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的意見

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辦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轉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意見的通知》(許政〔2011〕68號)和《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的通知》(許政辦〔2011〕76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的意見
  • 所屬類別:工作意見
  • 發布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
  • 針對問題:加快普及學前教育
一、進一步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許政〔2010〕74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的通知》(許政辦〔2011〕76號)要求,我市學前教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主要是:
(一)加快普及學前教育。2012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8.4%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88.5%以上;2013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2.8%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城鎮地區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全市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6%以上。
(二)加快標準化幼稚園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城鄉幼稚園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豫政〔2011〕48號)要求規劃櫃嘗建設。2013年,全市75%以上的幼稚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2015年,85%以上的幼稚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
(三)加強師資協精熱隊伍建設。建立幼稚園園長、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按規定配備幼稚園教職工,通過公開招考、轉崗培訓等方式補充公辦教師,特別是新設立的公辦幼稚園,要增加公辦教師的比例,並在未來三年內逐步提高。做好幼稚園園長和骨幹教師培訓工作,2013年前,各縣(市、區)要對本地幼兒教師輪訓一遍。依法落實非公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
(四)培育一批骨幹幼稚園。《許昌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要求新建和改擴建的123所城市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幼稚園,要按照市級示範幼稚園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具備託管城市居民小區幼稚園和農村幼稚園的能力,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二、做好已竣工幼稚園開園準備工作
(一)完善配套設施設備。竣工未投入使用的公辦幼稚園,要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儘快配足配齊幼稚園保教設施,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後正式投入使用;竣工投入使用的幼稚園,要繼續完善配套設施設備。2012年秋季開園後,所有投入使用的幼稚園硬體設施要全部達到河南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要求。
(二)配足配齊教職工。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將公辦幼稚園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制定幼兒教師招考和國小教師轉崗培訓計畫。公辦幼稚園新增教師納入年度教師補充計畫,並按照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城鄉中國小布局調整後富餘教師經過培訓後可轉崗到幼稚園任職。實行幼稚園園長和教師準入制度,幼稚園園長和教師應達到國家頒布的專業標準。對在崗且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或予以分流。
(三)做好註冊登記工作。新設立的幼稚園,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註冊,取得辦園許可證。達不到基本辦園標準的公辦幼稚園,要儘快完善設施設備,配備合格教師,確保達到辦園標準。
(四)推進辦園模式改革。在城區推行以優質名園為龍頭,採取故少全設立分園、兼併整合、股份合作、整體託管等多種方式,實施集團化辦園。在農村探索“鎮村店灶判射一體化”辦園實踐,以公辦鄉鎮中心園為龍頭,形成一個公辦中心幼稚園、下設若干分園或教學點,統一收費標準、統一評估辦園質量的運行模式。
利用財政資金改建或農村國小附設的幼稚園,可辦成公辦幼稚園,也可通過招標方式委託有一定辦園經驗、具有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或個人辦園,參照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和財務審計,面向農村兒童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財政資金建成的幼兒嘗幾頁園固定資產,由當地政府負責管理。各縣(市、區)要制定委託辦園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做好公辦幼稚園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
(一)明確幼稚園建設任務。各縣(市、區)要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許政〔乎記重2010〕74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的通知》(許政辦〔2011〕76號)確定的目標任務,迅速落實新建和改擴建腿榜踏她幼稚園項目,制定項目推進台帳,明確項目地點、資金保障、責任主體及推進的時間節點,確保新建、改擴建項目落實。
(二)推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新建、改建和農村國小附設幼稚園須符合河南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規定的設計要求和建設規範,確保建設一所,合格一所。新舉辦的公辦幼稚園要按照“安全、節約、實用”的原則進行建設,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建設超標準豪華幼稚園。
(三)強化幼稚園建設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各自製定的《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2011—2015年)》,認真落實利用農村閒置校舍改建幼稚園和農村國小、教學點增設附屬幼稚園的申報項目。按照“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四)加強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建立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管理體系,完善培訓制度,對幼兒教師、園長進行定期培訓。2013年前完成對所有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培訓。
四、大力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一)推行“政府主導、民辦公助、自主發展”的學前教育發展模式。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標準、高水平的幼稚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二)加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扶持力度,推動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向特色化、集團化發展。凡符合準入標準、驗收後達到相應等級、按公辦園標準進行收費的民辦幼稚園,給予一定的扶持。教育部門可以從優質公辦幼稚園中選派骨幹教師對民辦園給予多種形式的業務指導。
五、規範管理,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
