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湖北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年)的通知
- 發布機關:省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鄂政辦函〔2015〕63號
- 發文日期:2015年07月27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5年7月27日
湖北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2015-2017年)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要求,推動我省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發展現狀
第一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實施以來,我省學前教育資源快速擴大,辦園條件及水平明顯提升,保教質量顯著提高,幼兒“入園難”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幼稚園6491所,比2010年底增加2096所,增長4769%;在園幼兒(含學前班)15382萬人,比2010年底增加4202萬人,增長3758%;學前三年毛入園率815%,比2010年底提高241個百分點。由於起步晚、基礎差,學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事業的一個薄弱環節。主要問題有:辦園資源仍有缺口,部分地區“大班額”現象亟待改善;幼稚園運轉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相對滯後;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總體數量和整體素質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幼稚園“國小化”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教質量和辦園行為規範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等。
二、發展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並舉”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要求,切實落實各級政府統籌規劃、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責任。縣級政府承擔本地學前教育發展的主體責任。
(二)公益普惠原則。進一步最佳化布局和資源配置,不斷提高學前教育普惠性資源覆蓋率和公共服務水平,為幼兒和家長提供安全方便、形式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新增學前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建立標準,拓寬經費投入渠道,促進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逐步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基本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幼稚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二)具體目標。
1擴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公辦學前教育資源,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2015-2017年,全省新建和改擴建公辦園(單設幼兒班)900所(個),基本實現幼兒就近入園、方便入園。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83%、85%和87%以上。到2016年,全省市轄區、縣城城區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2調結構。著力擴大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率。到2017年,全省城市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達到75%以上,其他地區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其中鄉鎮及以下入園幼兒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務。
3建機制。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做到保全全、保工資、保運轉、保發展。制定公辦園生均經費標準、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建立公辦園教師編制核定與補充制度,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貧困家庭幼兒入園資助政策等。到2017年秋季開學時,全省鄉鎮中心幼稚園及以上公辦園編制內園長和專業教師的數量占本園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鄉鎮以下公辦幼稚園該比例不低於20%。
4提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建立健全政府牽頭、教育為主、多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不斷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基本消除無證辦園和“國小化”現象。提高辦園水平,各類幼稚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創新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模式,加強保教研究與指導。全省幼稚園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財會人員、安保人員、炊管人員等持證上崗率達100%,專業教師的幼兒教師資格證持證率達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1最佳化幼稚園規劃布局。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修訂完善幼稚園布局規劃。幼稚園的布點建設要以“就近、方便、安全”為前提,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上,布局國小、初小和國小教學點的地方要布點建設幼稚園或單設幼兒班,一定區域內應根據需要考慮聯村辦園,幼稚園(含單設幼兒班)的服務範圍不超過3公里、辦園規模不超過360人。縣以上城區要對公辦園建設用地實行城市控規管理,同時解決好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以及因普惠性資源不足導致幼兒被迫選擇非普惠性幼稚園入園等問題。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
2加快發展公辦園。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有計畫地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原則上鄉鎮及以下農村以政府投入舉辦公辦幼稚園(單設幼兒班)為主。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幼稚園要確保公辦性質,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稚園要依規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各地要出台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的具體支持政策,提高其社會公共服務能力。
3補足配齊城鎮住宅小區幼稚園。各地要出台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不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住宅小區規劃不予審批。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要在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益性、普惠性幼稚園。2014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設配套幼稚園的住宅小區,要採取措施予以補建,對改變小區配套幼稚園性質和用途的,要予以整改、糾正。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清理整頓和補足配齊工作。要將承建單位落實住宅小區配建幼稚園政策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並向社會公示。
4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2015年底前,各地要結合本地公辦園收費標準和民眾承受能力,研究制定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安排貼息貸款、減免租金、補貼運轉經費、派駐公辦教師、免費培訓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5推進辦園體制機制改革。鼓勵、支持各地探索和推進合作辦園、集團化辦園、連鎖式辦園模式,積極開展管理、投入、用人等機制改革與創新。
