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發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2014-2016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進一步促進我縣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的意見》(教基二〔2014〕9號)、《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動計畫》(粵教基〔2015〕6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發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年)》(清府辦〔2015〕33號)等檔案精神,在總結《佛岡縣學前教育發展三年規劃(2011—2013年)》(以下簡稱“第一期規劃”)的基礎上,特制訂本行動計畫。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檔案精神,第一輪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穩妥地推進了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縣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我縣現有幼稚園58所,比2010年增加24所,增長70.59%;省一級幼稚園1所,市一級幼稚園5所,縣一級幼稚園18所。規範化幼稚園31所,占比為53.45%。在園(班)幼兒總數為14803人,比2010年增加4528人,增長44.07%;教職工1343人,比2010年增加了640人,增長91.1%,其中專任教師823人,比2010年增加了249人,增長43.4%。學前教育毛入園率90.29%,比2010年提高了3.79個百分點。
但在發展的同時,我縣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不足;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不完善;專業教師不足,師資隊伍素質有待提高;教師、保育員持證率低;幼稚園保育教育指導工作和教科研工作有待加強;幼稚園專職或兼職保健人員配備嚴重不足;民辦幼稚園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偏低等。
二、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6年,學前教育資源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堅持公益普惠,公辦民辦並舉,注重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改革,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標準,履行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基本建立起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幼稚園教師隊伍進一步穩定和最佳化,幼稚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二)具體目標。
1.進一步普及學前教育。到2016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達到省、市入園率的目標。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毛入園率(接受學前教育比例)達到75%以上。
2.進一步提高規範化幼稚園比例。到2016年底,全縣規範化幼稚園比例達到55%以上。杜絕無證辦園。
3.擴大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公辦幼稚園比例達30%以上。同時,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到2016年底,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比例達75%以上。
4.進一步提升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到2016年底,各鎮中心幼稚園全部通過規範化幼稚園驗收。爭取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獨立舉辦規範化幼稚園,規範農村幼稚園和國小附設幼兒班的設定和管理,逐步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糾正農村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
5.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保教隊伍素質。落實保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到2016年,全縣80%以上的幼稚園教師具備相應資格。大專以上學歷的幼稚園教師比例達55%以上,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比例進一步提高。
6.提升保教質量和科學育兒水平。到2016年,建立1所以上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實驗幼稚園。
三、重點任務
(一)擴大資源。繼續加強規範化鎮中心幼稚園和規範化村級幼稚園建設,解決農村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和人口流動的實際,解決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入園機會。
(二)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公辦幼稚園或民辦公助幼稚園的覆蓋面。調整投入結構,逐步提高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比例,在擴大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同時加大對提升保教質量的扶持。
(三)健全機制。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機制、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保工資、保全全、保運轉、保發展、健全幼稚園教職工待遇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幼稚園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四)提升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健全幼稚園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幼稚園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提升辦園水平,使各類幼稚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省規範化幼稚園標準。
四、具體措施
(一)強化規劃建設。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人口增長趨勢等因素,定期開展學前教育學位預測,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園要達到省規範化幼稚園標準要求。嚴格執行清遠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規劃、建設和移交指導意見,明確職責分工和基本程式。做好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建成後的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縣政府統籌安排,歸口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優先用於舉辦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二)加快發展公辦幼稚園。一是加強公辦幼稚園建設。將幼稚園納入教育布局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的布局,按照省規範化幼稚園標準逐年建設一批公辦幼稚園。將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教育資源用於舉辦公辦幼稚園。各鎮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稚園和資產屬於國有的鎮中心幼稚園,不得將公辦幼稚園出租。二是規範公辦幼稚園登記管理。對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稚園依照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三是扶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發展。
(三)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一步扶持普惠性民辦園,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照省規範化幼稚園標準開辦幼稚園。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保證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繼續實施學前教育“民辦公助”,落實配套資金,對認定的規範化普惠性民辦園給予合理補助。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四)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要將學前教育列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學前教育投入逐步增長的主體責任。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並逐步提高。2015年底前,研究制訂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或者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並逐步達到按規定程式調整保教費收費標準,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範圍。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農村、貧困和民族等薄弱地區傾斜。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特殊教育學校要逐步開設幼教班,鼓勵並扶持有條件的普通幼稚園接收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同時,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
