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潁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臨各單位:
為全面提高我縣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和發展水平,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幼兒教育的迫切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豫政〔2011〕48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縣學前教育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當前,學前教育仍是全縣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城鄉發展不均衡、管理體制不健全、師資隊伍薄弱、總體辦學水平不高等方面。學前教育的滯後,嚴重影響著全縣教育事業的協調持續發展,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不相適應。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精神,以普及農村學前教育為目標,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提升辦園規模和效益,增強辦園活力,全面推動我縣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2.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多種形式發展學前教育;3.堅持因地制宜,從我縣實際出發,為幼兒和家長提供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
(三)發展目標
探索多元辦園、多樣發展模式,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和發展水平,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條件達標”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
——到2013年年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推進幼稚園標準化建設,70%以上適齡幼兒能入標準園;幼兒教師全部具備教師資格並達到規定學歷標準,具有專科學歷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到2015年年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80%以上適齡幼兒能入標準園;幼兒教師具有專科學歷的比例達到80%以上。
三、工作重點
(一)著力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1.科學規劃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堅持規劃先行、合理布點、適度超前、規模適中、全面覆蓋的原則,根據全縣人口分布和幼兒資源情況,城區、農村統籌規劃,合理布點。在城區,充分考慮產業集聚區建設規劃、城鎮人口發展趨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等因素,採取公辦民辦相結合的辦法,最佳化城區幼稚園發展布局;在農村,原則上以鄉鎮為區域,本著幼兒入園就近、方便的原則,結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和學前教育現狀,對幼稚園科學布點,實現區域覆蓋,基本形成縣、鄉、村全覆蓋的學前教育格局,基本滿足城鄉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元化的學前教育需求。
2.加大公辦幼稚園建設力度。縣政府將公辦幼稚園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將幼稚園建設用地統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和滿足幼稚園合理用地需求。各鄉鎮在推進中心鎮中心社區建設時,要優先規劃和建設幼稚園。中國小布局調整後富餘的校舍,優先用於改建幼稚園,提倡相鄰的小村莊聯合辦園,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小舉辦相對獨立的附屬幼稚園。縣直幼稚園和南街幼稚園要充分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建立幫扶制度,每年至少扶持2—3所幼稚園,促進新建園和薄弱園的快速健康發展。各鄉鎮要於2013年底前建成2所以上標準化、規模6班以上、獨立的公辦中心園,到2015年,3萬人口以下的鄉鎮要興辦3所、3萬人口以上的鄉鎮要興辦5所標準化公辦幼稚園。
3.扶持民辦幼稚園規模發展。大力發展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辦幼稚園。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對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稚園,在土地使用、水電配套、稅收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相同的政策;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鼓勵民辦幼稚園走規模化、產業化發展之路,鼓勵民辦幼稚園爭創“省級示範幼稚園”,打造臨潁民辦幼稚園的知名品牌。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更好更快發展。對目前已發展成熟、條件允許的民辦幼稚園,鼓勵支持其創辦民營幼教集團,走擴張發展的路子。
4.實施新建居住區、新型農村社區配套建設幼稚園。在進行新城區建設、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時,要規劃和預留幼稚園建設用地。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
5.建立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和補充機制。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實行幼稚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實行保教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根據全縣適齡幼兒的總數和學前教育發展的需求,依據上級編制標準,科學測定全縣各級各類公辦園幼兒教師、保教人員、醫務人員的編制。加大公辦幼兒教師選招力度,並形成長效補充機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招聘配備幼兒教師。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科學公正的幼兒教師選聘辦法。對幼兒師範類畢業、具備幼兒教師資格、現在其它教學崗位上任教的35周歲以下的公辦幼兒教師,原則上要回歸到幼兒教師隊伍。
6.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待遇。實行公、民辦幼稚園教師常規工作一體化管理,對公民辦幼兒教師統一備案,統一管理,縣人勞部門探索建立幼兒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對擁有幼師證、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教師進行人事代理,完善相關檔案手續,保障其在職稱晉級、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要按國家規定在工資待遇、職務評審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在全縣的“優秀校(園)長”、“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評選活動中,優先向幼兒教師傾斜。
7.實施“園長、教師專業化發展工程”。建立幼稚園園長、教師定期培訓制度,將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納入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健全完善縣、鄉、園三級骨幹幼兒教師培訓網路,形成幼稚園園長、教師交流、掛職、跟班培養機制。全面實行幼稚園教師、保健員、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持相關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上崗制度。實行幼稚園園長負責制,明確園長崗位職責,建立園長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園長的管理。同時對全縣幼兒教師每年開展素質與能力過關達標活動,啟動幼兒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幹教師評選工作。
