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支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廣州市南沙區政府審議同意,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於2023年4月11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加快推進廣州市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建設,提升農業聚集效應,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本區農業競爭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廣東預製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10號)、《廣東省粵菜發展促進條例》等檔案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南沙區現代農業增量提質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農規字〔2022〕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檔案要求,結合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建設實際情況,按照區財政補助資金5000萬元的總額為限完成產業園的建設,制定扶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總則】
  (一)適用範圍:在南沙區行政區域內,經批准入園的預製菜產業園實施主體。
  (二)實施主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入本區屬地統計、主管稅務機關屬於本區。
  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3.建設農業生產性項目的,要求在產業園內擁有土地租賃契約剩餘年限不低於2年(自產業園批准創建之日起計,下同)的農業用地。實施主體涉及項目建設需要使用建設用地的,要求是自有建設用地,或是具有租賃期限不少於3年並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與計畫建設項目相匹配的建設用地。
  第二條 【支持預製菜產業園項目用地】
  (一)對充分利用區內村留用地、村級工業園、舊廠房等發展預製菜產業的,如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的,按不高於同地區平均租金水平的50%予以補貼,補貼標準不高於每月每平方米5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每年補貼最高(含)1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支出。
  (二)對現代農業產業園特別是核心區土地流轉規模100畝(含)以上且流轉期5年以上的流入方,採取政策補助方式,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元/畝的且不超過實際租金支出的租金補助。
  第三條 【支持預製菜產業科研和信息化建設】
  對實施主體實施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項目的,區財政按項目投資額最高給予45%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進行公益科研項目和公共信息(包括電商)平台建設的公益性項目可以實行全額資助。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項目主要是信息化建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專家團隊服務等項目。
  第四條 【支持培育預製菜示範企業】
  實施主體被認定為省級“菜籃子”基地或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一次性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加工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擴大設施設備投資】
  (一)對實施主體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區財政按項目投資額的4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實行全額資助。基礎設施主要指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範圍內的園區道路建設、土地整理,以及防洪排澇、供水、供電、通信、網路、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對實施主體建設生產設施和產業融合項目的,區財政按項目投資額的4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生產設施主要指建設農業生產大棚和農產品加工用房、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檢驗檢測等設施設備;產業融合項目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的新建或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觀光休閒農業、農產品電商等)設施配套等。
  第六條 【支持預製菜原材料採購】
  (一)鼓勵支持南沙預製菜企業到南沙對口合作幫扶地區投資建立預製菜加工基地,對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3%,單個企業固定資產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二)原料採購來自南沙區對口合作幫扶地區的實施主體,年累計原料採購額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每年獎勵5萬元,採購額每遞增30萬元,增加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連續補貼3年。
  第七條 【支持組建預製菜協會】
  鼓勵實施主體組建南沙區預製菜各類協會,支持協會創建的平台的展示、活動功能等以及運營保障,強化與會員企業的調研交流,按照企業需求、利用企業資源,明晰具體舉措,切實發揮協會的引領作用。舉辦預製菜相關展會範圍的國際級、國家級活動的,給予協會布展費、展會費等10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舉辦省級預製菜活動的,給予協會布展費、展會費等80%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舉辦市級預製菜活動的,給予協會布展費、展會費等60%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展會費用補助範圍包括場地租賃費、展會搭建費及宣傳推廣費用。
  第八條 【支持預製菜產業金融服務保障】
  實施主體用於主導產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筆貸款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貸款,可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進行貼息補助(實際利率低於LPR的按實際執行利率補貼),園區每個實施主體每年貼息補助金額不超過該實施主體在產業園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預製菜溯源套用和標準化建設】
  (一)鼓勵實施主體加入和套用全球溯源中心。對通過全球溯源中心委託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為實施主體提供檢驗檢測認證相關服務的,給予實施主體檢驗檢測認證相關服務費用50%的補貼,單個實施主體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實施主體為預製菜外包裝加施全球溯源中心溯源標識,給予每個溯源標識0.1元獎勵,單個實施主體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對主導制定預製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基礎通用標準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與區內職能部門相同類型補助,按照“擇優不重複”原則,不得重複申請與享受。