(一)切實保障幼兒安全有序入園。各縣(市、區)要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原則,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的服務範圍,確保適齡幼兒公平、順利入園,接受基本的學前教育。探索民辦幼稚園“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辦法和實踐,引導民辦幼稚園提高辦園水平和保育質量,避免惡性競爭,消除安全隱患。在“人民滿意幼稚園”創建活動中,對不服從劃片招生管理、惡意競爭生源的,予以一票否決。
(二)全面加強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科學設定幼稚園課程,積極倡導開展以遊戲為主的主題教育。嚴格規範辦園行為,杜絕保姆化、國小化、學科化和成人化現象,禁止在幼稚園從事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或以營利為目的的實驗和活動。開展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深化園本教研。推行幼稚園園務公開制度;加大幼稚園辦園行為督查力度。
(三)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各縣(市、區)要對存在的無證幼稚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整改後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達不到辦園基本標準的,要依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許政〔2010〕74號)要求,堅決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四)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教育和發改部門要積極配合,對公辦幼稚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根據幼稚園的生均教育成本,充分考慮民眾價格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對社會力量無償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稚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幼稚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費標準,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建園費、入園押金、被褥押金等費用。
(四)推進辦園模式改革。在城區推行以優質名園為龍頭,採取設立分園、兼併整合、股份合作、整體託管等多種方式,實施集團化辦園。在農村探索“鎮村一體化”辦園實踐,以公辦鄉鎮中心園為龍頭,形成一個公辦中心幼稚園、下設若干分園或教學點,統一收費標準、統一評估辦園質量的運行模式。
利用財政資金改建或農村國小附設的幼稚園,可辦成公辦幼稚園,也可通過招標方式委託有一定辦園經驗、具有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或個人辦園,參照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和財務審計,面向農村兒童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財政資金建成的幼稚園固定資產,由當地政府負責管理。各縣(市、區)要制定委託辦園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做好公辦幼稚園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
(一)明確幼稚園建設任務。各縣(市、區)要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許政〔2010〕74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的通知》(許政辦〔2011〕76號)確定的目標任務,迅速落實新建和改擴建幼稚園項目,制定項目推進台帳,明確項目地點、資金保障、責任主體及推進的時間節點,確保新建、改擴建項目落實。
(二)推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新建、改建和農村國小附設幼稚園須符合河南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規定的設計要求和建設規範,確保建設一所,合格一所。新舉辦的公辦幼稚園要按照“安全、節約、實用”的原則進行建設,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建設超標準豪華幼稚園。
(三)強化幼稚園建設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各自製定的《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2011—2015年)》,認真落實利用農村閒置校舍改建幼稚園和農村國小、教學點增設附屬幼稚園的申報項目。按照“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四)加強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建立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管理體系,完善培訓制度,對幼兒教師、園長進行定期培訓。2013年前完成對所有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培訓。
四、大力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一)推行“政府主導、民辦公助、自主發展”的學前教育發展模式。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標準、高水平的幼稚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二)加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扶持力度,推動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向特色化、集團化發展。凡符合準入標準、驗收後達到相應等級、按公辦園標準進行收費的民辦幼稚園,給予一定的扶持。教育部門可以從優質公辦幼稚園中選派骨幹教師對民辦園給予多種形式的業務指導。
五、規範管理,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
(一)切實保障幼兒安全有序入園。各縣(市、區)要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原則,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的服務範圍,確保適齡幼兒公平、順利入園,接受基本的學前教育。探索民辦幼稚園“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辦法和實踐,引導民辦幼稚園提高辦園水平和保育質量,避免惡性競爭,消除安全隱患。在“人民滿意幼稚園”創建活動中,對不服從劃片招生管理、惡意競爭生源的,予以一票否決。
(二)全面加強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科學設定幼稚園課程,積極倡導開展以遊戲為主的主題教育。嚴格規範辦園行為,杜絕保姆化、國小化、學科化和成人化現象,禁止在幼稚園從事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或以營利為目的的實驗和活動。開展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深化園本教研。推行幼稚園園務公開制度;加大幼稚園辦園行為督查力度。
(三)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各縣(市、區)要對存在的無證幼稚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整改後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達不到辦園基本標準的,要依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許政〔2010〕74號)要求,堅決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四)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教育和發改部門要積極配合,對公辦幼稚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根據幼稚園的生均教育成本,充分考慮民眾價格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對社會力量無償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稚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幼稚園根據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費標準,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建園費、入園押金、被褥押金等費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