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截至2011年3月,全省有各類幼稚園4314所,其中公辦幼稚園885所,占幼稚園總數的21%;民辦幼稚園3429所,占幼稚園總數的79%。全省共有3至5周歲適齡幼兒97萬人,在園幼兒49.9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為51%,其中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數25.5萬人,民辦幼稚園在園幼兒數24.4萬人。全省現有幼稚園教職工2.8萬人,其中專任教師2.1萬人。公辦幼稚園教職工1.3萬人,在編7722人,占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總數的59%。
(二)主要問題。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學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較低;公辦幼稚園數量過少,主導作用弱化;幼稚園布局不合理,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幼稚園辦園條件較差;師資隊伍編制不足,專業化水平不高,社會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實;經費投入水平較低,缺乏長效的保障機制;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力量不足,對民辦幼稚園缺乏有效的規範和監管;保育教育質量不高,“國小化”傾向比較嚴重;體制機制不健全,各項政策措施不完善。學前教育已經成為各級各類教育最為薄弱的環節和人民民眾反映比較突出的熱點問題。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落實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職責為核心,以加強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為重點,創新體制機制,擴大資源供給,合理配置保教人員,整體提升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與普惠性原則。大力發展普惠性公辦幼稚園,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確保廣大人民民眾享受到低收費、高質量的學前教育。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原則。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辦園積極性,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堅持因地制宜與服務民眾原則。以幼兒為本,從幼兒和家長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安全適用、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
——堅持提升質量與規模發展並重原則。在不斷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同時,堅持以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為重點,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科學保教,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
——堅持改革創新與重點突破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學前教育發展的關鍵問題,著力破除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努力形成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
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積極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逐步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基本緩解“入園難”問題。到2013年,全省幼稚園總數達到5500所以上,其中公辦和具有公辦性質的幼稚園新增1500所,達到2400所以上,公辦幼稚園數量達到幼稚園總數的40%以上;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在園幼兒數新增25萬人(含撤銷學前班11萬人),達到65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5%以上,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教師數量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公辦幼稚園教職工新增3.2萬人,其中專任教師新增1.6萬人;師資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最佳化,利用3年時間培訓幼稚園園長、教師2.3萬人,繼續教育培訓率達到60%以上;80%以上的教師、保育員和保健人員實現持證上崗。幼稚園辦園條件明顯改善,規範管理明顯增強,保教質量明顯提高。通過3年努力,初步形成政府主導、多元並舉、覆蓋城鄉、布局合理、體制完備、辦園規範、師資達標、保育教育質量合格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年度目標。
——2011年,在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擴建公辦幼稚園450所,新增10萬名以上在園幼兒(其中含撤銷學前班需解決的5萬名幼兒),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55%以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新增專任教師6500人,培訓幼稚園園長和在職教師6000人;加強幼稚園規範管理,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
——2012年,在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擴建公辦幼稚園450所,新增10萬名以上在園幼兒(其中含撤銷學前班需解決的6萬名幼兒),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0%以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現新增專任教師6500人,培訓在職教師8000人;加強幼稚園規範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質量。
——2013年,在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完成新建、改擴建公辦幼稚園300所,新增5萬名以上在園幼兒,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5%以上,“入園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新增專任教師3000人,培訓在職教師9000人;學前教育辦園體制、投入體制、管理體制、用人機制和工作機制等進一步完善,辦園條件和保教質量進一步提升,全面完成三年行動計畫目標任務。
具體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1.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統籌規劃,重點在公辦幼稚園資源短缺的地區,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稚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省定1200所公辦幼稚園建設項目重點在城區和鄉鎮,著力構建學前教育骨幹體系。充分利用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校舍和其他社會公共資源,優先改、擴建幼稚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部隊等利用國有、集體資產舉辦公辦性質幼稚園。
2.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制定民辦幼稚園扶持政策,通過保證合理用地、依法減免稅費等方式,鼓勵民間投資舉辦幼稚園;通過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服務。維護民辦幼稚園合法權益,保障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評優評先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民辦幼稚園教職工在繼續教育、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以及申請科研項目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幼稚園教職工同等待遇。
