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文時間是2011年07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
  • 發文字號:豫政〔2011〕48號
  • 發布時間:2011年07月01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辦好學前教育,關係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促進學前教育快速健康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學前教育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1.基本原則。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必須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促進學前教育發展和激發辦園活力的辦法和途徑,破除制約學前教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必須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改進保教方法,加強衛生保健,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2.發展目標。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質量,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辦園條件達標的學前教育網路,逐步形成以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為主體,多形式、多渠道發展學前教育的格局。
  ———到2013年年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1%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有效緩解“入園難”問題;推進幼稚園標準化建設,70%以上的幼稚園基本達到辦園標準;幼兒教師全部具備教師資格並達到規定學歷標準,具有專科學歷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經濟發達地方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7%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80%以上的幼稚園達到辦園標準,幼兒教師中具有專科學歷的比例達到8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經濟發達地方高質量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所有幼稚園全部達到辦園標準,幼兒教師中具有專科學歷的比例達到95%以上。
  二、加快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3.科學規劃學前教育布局。各級政府要根據城鎮化進程、人口出生情況和變化趨勢,依據城市規劃和村莊布局規劃,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三年行動計畫,合理確定幼稚園發展數量和區域布局。原則上城鎮每1萬人、農村平原地區每3000—6000千人應設定1所幼稚園。大村和新型農民社區獨立辦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在園幼兒較少的農村地區也可由當地國小(教學點)舉辦附屬幼稚園(學前班)。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住區)學前教育網路。幼稚園選址應本著方便民眾接送的原則,靠近居民區。城鎮幼稚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農村幼稚園建設要著力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入園。
  4.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稚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農村原則上3萬人口以上的鄉鎮至少舉辦2所、3萬人口以下的鄉鎮至少舉辦1所標準化公辦中心幼稚園。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公辦幼稚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稚園。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
  5.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學前教育規劃為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國家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對新建、改擴建民辦幼稚園給予優惠。制訂各類幼稚園辦學標準,建立並嚴格實行興辦幼稚園準入制度。經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稚園在土地使用、水電配套、稅收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相同的政策。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對辦園規範、質量合格、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由財政進行獎補,獎補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教育等部門制定;對民辦幼稚園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經公示的收費標準範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徵營業稅,用水、用電、用氣比照公辦幼稚園價格執行。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辦、民辦幼稚園對口幫扶機制,實現公辦民辦共同發展。創新學前教育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管辦分離、委託辦學、民辦公助試點。
  6.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設立專項資金,結合國家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的實施,支持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幼稚園標準化建設,重點要改善農村幼稚園園舍,配備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使其達到基本辦園標準。開展優質幼稚園在農村承辦新園、託管薄弱園、舉辦分園等改革實驗。開展城鄉對口支援,倡導城鄉幼稚園結對幫扶。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稚園對村辦幼稚園在辦園理念、教育管理、保教方式等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水平。
  7.切實搞好城鎮小區幼稚園配套建設。城鎮小區要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建設用地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建設幼稚園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規劃中明確的配套幼稚園位置、建設規模和有關規範標準建設幼稚園,並與住宅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區沒有配套建設幼稚園的,由所在地政府督促開發商補建或補交相應的建設費用,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用於幼稚園建設。城鎮小區配套建設的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8.構建早期教育服務體系。積極扶持開辦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機構,擴大早期教育試點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教育向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延伸,構建以示範幼稚園為中心、以社區為依託、向家庭輻射的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體系。
  三、建立完善師資隊伍保障機制
  9.建立幼兒教師準入和補充機制。認真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和《幼稚園教師專業標準》,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合理確定生師比。探索改革公辦幼稚園財政經費保障辦法,原則上按在園幼兒數量核撥經費,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教職工實行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大中專學前(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充實幼稚園教師隊伍;引導具備相應資格和條件的非學前教育專業高校畢業生,經培訓合格後擔任幼兒教師。從中國小富餘教師中選擇適合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教師,經培訓合格後轉入學前教育。
  10.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和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政策,保障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重視農村幼兒教師骨幹隊伍建設。對長期在農村和艱苦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在工資待遇、職務評審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優秀幼稚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獎勵。
  11.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體系。辦好一批中等幼兒師範學校,支持建設幼兒師範專科學校,鼓勵高等師範院校開設學前教育專業。積極開展國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改革。重視對幼兒特教師資的培養,滿足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的需求。深化學前教育師資培養模式改革,加強教育實習實踐環節,強化教學基本功訓練,培養合格的學前教育師資。
  12.完善幼兒教師培訓制度。把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分別納入中國小校長和中國小教師培訓體系。實施學前教育教師培訓工程和名師培育工程。建立五年一個周期的學前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從2011年起,五年內把現有幼稚園園長、教師和保育人員輪訓一遍。全面實行幼稚園教師、保健員、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持相關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上崗制度。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幼稚園要積極開展基本培訓和崗位研修,不斷提高幼兒教師的育人能力和水平。
