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為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9〕2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25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治理任務
(一)嚴格依標準配建小區幼稚園。對未規劃建設幼稚園的已建成小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回購等方式予以解決,確保適齡幼兒就近享受優質普惠學前教育。正在建設小區,已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但未規劃建設幼稚園的,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適當學位的幼稚園。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應當在規劃許可的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居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要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相關部門要採取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二)確保小區配建幼稚園如期移交辦園。一是對安置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稚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規劃通知書明確為配建的幼稚園,應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二是小區幼稚園已建成但產權屬於開發企業的,可採取租賃、回購、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三是由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售的,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應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四是小區已配建幼稚園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求的,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或在合適的地點建設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的公辦幼稚園等方式予以解決。
(三)管好辦好小區配建幼稚園。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幼稚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及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二、治理步驟
(一)全面摸底排查。以區市縣、園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區市縣、園區要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並在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調查系統中如實填報《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基本情況統計表》。
(二)分類治理整改。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已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已建成挪作他用,需回收、置換、回購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未按要求配建,需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加強督導檢查。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開展專項督導,督促各地抓好治理工作方案各項工作落實。各區市縣、園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本級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專項督導組,對本轄區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廣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聯繫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和體育局,具體負責牽頭制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收集上報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督查等。各區市縣、園區要參照成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環節工作要求和《廣安市國土資源局廣安市規劃局廣安市教育體育局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新出讓土地配套建設公辦幼稚園的通知》(廣市國土資發〔2018〕8號)要求,明晰各部門責任分工,建立聯審聯管部門聯動機制,切實推進治理工作。教育和體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的工作,牽頭負責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整改工作,摸清規劃建設情況底數,確定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住宅小區與配建幼稚園建設同步進行。發展和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小區督促相關建設單位限期完成移交。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對採取租賃、購置、置換、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教育部門的幼稚園予以資金保障。
(三)確保工作落實。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強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健全部門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各區市縣、園區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見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及時報送市治理工作辦公室(市教育和體育局)。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廣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解讀

一、制定依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9〕2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圍繞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我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二、治理任務
(一)嚴格依標準配建小區幼稚園。對未規劃建設幼稚園的已建成小區,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回購等方式予以解決,確保適齡幼兒就近享受優質普惠學前教育。正在建設小區,已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但未規劃建設幼稚園的,落實配建適當學位的幼稚園。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應當在規劃許可的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居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要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相關部門要採取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二)小區配建幼稚園如期移交辦園。一是對安置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稚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規劃通知書明確為配建的幼稚園,應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二是小區幼稚園已建成但產權屬於開發企業的,可採取租賃、回購、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三是由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售的,限期收回,對閒置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四是小區已配建幼稚園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求的,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或在合適的地點建設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的公辦幼稚園等方式予以解決。
(三)管好辦好小區配建幼稚園。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幼稚園的,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及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治理步驟
(一)全面摸底排查。以區市縣、園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
(二)分類治理整改。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已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已建成挪作他用,需回收、置換、回購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未按要求配建,需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廣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聯繫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和體育局,具體負責牽頭制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收集上報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督查等。各區市縣、園區要參照成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責任分工。建立聯審聯管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和體育部門牽頭負責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整改工作。發展和改革部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小區督促相關建設單位限期完成移交。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對採取租賃、購置、置換、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教育部門的幼稚園予以資金保障。
(三)工作落實。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壓實工作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開展專項督導,督促各地抓好治理工作方案各項工作落實。各區市縣、園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本級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專項督導組,對本轄區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加強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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