  第十條 【支持預製菜品牌文化建設】
  (一)建設南沙預製菜體驗中心,推進預製菜產業與休閒、旅遊、文化產業等深度融合,持續開展美食系列活動,營造預製菜飲食文化的濃厚氛圍。入駐預製菜體驗中心的實施主體,單個企業每年給予1萬元扶持,連續扶持3年。
  (二)線上下渠道方面,鼓勵實施主體在包裝上申請授權使用“優品南沙”標識;線上上渠道方面,鼓勵實施主體申請入駐“優品南沙”平台及申請授權使用“優品南沙”標識。獲授權產品按照產品年銷售額的1‰進行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含)30萬元,連續扶持3年。
  (三)對實施主體實施農業品牌建設項目的,區財政按項目投資額的4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進行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的公益性項目可以實行全額資助。農業品牌建設項目主要是指實施主體進行產業園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打造特色地方區域公用品牌等,包括農業品牌及智慧財產權的創建設計、註冊、宣傳推廣等,以及組織相關峰會等項目。
  第十一條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實施細則》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區財政給予最高1:1配套支持,但財政補助金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超過75%。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或協定同步進行調整。
  企業以各種方式取得政府扶持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年度對本區的經濟貢獻(含產值),出現項目補助大於其年度對本區的經濟貢獻(含產值)的,超出部分推遲到下一年度。實施主體實施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產業融合和農業品牌建設項目的,對於申領補貼為投資額45%的項目,在申請補貼前組織現場論證,具體補貼比例以論證結果為準。
  第十二條 實施主體享受本措施扶持後,應簽訂書面承諾;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補助資金。建立實施主體退出機制,與稅務部門建立違規信息通報機制,杜絕出現領取補貼後不履行義務或變賣、轉租補貼資產情況。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關於市內跨區遷移企業,按照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如涉及預算劃轉的上解資金,應在政策兌現時予以扣減。
  第十四條 實施主體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獎勵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並退回已獲得的補助資金。
  第十五條 本措施涉及數值“達到”“以上”“不少於”“不低於”“不高於”“不超過”的,均包含本數。除註明為其他幣種外,本措施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
  第十六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31日至印發之日,可參照本措施執行。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本措施未盡事宜,由南沙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11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廣州市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建設,提升農業聚集效應,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南沙區農業競爭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廣東預製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10號)、《廣東省粵菜發展促進條例》等檔案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南沙區現代農業增量提質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南農規字〔2022〕1號)檔案要求,結合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建設實際情況,按照區財政補助資金5000萬元的總額為限完成產業園的建設,制定扶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關於支持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規範南沙區預製菜產業園實施主體,共制定16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本措施制定的依據、目的和適用範圍;
  (二)支持產業園項目用地,盤活村集體物業、流轉集約土地,對產業園實施主體依法使用村集體用地的,採取政策補助方式給予支持;
  (三)支持預製菜產業科研和信息化建設,對實施主體實施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項目的,按項目投資額最高給予45%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培育預製菜示範企業,對認定為省級“菜籃子”基地、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和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加工企業給予獎勵;
  (五)支持擴大設施設備投資,對實施主體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生產設施和產業融合項目的,按項目投資額的4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支持預製菜原材料採購,鼓勵支持南沙預製菜企業到南沙對口合作幫扶地區投資建立預製菜加工基地,對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補助,採購對口合作幫扶地區生產原料達到一定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七)支持組建預製菜協會,對協會舉辦預製菜相關活動給予補助;
  (八)支持預製菜產業金融服務保障,實施主體用於主導產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筆貸款,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可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進行貼息補助;
  (九)支持預製菜溯源套用和標準化建設,實施主體加入和套用全球溯源中心認證體系和標識使用以及主導制定相關標準的,給予一定的補助或獎勵;
  (十)支持預製菜品牌文化建設,對實施主體實施農業品牌建設項目的,區財政按項目投資額的4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入駐預製菜體驗中心和使用“優品南沙”標識的實施主體給予扶持。
  三、實施時間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31日至印發之日,可參照本措施執行。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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