負面清單”制度,其中第六條是明確補助資金優先支持的項目,包括公益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物流電商平台建設、貸款貼息等。第七條是規定補助資金可以使用的範圍及補助的具體方式,主要包括開展規劃諮詢、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施建設、土地流轉補助、產業融合建設、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農業品牌創建、貸款貼息補助等方面。第八條是規定補助資金不可以使用的範圍:一是建設樓堂館所;二是企業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三是企業債務等一般性支出;四是其他與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園無關的支出。第九條是對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提出要求。
  第四章是職責分工,主要規定了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以及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的具體職責任務。
  第五章是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其中,第十三條對資金的監督檢查提出了制度要求,包括要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台賬制度,實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和專項檢查制度。第十四條是對資金的績效管理提出制度要求,包括實施主體在項目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每年要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六章是責任追究,其中第十五條是對實施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第十六條是對責任主體(區政府)或相關部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第七章是附則,其中第十七條明確各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規程。第十八條是明確本辦法的有效期為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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