3.加強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建設幼稚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民人口規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採取調劑用房,改、擴建等方式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加強對小區配套幼稚園的管理,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恢復使用性質和用途。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4.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加強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完善鄉鎮中心幼稚園管理制度。政府舉辦的鄉鎮中心幼稚園管理方式應參照鄉鎮中心學校,落實獨立法人地位,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管理。鼓勵鄉鎮中心幼稚園在行政村舉辦分園或辦園點,支持利用村國小富餘校舍改建幼稚園(點),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服務網路。改善農村幼稚園保教條件,配備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創造條件,著力保障留守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入園。
(二)健全保障機制,多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
1.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2.暢通其他投入來源渠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和捐資助園。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辦園類別,科學調整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
3.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學前教育家庭貧困兒童資助辦法,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高度重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入園,確保公平接受學前教育。
(三)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師資隊伍整體素質。
1.逐步配齊公辦幼稚園教職工。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對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的管理,幼稚園編制標準按教職工與幼兒16的比例配備。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並依許可權核定幼稚園教職工編制。創新幼稚園編制管理辦法,建立富有活力的幼兒教師補充機制和編制使用模式。對公辦幼稚園可採取全額核編、編內聘用、定編定人與定編不定人相結合的辦法。建立對符合條件的師範院校優秀畢業生和在崗優秀幼稚園教師通過公開招聘進入事業編制的政策導向機制。
2.完善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幼稚園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應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做到持證上崗。不具備任職資格的在崗人員,要通過在職培訓、自學考試等方式在3年內取得任職資格,逾期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不得任用。建立民辦幼稚園園長報備制度。嚴把保教人員入口關,新進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工作。
3.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合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修訂完善幼兒教育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研究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社會保障政策。民辦幼稚園舉辦者要與聘用教師簽訂勞動契約,參照公辦幼稚園教師工資標準合理確定民辦幼稚園教師最低工資標準,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強對民辦幼稚園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的監督。
4.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加強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師範類院校辦好學前教育專業。繼續擴大國中畢業起點5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規模;依託醫學院校培養幼稚園衛生保健人員。非師範類高等學校原則上不再新設學前教育專業,非師範類中等學校停止舉辦學前教育專業。建立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在職培訓體系,實施幼稚園教師隊伍素質提高工程,建立每5年1周期的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完善學前教育培訓網路,大力開展以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能力為重點的幼兒教師培訓。充分利用現有普通高校和教師進修院校學前教育資源,分批組織對中國小富餘教師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的可從事幼稚園保教工作。不適合做專任教師的,可安排從事保育、管理或後勤等工作。實施“晨曦計畫”,加強對幼稚園園長、骨幹教師的培養培訓,努力培養一批名園長、名教師。各地要加大教師培訓的經費投入,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四)強化規範管理,保證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1.充實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管理,充實管理力量,完善省、市(地)、縣(市、區)三級學前教育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網路。
2.完善幼稚園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根據國家基本標準和幼兒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類型幼稚園辦園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轄區內各類幼稚園。對已批准設立的幼稚園,要建立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和落實年檢制度,在教師資質、人員流動、工資待遇、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收費等方面實行動態監管。省農墾總局行使審批和管理區域內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行政職能。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不得舉辦幼稚園。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監督管理。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各地要對目前存在的無證辦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逐步整改,重點把好安全、衛生和質量關。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經整改仍未達到標準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2012年7月底前,城市國小舉辦的學前班要全部撤銷,農村國小舉辦的學前班要完成向1至3年制幼稚園過渡,過渡不合格的,要堅決撤銷。各類幼稚園招生不得與國小入學掛鈎。
3.強化幼稚園安全監管。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關於加強幼稚園安全防範和治安保衛工作的相關規定,加強安全設施建設,配備保全人員和安保設施,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嚴防幼稚園食物中毒、火災、人身傷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幼稚園安全教育和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加強幼兒通勤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幼稚園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要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4.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公辦幼稚園收費管理相關政策。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收費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幼稚園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鈎的建園費、贊助費等。實行幼稚園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行為。