  13.加強園長隊伍建設。全面實行幼稚園園長持證上崗制度。幼稚園園長應由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管理能力強、業務水平高並經園長崗位培訓合格的骨幹教師擔任。建立民辦幼稚園園長審核備案制度,民辦幼稚園園長應具備規定的任職條件並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後方可任職。強化幼稚園園長崗位培訓和提高培訓,提升其辦園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實行幼稚園園長負責制,明確園長崗位職責,建立園長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園長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4.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今後三年要有明顯提高。各省轄市政府要結合幼兒教育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公辦幼稚園的經費投入和教職工工資待遇。從2011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實行以獎代補,支持新建、改擴建幼稚園和改善辦園條件,並向農村地區傾斜。各地也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規範學前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學前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
  1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學前教育。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和捐資助園。公辦幼稚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及民眾承受能力,制定各類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參照公辦幼稚園標準收費。民辦幼稚園收費實行備案、公示制度。
  五、加強學前教育管理
  16.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和年檢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幼稚園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所有幼稚園必須獲得辦園許可。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制定各類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和規範管理辦法。嚴把安全關、設施關、師資關,確保具備開展幼兒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條件。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幼稚園資源信息。未獲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稚園。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制度,對年檢不合格的幼稚園,要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辦園資格。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無證幼稚園,要進行全面排查,根據不同情況分類治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經整改達到辦園基本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達不到辦園基本標準的,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17.加強幼稚園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視幼稚園安全保障工作,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健全幼稚園各項衛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覆蓋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各個方面、各個工作環節的安全防範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指導。幼稚園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幼稚園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和村要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18.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公辦幼稚園收取的費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設超標準、高收費的幼稚園。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價格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嚴格實行幼稚園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幼稚園收費的監管。
  19.加強幼稚園質量管理。堅持保教並重、科學保教,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學前教育質量。以幼兒為本,尊重幼兒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傾向。省、市級示範幼稚園要通過結對幫扶、教育教學經驗交流、示範性教學、教師培訓等形式,幫助其他幼稚園提高管理和教育水平,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共同提高。重視學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積極探索學前教育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建立幼稚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製度。
  六、加強領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20.建立省、省轄市統籌,以縣(市、區)為主,縣、鄉鎮兩級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省和省轄市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加大經費支持和統籌力度,扶持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負責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建設公辦幼稚園,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健全覆蓋縣域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審批和管理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負責幼稚園園長、教師的管理和業務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將幼稚園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協調幼稚園土地徵用及鄉鎮、村幼稚園建設,做好幼稚園安全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早期教育活動,指導家庭學前教育。
  21.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負責完善政策,制定相關標準和準入要求,對幼稚園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充實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強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現有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把幼稚園作為重要的社會公共設施重點予以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住房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居住區(含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稚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監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整治、淨化幼稚園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監測、疾病防治、計畫免疫等衛生保健工作。民政、質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登記、設施設備、飲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導和管理。人口計生、婦聯等部門和團體要積極開展有關優生優育、親職教育的宣傳指導。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22.啟動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列入為人民民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要把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個年度,落實到各縣(市、區)。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各省轄市、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
  23.加強學前教育督導檢查。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加強對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檢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24.建立表彰獎勵機制。開展學前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創建活動,對學前教育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市、區),在全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完成後,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各省轄市政府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著力發掘培育典型,創新體制機制,推廣典型經驗,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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