(三)努力規範辦園行為
8.加強對各類幼稚園的規範管理。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審批職責,對已經審批的有證幼稚園要完善、規範和提升,根據不同類別的辦園標準進行硬、軟體的配套充實,嚴格園務管理,不斷提高辦園質量,實行規範發展;對新審批幼稚園要嚴格按規劃按標準審批;對已達到辦園標準的無證幼稚園,按照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准入;對未達到辦園標準的無證幼稚園,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制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9.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舉辦各類幼稚園需依法辦理準入手續。舉辦者在選址符合規劃、條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由縣教育部門負責審查,並報縣政府同意。批准設立的,由縣教育部門頒發辦園許可證,舉辦者須在取得辦園許可證後,根據辦園性質到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登記。
10.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公辦幼稚園要嚴格按照上級政策規定的標準收費,民辦幼稚園收費按規定報物價部門審核,通過之後備案執行。不上報或不按備案標準執行的,由縣物價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幼稚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稚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其他名義另外收取費用。
11.堅持科學保教。堅持保教並重,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學前教育質量。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傾向,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四)強化幼稚園安全監管
12.加強幼稚園內部安全管理。各鄉鎮是轄區所有幼稚園的食品、校車等安全責任主體。建立幼稚園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園長負責制,依法履行安全保衛職責。配置必要的防護器械,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落實門衛制、登記制、巡查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幼稚園接受相關部門的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飲食安全、設施設備、兒童用品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管。
13.加強幼稚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履行對幼稚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及幼稚園安全管理,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防護體系,經常性地開展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社區和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14.嚴格幼稚園校車管理。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營、管理規範的校車運營與管理機制。鄉鎮政府、縣交通、交警部門要嚴格幼稚園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加強對幼稚園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校車應當依法申請使用校車專用標誌、標識,嚴格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落實校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將校車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加強考核和執法檢查。
四、保障措施
15.落實鄉鎮責任。鄉鎮政府要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更加優先的戰略位置,放到與義務教育同等地位去看待,大力推進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把幼稚園建設作為鄉鎮年度目標任務,納入年底目標考核範圍。各鄉鎮要強化對本鄉鎮幼稚園建設投入,每年必須保證1所民辦幼稚園達標升級,進一步加強食品、校舍、校車等方面的監管,確保各項安全。
16.發揮部門職能。教育部門要研究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支持打造民辦幼稚園品牌;發改、財政、教育部門要研究上級政策,籌措資金,包裝上報,支持民辦公助和公辦幼稚園兼併擴張;建設和國土部門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用地,整合現有土地資源,優先支持幼稚園建設,主動上門服務;人勞部門制定幼稚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物價部門核定幼稚園收費標準,考慮民眾承受能力,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淨化周邊環境;衛生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檢、安監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稚園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積極開展對親職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各有關部門在規範各級各類幼稚園建設辦學行為過程中,重在督查指導,促進規範管理,對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年檢、檢測等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17.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多元投入機制。從2013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根據上級安排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確保學前教育以獎代補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18.建立督導考評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考核獎懲、督導評估等一系列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發展格局。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學前教育工作,研究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有關工作。二是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將學前教育作為考核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實績的一項重要指標,建立責任制,層層細化和落實工作目標,簽訂《發展學前教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考核兌現。從2013年起,縣政府要對開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的先進鄉鎮進行表彰獎勵,對辦園成績顯著的幼稚園和幼教工作者予以表彰獎勵,對辦園條件差,保教質量低,民眾滿意度不高的幼稚園予以通報批評、降低等級、限期整改乃至停止辦園等處罰。三是建立督導評估機制。縣督查室、教育部門把學前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開展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建立學前教育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促進全縣學前教育的整體發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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