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規劃建設和管理使用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有效途徑,是解決“入園難”“入園貴”、推進教育公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特色教育強省實施綱要(2018—2027年)〉的通知》(黔黨發〔2018〕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31號)等相關部署,結合《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新時代教育強市的意見》(安市發〔2019〕2號)、《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順市新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安府發〔2014〕9號)要求以及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全國、全省以及全市教育大會精神,認真履行政府責任,堅持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針對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幼稚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等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開展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未按照相關要求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區域內幼稚園布局規劃,否則不予審批通過。對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或達不到配建規模未進行增容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限期依標補建、改建或通過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配套幼稚園與住宅小區不能同步建設,或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配建幼稚園達不到國家規定建設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限期進行整改。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相關政策檔案規定將配套幼稚園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的可無償贈與政府或通過有償等方式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推進。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占比達不到50%的縣(區)需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辦園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縣(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19年4月20日前將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監督舉報信息備案表》一併報送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二)摸底排查。以縣(區)為單位,對鄉鎮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對集中的居住區(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縣(區)務必於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此項工作,並將摸底排查情況以及《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清理情況統計表》報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三)全面整改。各縣(區)立足實際,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監督評估。各縣(區)按照治理工作任務和整改時限,分階段將清理及整改情況報送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要在每一個關鍵環節組織開展督查指導工作,並根據各縣(區)報送情況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縣(區)進行通報。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市政府辦公室聯繫教育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二)落實治理責任分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承擔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主體責任,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統籌安排好幼稚園移交後的幼兒入園問題,並負責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業務管理、師資管理及培訓、辦園行為督導監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質量;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做好項目規劃選址,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審核及建後管理等工作的監管落實。配套幼稚園舉辦成公辦幼稚園的,機構編制部門要在地方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程式做好機構編制工作,並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委託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民政部門要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
(三)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及時總結治理工作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於2019年4月18日前在媒體及各小區內公布。

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意義
(一)背景: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渠道,是滿足人民民眾就近入園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老城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都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當前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城鎮小區根據居住區規劃和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2014年,市政府下發了《安順市人民政府印發安順市新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定建設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安府發〔2014〕9號),對城鎮小區配套建設教育資源進行了明確要求。2018年5月,對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情況進行了摸排,發展部分城鎮小區有的沒有配建幼稚園,有的雖然建了但沒有辦成公辦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並要求對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等情況進行治理。日前,省教育廳已聯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通過全面摸排、分類整改、集中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意義:對進一步規範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有效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進一步緩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方案》政策依據、起草過程、徵集意見修改情況介紹
(一)政策依據:
1.2014年,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印發安順市新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定建設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安府發〔2014〕9號)
2.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
3.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31號)
4.2019年1月9日《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新時代教育強市的意見》(安市發〔2019〕2號)
(二)起草過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31號)檔案,我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情況進行摸底,結合實際情況,草擬《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意見,最終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報市政府審定。
(三)徵集意見修改情況
我局將草擬《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傳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徵求意見,均無修改意見。
三、《方案》的內容介紹(明確的工作要求、目標、原則、特點、有關主體、執行範圍、有關期限等)
(一)工作要求
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標
1、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未按照相關要求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區域內幼稚園布局規劃,對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或達不到配建規模未進行增容的,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限期依標補建、改建或通過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2、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相關政策檔案規定要求將配套幼稚園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的可無償贈與政府或通過有償等方式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3、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現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盈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占比達不到50%的縣(市、區、特區)需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園。
(三)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幼稚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等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開展治理工作。
(四)特點:落實好《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15分鐘、10分鐘、5分鐘生活圈小區配建幼稚園的工作要求,滿足城鎮小區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需求。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盈利性幼稚園的規定是廣大人民民眾生活適齡兒童入學的惠民政策。
(五)有關主體: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市政府辦公室聯席教育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教育行政部門: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統籌安排好幼稚園移、交後的幼兒入園問題,並負責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業務管理、師資管理及培訓、辦園行為督導監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質量。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做好項目規劃選址,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審核及建後管理等工作的監管落實。
機構編制部門要在地方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程式做好公辦幼稚園機構編制工作,並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六)執行範圍
各縣區轄區內城鎮小區開發建設項目均屬於執行範圍。
(七)有關期限
已經建成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 項目竣工驗收。2020年起城鎮小區依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的建設和移交、辦學相關工作。
四、掌握《方案》的關鍵點(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字詮釋、社會民眾關切點、惠民便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一)操作方法
1、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安順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市政府辦公室聯席教育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2、落實治理責任分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承擔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主體責任,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 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 — 7 — 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及時總結治理工作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4.強化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
(二)注意事項:階段治理的機制問題:該項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節點為2019年12月15日完成全面整治。
長效機制建設問題:2020年起長效開展小區配建幼稚園的管理工作,2020年起新改擴建的小區按照規模配建滿足入學需求的幼稚園。
(三)關鍵字:城鎮小區、配建移交、公辦、普惠性、幼稚園。
(四)社會民眾關切點:是否主要建設公辦幼稚園還是普惠性幼稚園的問題,按照方案要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占比達不到 50%的縣(區)需將城鎮小區配套 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園。該項規定的明確公辦幼稚園比例不低於50%,低於50%的縣區,優先保證公辦幼稚園比例達50%以後才能舉辦成普惠性幼稚園。小區配建幼稚園不能辦成盈利性幼稚園。
(五)惠民便民舉措:小區配建的幼稚園原則上滿足5分鐘或10分鐘幼兒能從家中到達學校。
(六)新舊政策差異:
舊政策:未明確小區配建幼稚園的盈利性、普惠性幼稚園的問題。
新政策: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園,明確在條件達不到的情況下可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解讀單位:安順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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