(五)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
1.堅持科學保教。全面貫徹落實《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建立科學的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實現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緊密結合,為幼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依託示範性幼稚園加強學前教育教學實踐基地建設,大力開展學前教育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健全城鄉教研指導網路,推進幼稚園內涵建設和科學發展。
2.加強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各地要建設一批辦園規範、保教質量高、社會信譽好的示範性幼稚園,作為當地幼稚園教育科研、教師培訓、信息資源和親職教育指導中心。支持示範性幼稚園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口幫扶活動,建立示範性幼稚園對薄弱園、農村園的幫扶制度,扶持城鄉之間、不同園所之間共同發展。要把鄉鎮中心幼稚園建成當地農村學前教育的示範基地,充分發揮示範指導作用。
3.加強學前教育資源建設。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幼兒圖書配備的管理與指導,鼓勵城鎮幼稚園利用社區資源、農村幼稚園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為兒童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研究開發適合兒童發展的課程體系。按照國家制定的幼稚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辦法,完善幼稚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和選用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逐步構建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信息網路服務體系和學前教育服務平台。依託公辦幼稚園加快建設早期教育資源中心,為0至3歲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優質的早期教育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推進工作機制。
1.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新時期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當前改善民生和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納入城鎮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落實各級政府在投入、編制、監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市(地)政府(行署)負責對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進行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學前教育各項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籌措資金大力發展轄區內學前教育。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公辦幼稚園建設和各類幼稚園管理,負責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保育教育工作。鄉鎮政府應按照縣級政府規劃,協調落實幼稚園建設用地,加強幼稚園周邊環境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管理;指導村民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做好學前教育機構相關管理工作。
2.完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加快發展的合力。
(1)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至2次,通報三年行動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協調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完善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把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作為督導檢查的重點,作為各級領導任期責任目標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推進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各級政府落實職責,加大投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
(3)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表彰獎勵機制。完善學前教育責任追究制度,對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進展緩慢、舉措不實、力度不夠、效果不好的地區,加強指導和問責;對因管理不嚴或違法、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套取項目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啟動學前教育先進市(地)、縣(市、區)創建工作,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
3.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了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組織機構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各地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部門責任,指導學前教育有序推進。
重大工程
(一)以農村為重點的學前教育推進項目。主要目標:根據《黑龍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要求,2011至2013年,分三年建設1200所公辦幼稚園,其中,2011年建設450所,2012年建設450所,2013年建設300所。主要措施:省定1200所公辦幼稚園建設,堅持以縣級政府投入為主,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省政府按照同建同補、以獎代補的原則適當予以獎勵補助。
(二)國家中西部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試點項目。2010年我省被確定為全國10箇中西部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試點省份之一,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西部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試點項目的指導意見》(教發廳〔2010〕8號)要求,全面啟動該項工程。
(三)黑龍江省農村學前教育投入及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項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0〕48號)要求,2011年,我省已全面啟動農村學前教育投入及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四)幼兒教師素質提高工程。主要目標:建立每5年1周期的全省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制度,5年內全體教師輪訓一遍。主要措施:創新培訓模式,實施“幼稚園教師置換脫產研修項目”、“幼稚園教師短期集中培訓項目”、“幼稚園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建立學前教育培訓網路,重點培訓幼稚園園長、骨幹教師,加大培訓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五)晨曦計畫。主要目標:到2015年,培養500名專家型園長、3000名骨幹教師。主要措施:完善園長及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保障機制,加大培訓經費投入,通過與高等師範院校或學前教育先進省市聯合舉辦研究生學歷班、研修班以及課題研究、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強對專家型園長和骨幹教師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