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一般指本詞條

《關於印發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4年6月9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實施時間:2014-2016年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2014-2016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學前教育科學發展,根據《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和市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1〕22號),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加強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為原則,以落實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加快改革創新為重點,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公辦為主、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學前教育協調均衡發展,全面提高學前教育質量,保障城鄉適齡幼兒接受公平的、高質量的學前教育。
二、發展目標
到201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資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滿活力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在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普及水平、規範管理、保教質量等方面,達到全國同類城市先進水平。
(一)學前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99%以上;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服務在城鄉普遍開展,嬰幼兒和家長(看護人)受教育率達到90%以上。
(二)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顯著增強。擴大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覆蓋率,全市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數達到幼稚園總數的80%以上,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園幼兒數達到在園幼兒總數的90%以上。
(三)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規模不斷擴大。全市城鄉95%以上的幼稚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鎮(街道)中心幼稚園100%達到省、市示範幼稚園標準,省、市示範類幼稚園達到城鎮幼稚園總數的70%以上。
(四)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素質大幅度提高。80%以上的幼稚園園長和專任教師達到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本科以上學歷達到30%以上,教師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幼稚園醫務人員、財務人員、保育員和炊事員全部持證上崗。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政府責任,加快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1.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堅持區、市為主,區、市和鎮(街道)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負責學前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幼稚園標準化建設、教師配備與工資保障、經費籌措、學前教育管理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扶持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做好學前教育相關工作。
2.加大學前教育公共財政投入。建立學前教育成本分擔和運行保障機制,合理確定公共財政對學前教育成本的分擔比例。各級政府應逐步提高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拓寬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每年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學前教育經費。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達到85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定額補貼標準達到2400元/年以上。各級政府應不斷增加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建設公辦幼稚園,扶持國企、部隊、高校、村(社區)集體舉辦的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助學前特殊群體,加強師資培訓,實施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試點等。到2015年,市及各區、市政府部門舉辦的實驗類幼稚園納入財政撥款範圍,列入機構編制管理的自收自支類幼稚園納入財政補貼範圍。
3.最佳化城鄉學前教育設施布局。按照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新建、改擴建幼稚園300所。每個鎮(街道)至少舉辦1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幼稚園並通過省級認定。加強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用地、建設、移交和使用的規範管理。進一步最佳化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加大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力度,加快滿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求。
4.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助學前教育或者出資舉辦幼稚園。通過給予稅費減免、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優惠政策,支持民辦幼稚園發展。採取派駐公辦幼兒教師、生均定額補助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5.資助學前教育特殊群體。學前教育特殊群體生均資助標準達到1800元/年以上,資助範圍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城鎮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子女等。切實解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幼兒的入園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對具有參加集體活動能力的自閉症幼兒和視力、聽力、智力等有障礙的幼兒進行融合教育。發展殘疾幼兒學前康復教育,鼓勵區、市建設公辦學前特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教一體的學前特教機構。在公辦幼稚園就讀的學前殘疾幼兒、孤兒免除保教費,在民辦幼稚園就讀的按照不低於同類公辦幼稚園保教費的標準予以補助。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快推進學前教育現代化。
1.提升農村幼稚園裝備水平。健全農村幼稚園裝備投入保障機制,按照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配齊鎮(街道)中心幼稚園、村(社區)幼稚園辦公和保教設施設備。加強農村幼稚園裝備管理,提高裝備利用率。
2.提升學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強幼稚園信息化建設,重點為農村幼稚園配建校園網。搭建青島市學前教育信息服務平台,加強信息化技術套用能力培訓,推動信息技術在幼稚園管理、保教工作、師資培訓等方面廣泛套用。
3.提升學前教育國際化水平。建立境外學前教育機構與本市幼稚園之間互訪、學習交流機制,積極借鑑世界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學前教育發展經驗。鼓勵引進境外學前教育機構依法辦園。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快提升幼兒教師專業素質。
1.加大師資培養培訓力度。實施第二輪幼稚園園長、專任教師三年全員培訓計畫,加強醫務和財務人員、保育員、炊事員等人員培訓。實施幼稚園教師學歷提升計畫,鼓勵優秀幼兒教師在職參加本科及以上教育,所需經費由區市教育部門、幼稚園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實施名師、名園長培訓計畫,建立幼稚園名師、名園長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師、名園長開展帶“徒弟”活動。鼓勵農村幼稚園教師考取教師資格證。每年免費為農村地區定向培養200名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幼兒教師,其中男教師不少於50名。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幼兒教育高等院校建設工作。
2.落實幼稚園師資配備標準。按照《山東省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核定、配備公辦幼稚園教職工。提高鎮(街道)中心幼稚園、村(社區)幼稚園公辦幼兒教師配備比例,到2015年,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公辦幼兒教師比例達到50%以上,每所農村幼稚園至少有1名公辦幼兒教師。其他各類幼稚園按照師資配備標準配齊教職工。公辦幼稚園新增教師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招聘。
3.切實提高幼兒教師待遇。各級政府、幼稚園及其舉辦者應依法保障幼稚園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到2016年,經考核認定的鎮(街道)中心幼稚園、村(社區)幼稚園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要達到公辦幼兒教師平均工資的70%以上,工資、保險等待遇按80%以上的比例列入區(市)、鎮(街道)財政預算,由區、市政府統籌發放。
(四)加快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1.完善學前教育監管機制。加強幼稚園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建立完善幼稚園質量監測制度,對幼稚園辦園條件、師資配備、保教質量等實施動態監管。各級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幼稚園收費行為、辦園行為和經費使用的管理,嚴肅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2.加快幼稚園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幼稚園招生管理辦法,建立幼稚園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規範幼稚園招生工作。擴大城鎮適齡幼兒就近入園試點範圍。按照省定標準控制幼稚園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按照班額標準的下限開展小班化試點工作。
3.加快幼稚園辦園模式改革。各級政府部門、民眾團體舉辦並已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幼稚園,要逐步移交給幼稚園所在區、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完善以鎮(街道)中心幼稚園為核心的鎮域一體化管理模式,實行辦園經費、教師調配、師資培訓、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統籌管理。推廣集團化辦園經驗,採取“名園帶弱園、名園帶新園、公辦園帶民辦園”等措施,不斷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規模。
4.加快幼稚園保育教育改革。各區、市要加大學前教育教研人員配備力度,建立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幼稚園保教工作專家指導團,重點指導農村幼稚園提高辦園水平。充分發揮實驗類、示範類幼稚園示範帶頭作用。大力推進省、市十佳幼稚園和省、市示範幼稚園創建活動。完善幼稚園保育教育與國小教育有效銜接的機制,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現象。
5.深入開展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試點工作。建立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註冊制度,加強對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管理。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醫教結合、科學專業”的原則,因地制宜建立區(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早期教育指導體系。各區、市至少設立1處獨立建制的早期教育指導中心,並依託幼稚園、社區醫院、婦幼保健站(所)、全國科學育兒示範基地及項目服務點、社區服務中心等機構,每年為轄區內嬰幼兒家長(看護人)提供4次以上免費早期教育指導服務。加強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研究,制定全市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綱要,提高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質量。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區、市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各區、市要最佳化調整機構編制資源配置,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衛生計生、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價格、綜治、質檢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學前教育工作。
(二)加強督導考核。各級政府應將下級政府、同級政府有關部門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市、區(市)政府對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學前教育相關政策和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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