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

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瀋陽市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學前教育科學健康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從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增加學前教育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保教質量、加強統籌管理等方面給予了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遼教發〔2012〕155號
  •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2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年-2013年)的通知》(遼教發〔2012〕15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學前教育科學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一)科學規劃幼稚園建設。市教育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部門編制全市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各區、縣(市)政府要統籌本地區居民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按照逐步推進“托幼一體化”的需要,以標準化幼稚園為主,以小規模幼稚園和幼兒看護點為補充,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幼稚園建設。做好2013至2015年學位擴增計畫, 完成一批容量適當且符合省、市相關標準的規範幼稚園建設,解決全市適齡兒童接受規範學前教育的問題。到2015年,學前3年兒童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
(二)大力發展公辦普惠制幼稚園。集中力量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稚園。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用於舉辦公辦幼稚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1所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導中心。
(三)加強城區幼稚園建設。認真落實《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的意見》(沈政辦發〔2013〕25號)精神,到2015年,城區每個街道至少有1所幼稚園,每個人口規模較大的社區至少有1所小規模幼稚園。
(四)加強農村幼稚園建設。按照“規模適度、接送方便、安全實用”的原則推進農村幼稚園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大村獨立辦園,小村聯合辦園;鼓勵鄉鎮中心幼稚園設立村級連鎖園,偏遠村結合農村社區服務設施設立幼兒看護點。到2013年底,每個鄉鎮(涉農街道)至少建設1所獨立建制標準化中心幼稚園;到2014年底,建設3個以上與中心幼稚園連鎖的村級幼稚園。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網路。
(五)嚴防學前教育資源流失。未經區、縣(市)教育部門審核、市教育部門確認,不得將公辦幼稚園隨意承包、轉制、停辦或撤銷;已承包或轉制的公辦幼稚園產權仍屬國家或集體的,要恢復其公辦性質。公辦幼稚園調整布局,需經市教育部門審核確認。
二、增加學前教育投入
(六)落實財政投入政策。我市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加大學前教育投入,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並逐年提高。從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提供普惠性服務的公辦和民辦幼稚園實施獎補,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
(七)引導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研究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扶持政策,通過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面向大眾、辦園規範、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八)保障特殊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各地區要充分利用當地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幼兒班,滿足殘疾兒童入園需求。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九)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嚴格執行各類幼稚園教職工持證上崗制度,嚴把入口關。幼稚園園長須持有市教育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推行專任教師上崗資格培訓制度,提高教師質量;逐步提高幼兒教師資格證持證率,新錄用的幼稚園教師應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幼稚園其他各類人員資格和管理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規範崗位人員配置。 按照教育部《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有關要求,逐步配齊配足幼稚園教職工。將公辦幼兒教師列入中國小教師招聘計畫,全面推行幼稚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擇優聘用。
(十一)保障幼兒教師基本待遇。 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社會保障政策,把幼兒教師納入各級各類教師職稱晉級評定序列和評先評優行列,並占合理比例。市、區縣(市)要共同研究制定聘用幼兒教師的指導工資標準。幼稚園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與聘用教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按照契約支付報酬,並依法保障教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十二)完善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提升市屬幼兒師範學校的辦學層次和水平,為農村定向培養學前教育專業大專畢業生。強化師德教育和師資培訓,把幼兒教師繼續教育納入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範疇,不斷創新培訓機制,有計畫、分層次實施幼兒師資隊伍培訓。幼兒教師培訓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或在中國小教師培訓經費中安排適當比例保障落實培訓資金。鼓勵幼兒教師提高學歷層次,到2015年,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達到80%以上,教師受訓率達到100%。
四、提高保教質量
(十三)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 認真貫徹落實《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科學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活動,規範日常教育管理。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幼兒圖書和遊戲操作材料的配備與指導。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加強對幼稚園保教工作的指導。做好幼稚園和國小的雙向銜接,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幼稚園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驗,不得使用國小教材,留家庭作業;國小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入學選拔考試,國小一年級不得壓縮課程或加快課程進度、加深課程難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不得舉辦學前班或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實驗班、特長班。
(十四)開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和提升工程。 從2013年起,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各公辦和民辦幼稚園的舉辦主體要通過改善辦園條件、配齊設施設備、最佳化教育和文化環境以及提升保教能力等舉措,使幼稚園基本達到辦園標準,市政府通過獎補方式給予扶持。到2015年,幼稚園標準化達標率達到70%以上。適時開展幼稚園質量提升工程,對於已達標並在規定時限內改善辦園條件和提升等級的看護點、小規模幼稚園以及標準化幼稚園,市政府給予適當獎補。
五、加強統籌管理
(十五)健全管理體制。 我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學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履行政府責任。市政府統籌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區、縣(市)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要承擔發展學前教育的相關責任。我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
(十六)加強幼稚園審批和辦園行為監管。 各地區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落實幼稚園備案、登記、年審制度,維護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按照省、市幼稚園定級評估標準,對各類幼稚園進行定級管理、分類指導。加強對小規模幼稚園審批,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對經整改仍未達到辦園標準的未審批幼稚園,依法予以取締。市物價部門要完善收費辦法和備案程式,對辦園成本進行經常性檢測,公布社會平均辦園成本,引導民辦幼稚園依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確定收費標準。加強幼稚園安全管理,建立屬地公安機關與幼稚園的聯動機制,幼稚園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完善評估與表彰機制。 建立健全督導評估、考核獎懲和行政問責機制。我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每年進行1次專項督導評估,將結果以適當方式公布。對於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績顯著和單項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有關部門、幼稚園、教師,要予以表彰獎勵。
(十八)最佳化學前教育發展環境。 加強有關部門間的溝通,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市、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幼稚園進行檢查,要在每年年初與同級教育部門會商,公開檢查項目和時間,安排統一時段集中進行。大力宣傳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先進典型,為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瀋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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