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

《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是自貢市施行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
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12號)和市政府《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自府發〔2011〕18號)檔案精神,促進我區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原則和目標
(一)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區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3—5歲適齡兒童毛入園率達到90%。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我區教育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投入不足、師資隊伍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保教質量不高、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
當前,面對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各區級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增強發展學前教育的緊迫感。要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建設區域教育高地的突破口,作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努力開創我區學前教育發展新局面。
(二)必須堅持發展學前教育五項原則
1.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2.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落實區、鄉(鎮)兩級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3.必須堅持改革創新,著力破除制約學前教育科學發展體制機制的障礙。
4.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
5.必須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三)明確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的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科學布點,規模適度,規範建設,管理創新”的原則,統籌規劃,改善辦園條件,最佳化師資隊伍,創新管理模式,提高保教質量,高水平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幼稚園標準化建設基本完成;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6%以上,早期育兒、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深入開展;幼兒專任教師學歷達標率達到98%以上,園長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成功創建自貢市一級幼稚園2—3所,二級幼稚園4—5所,三級幼稚園6—7所。
二、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四)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深入貫徹公益性、普惠性的辦園方針
針對學前教育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實行分類指導,協調推進。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稚園。加強各層次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充分發揮區域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擴大辦園規模,增加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稚園。完善各類公辦幼稚園招生辦法,規範管理,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五)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
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區教育局要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具體辦法,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
(六)建設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
沒有配套幼稚園的城鎮小區,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按規定配建幼稚園的,在編制供地方案時,必須將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配建標準及開竣工時間等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並在出讓契約中明確約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小區配套幼稚園用途。區相關部門要嚴格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使用辦法。對閒置、挪作他用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要限期收回。城鎮幼稚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外來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七)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
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要充分考慮農村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資源。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建設農村幼稚園。每個鄉鎮應按照國家幼稚園建設標準,建設獨立建制的公辦鄉鎮中心幼稚園。因地制宜辦好村級幼稚園,各行政村可依據實際情況單獨或聯合舉辦幼稚園(班),鄉鎮中心幼稚園可舉辦分園或教學點,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路,緩解農村學前教育資源短缺的問題。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創造更多條件,著力保障留守兒童入園。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稚園對本鄉鎮幼稚園的示範輻射和管理指導作用,提高農村幼稚園的整體辦園水平。
(八)制定並落實好發展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
水、電、氣價格繼續按照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463號)規定執行。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時,要優先安排學前教育設施用地,並嚴格按照計畫供應規模和時序及時安排用地。對非營利性學前教育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利用閒置的辦公、廠房等低效利用或空閒土地,經批准用於改建學前教育設施。鄉(鎮)村幼稚園建設,經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禁止借學前教育設施建設之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改變用途用於房地產開發。
三、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九)加快建設高素質幼兒教師隊伍
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數量足夠、業務精良的幼兒教師隊伍。根據省、市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學前教育教職工編制與學前教育發展基本需要相適應、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抓緊研究制定全區公辦幼稚園機構編制指導意見。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制定的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科學規劃,多渠道充實學前教育師資力量,逐步配齊配足幼稚園教職工,確保幼稚園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支持鼓勵幼兒教師到農村幼稚園從事學前教育工作。
民辦幼稚園應按照省上關於幼稚園辦園要求的師生比配備幼兒教師。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可採取派駐公辦幼兒教師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支持民辦幼稚園的初期發展。公辦幼兒教師派駐民辦幼稚園工作期間,其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具體管理辦法由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十)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註冊登記制度
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認定幼兒教師資格,並給予註冊登記,為其業務培訓、專業發展、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和評優評先以及有序流動提供制度保障。加強幼稚園工作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嚴格實行幼稚園園長和幼兒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要根據實際需要,公開招聘具備幼兒教師資格和相應條件的畢業生充實到幼兒教師隊伍。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現任幼兒教師要限期取得教師資格。對中國小轉崗到幼稚園工作的教師要加強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後才能從事幼兒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
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制和社會保障政策。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公辦幼稚園教職工,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依法落實各類幼稚園教職工相關社會保障待遇。將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納入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範圍。
(十二)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加大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力度。重視對幼兒特教師資的培養。完善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體系,創新培訓模式,積極鼓勵自培,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為有志於從事學前教育的非師範專業畢業生提供培訓。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培訓的原則,採取市、區縣、鄉鎮、學校多級培訓方式開展培訓活動。按市上要求,從2011年起用3年時間完成規定數量的幼稚園園長和骨幹教師市級以上培訓,到2015年完成在崗幼兒教師的分級全員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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