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

根據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市委市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工作要求,為加快推進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打造高起點、高標準的現代農業發展先行區、自貿區,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參照省、市專項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辦法,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指報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或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公布的現代農業產業園。
財政補助資金是指各級(含中央、省、市及區本級)財政安排用於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財政資金。區級財政補助資金由區財政負責籌措安排。
責任主體是指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和督查創建工作。
實施主體(扶持對象)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包括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等。牽頭實施主體原則上是南沙區內的龍頭企業。
第三條 實施主體應是各級農業產業園創建階段經審定的上報檔案中載明的實施主體,及農業產業園批准建設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入園的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申請使用扶持資金時,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稅務征管關係和統計核算關係在南沙區範圍內。
(二)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產業園內自有土地或土地租賃契約剩餘年限不低於2年。
在本規定印發之前,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沙區行政範圍內農業產業園創建實施的項目,符合本規定資金使用範圍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資金使用與審批
第四條 實施主體按照項目進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撥付財政補助資金。
第五條 實施主體按照建設任務和資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規、自主使用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範圍具體包括以下十個方面,但不限於以下方面所列的具體事項:
(一)用於編制產業園規劃設計、建設等方案。
(二)農業設施,主要指生產大棚和加工用房(單層)、防洪排澇、水環境治理、水肥一體化、現代農業產業園核心區道路改造、供水供電、智慧園區等設施設備補助。
(三)土地流轉,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特別是核心區土地流轉的租金補助。
(四)產業融合,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的新建或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設施配套等補助。
(五)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主要指信息化建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增加等方面補助。
(六)農業品牌,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打造特色地方區域公用品牌,包括農業品牌及智慧財產權的創建設計、申請註冊、宣傳推廣、法律維權等,以及組織相關峰會等補助。
(七)休閒農業,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休閒農業基地基礎設施、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設施配套等補助。
(八)貸款貼息,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投貸補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利息補助,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在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按基準貸款利率計算),貼息時間限定在3周年以內,貸款貼息契約生效視為資金已使用。
(九)農業政策性保險,現行實施的農業政策性保險提高財政補助比例。
(十)經領導小組審定的其他項目、符合區內其他扶持政策的補助。
財政補助資金優先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加工工藝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台、貸款貼息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等方面。
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建設樓堂館所,不得用於企業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
第六條 各個產業園應根據產業園實際建設情況,應制訂相應的扶持發展措施。
第七條 牽頭實施主體在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各有關實施主體研究,對照省、市相關省級產業園的管理規定、辦法等,結合區財政資金使用的管理規定、辦法,按照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原則,提出現代農業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按程式報領導小組審批。資金使用計畫應嚴格按批覆的資金使用方案實施,如實施過程對相關項目或金額進行調整的,應另行按程式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 牽頭實施主體(僅限於國有企業)負責的項目,按照國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實施。
其他實施主體負責實施的項目,自主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驗收、核算財政補助資金金額並撥付給相關實施主體。
第十條 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牽頭實施主體和各實施主體須建立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專賬。
第三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財政補助資金按照批准的資金使用方案分年度逐年安排。牽頭實施主體應科學制訂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嚴格執行,確保財政資金髮揮效能。
各實施主體每季度末將資金使用進度情況報牽頭實施主體,牽頭實施主體負責匯總,於新季度開始5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第十二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批准、誰監管”
的原則:責任主體負責落實監管責任,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管,掌握使用進度,開展督導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核查;區財政局負責審核、撥付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各實施主體自行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產業園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按照區本級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當年產業園建設進度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申請撥付補助資金;督促檢查項目實施與資金支出進度,依照績效目標在實施期內的每一年度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與運行情況組織自評。
第十四條 實施主體及各相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必須各司其職、各盡所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影響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視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

印發的通知

穗南農規字〔2020〕3號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已經區政府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
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
2020年4月10日

政策解讀

《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已於4月10日起開始實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廣州市南沙區漁業產業園(以下稱“漁業產業園”)於2019年6月成功入選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名單。2019年6月6日,省政府正式批准我區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根據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市委市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指示批示的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區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打造高起點、高標準的現代農業發展先行區、自貿區,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參照省、市專項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據
  1.《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 (粵辦發[2018]17號)。
  2.《廣州市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穗財預[2016]150號)。
  3.《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南沙漁業現代農業產業園”申報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請示》。
  4.《關於公布2019年粵東西北地區第二批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珠三角地區自籌資金建設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名單的通知》(粵農農辦〔2019〕466號)。
  5.《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實施方案 (2018-2020年)》(穗農[2018]242號)的通知。
  6.《關於印發2019年度廣州市農業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穗農〔2018〕54號)。
  7.《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關於成立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穗南農[2019]232)。
  8.《南沙區促進農業產業化實施方案》(穗南農[2018]347號)
  9.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廣州種業小鎮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農[2017]-377號)。
  10.《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規定》
  11.《關於規範我區國有企業物業出租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穗南開管辦函〔2018〕11號)
  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主要包括四點內容:
  (一)第一章 總則。主要是對責任主體、實施主體(扶持對象)、適用範圍等內容進行明確。
  (二)第二章 資金使用與審批。主要是對資金撥付、使用範圍方案編制與審批、項目審批等內容進行明確。
  (三)第三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主要是對資金監管、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
  (四)第四章 附 則。主要是對規定生效時間、解析單位等內容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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