(五)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要貫徹落實《教育部 中央編辦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師〔2012〕11號)。完善學前教育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2015年底前,完成對持其他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幼稚園(班)任教的教師的學前教育專業全員培訓,憑培訓合格證上崗。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原則,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做好編制核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統籌分配使用。完善公辦幼稚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落實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通過生均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解決好公辦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問題,逐步實現與公辦幼稚園在編教師同工同酬。制定出台民辦幼稚園教師工資起薪點指導意見,引導和監督民辦園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足額足項為教師購買養老和醫療保險,把民辦幼稚園教師待遇落實情況列入各項檢查評比內容。
2015年底前完成對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專業培訓。制定公辦幼稚園到各鄉鎮幼稚園幫扶方案,組織縣直屬幼稚園及鎮中心幼稚園骨幹教師到農村地區幼稚園送教活動。
(六)健全幼稚園監管體系。加強對幼稚園的監管,有關部門按職能履行職責,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隨機抽查制度。各鎮政府要組織教育、綜治、公安、衛計、工商、物價等部門聯合做好轄區內幼稚園內部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杜絕無證幼稚園的出現。
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實相關管理力量,落實幼稚園常規檢查制度,有效運用學前教育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幼稚園辦園資質、教師資格、辦園行為、財務管理等的監管,建立幼稚園信息公示制度,及時發布幼稚園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衛計部門要切實把幼稚園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落實兒童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
公安、質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稚園的監督指導,會同教育部門,加強幼稚園園長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幼稚園要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糾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對衛生、消防、園舍、治安防範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並消除,對事關幼兒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徵求家長委員會的意見。要通過購買服務、契約聘用等方式,每所幼稚園至少配備2名以上有專業資質的保全人員。
(七)加強保育教育指導。推動深入貫徹落實《指南》精神,科學合理組織幼兒一日生活,進一步提高保教工作水平。劃分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充分發揮縣屬優質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幼稚園的輻射帶動作用,建立和落實常規化教科研工作機制。到2016年底,爭取配備1名以上專職教研員,每學年制定年度教研工作計畫,對教研片和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充分創設條件推動《指南》實驗園開展教科研和分享交流活動,鼓勵和指導幼稚園開展園本教研、保教人員培訓和科研工作,及時解決保教人員教育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有效提升科學保教工作水平。構建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導向,著重加強對師資配備、教育過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評估和指導。堅持國小一年級“零起點”教學,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國小化”行為,嚴禁幼稚園提前教授國小教育內容。
五、工程項目
要對照省部署實施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項目、公益普惠性幼稚園獎補項目等五項學前教育工程項目內容及時制定計畫,安排專項經費組織實施。
(一)鎮中心幼稚園和村級幼稚園建設項目。2015-2016年,省繼續支持欠發達地區建設200所規範化公辦鄉鎮中心幼稚園和300所村級幼稚園。我縣要及時做好相應規劃,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工程項目的完成。
(二)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獎補項目。爭取中央、省、市級獎補資金,引導、鼓勵和支持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支持新建和改擴建公辦幼稚園,改善辦園條件;落實和擴大“民辦公助”補助面,扶持規範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由民辦幼稚園統籌用於改善辦園條件、購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師待遇、開展教師培訓等。對接受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幼稚園給予獎勵性資助等。
(三)幼兒教師達標工程。繼續開展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培訓,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在崗幼兒教師學歷層次,繼續做好幼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四)學前教育資助項目。繼續完善和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提高資助水平,資助幼稚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通過減免學費、生活補助、特困補助等方式,保障困難幼兒接受學前教育。
(五)幼稚園保教質量提升工程。推進和指導《指南》實驗園開展貫徹落實《指南》的教研和教師培訓工作,推廣運用《指南》實驗園經驗,引導各類幼稚園科學保教。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高度重視二期行動計畫的實施工作,科學確定本鎮學前教育發展目標,細化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發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縣發展學前教育工作。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衛計、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督、質監、工商、物價、婦聯、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三)推進綜合改革。落實管理體制,明確責任,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理順辦園體制,鼓勵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幼稚園的辦園體制改革,提高各類公辦學前教育資源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推進幼稚園人事制度改革,增強幼兒教師職業吸引力。
(四)強化資金監管。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和審計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各項經費使用和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進一步督促幼稚園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加強對幼稚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的監管,杜絕亂收費和亂攤派,加強學前教育經費使用管理審計監督。
(五)加強督導檢查。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將行動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實績的考核指標。縣教育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檢查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情況,並對各鎮行動計畫的編制及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