(二)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
1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地要按照協調發展各類教育的指導思想,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以縣為主、財政投入為主,鼓勵社會投入,家長合理分擔,多渠道籌措經費,不斷擴大學前教育投入總量,加快發展學前教育。
2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測算幼稚園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地公辦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同時要建立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獎補機制,完善家庭經濟貧困幼兒入園資助制度。
3強化專項投入措施。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
4規範經費使用管理。各地要始終堅持規劃先行的理念,確保學前教育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對各類項目資金,要嚴格按規定和規劃使用,認真做好項目工程決算和經費使用審計,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對中央和省學前教育轉移支付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不得沖抵地方財政對發展學前教育的投入、搞“上進下退”。各地要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集中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學前教育資金的使用監管和效益評估。
(三)進一步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1落實幼稚園教職工準入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落實幼稚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和教職工各類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從2015年起,全省實行民辦幼稚園教職工縣級備案制度,凡不符合相關從業規定要求的,不允許進入幼稚園工作。
2完善幼兒教師補充機制。省直相關部門要研究出台《湖北省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指導意見》。各地按照省指導意見和教育部《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編制需求規劃,有計畫地招錄公辦幼稚園教師,不斷提高公辦園教師在編比例,同時配齊配足各類幼稚園教職工。鼓勵聘任優秀的幼稚園退休教師,到教師資源短缺的農村地區任教或開展巡迴支教。
3擴大幼兒教師培養規模。各地要合理制定幼稚園教師培養規劃和工作方案。全省充分利用中、高等教育資源,擴大學前教育專業培養規模,加快培養幼兒教師。建立學前教育師範生免費教育制度,為農村幼稚園培養一批學前教育專科層次教師。
4加強幼兒教師培訓。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培訓體系,加強園本研訓。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和培訓資源建設,組織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等開展培訓。省級每年繼續安排園長和骨幹教師集中免費培訓2000人次。
5保障幼兒教師合法權益。各地要不斷完善幼稚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公辦園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水平要與縣域內國小教職工基本一致。對公辦園在編職工和非在編教師、農村集體辦園教師,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以薪養崗等方式,解決好工資待遇問題,努力實現公辦園編內編外同工同酬。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園教師,按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民辦園教職工,要引導和監督舉辦者依法簽定規範的勞動聘用契約,保障其工資待遇,並按有關規定為其繳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民辦園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考核評價、評先選優、教師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園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四)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內涵發展。
1規範招生行為。各地要分園核定辦園規模,對幼稚園實行總量控制下的招生管理,堅決杜絕“大班額”現象。各類幼稚園招生,要優先滿足學前三年入園需求,辦園資源無法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要、存在班額超過省定標準現象的幼稚園,不得招收3周歲以下幼兒入園。招收幼兒入園時,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不得與國小招生掛鈎。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任何幼稚園不得舉辦學前班,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國小不得舉辦學前班;從2017年秋季起,全省取消國小學前班,全省國小附屬幼稚園全面實現獨立辦園。
2規範保教行為。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堅決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堅持國小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國小招生進行任何形式的知識性測驗和考試。嚴禁幼稚園提前教授國小教育內容、使用幼兒教材、給幼兒布置書面家庭作業等行為。幼稚園可選用正規出版印刷的幼兒教師用書,引導和幫助教師規範組織幼兒保教活動。各地要注重幼稚園育人環境創設,大力推進實施區域活動,加強社會宣傳,引導科學保教,轉變家長教育觀念。
3加強保教設備配備尤其是玩教具資源建設。各地要通過購買、利用廢舊物品自製等方式,加強幼稚園玩教具等保教設備的配置。到2017年秋季開學前,各級各類幼稚園的玩教具配備要達到省定標準。
4加強保教工作研究。各級教研部門至少要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為開展學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與經費。建立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成立區域教研協作體,定期開展保教工作研究,不斷提升保教質量。各類幼稚園要紮實抓好園本教研,及時解決教師在教育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充分發揮省、市級示範幼稚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稚園的輻射指導作用,加大園際、區域之間的幫扶交流,採用教研下鄉、送教上門、手拉手、網路研討、遠程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教研活動,提升教師專業水平,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5加強幼稚園辦園質量監管。各地要督促、指導幼稚園依法辦園,改善辦園條件,不斷提高辦園水平。要依據《湖北省幼稚園辦園水平綜合評估標準(試行)》,完善評估方案,定期組織辦園等級評定工作,實行辦園等級認定動態管理機制。到2017年,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所幼稚園的綜合辦園水平達到省級示範標準。
(五)不斷健全完善學前教育監管機制。
1嚴格幼稚園準入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舉辦各類幼稚園必須按規定辦理設立審批及相關登記註冊手續,未取得辦園許可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幼稚園。對於無證辦園行為,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部門牽頭,綜治、公安、住建、衛計、食藥監、物價等部門聯合進行整治和依法取締。
2加強幼稚園年檢和動態監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幼稚園年檢和結果公示制度,督促幼稚園進行問題整改。2015年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幼稚園信息公示制度,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定期公布各類幼稚園資質、辦園條件、師資狀況、收費標準等基本信息。
3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公辦幼稚園的收費標準,按屬地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市物價部門備案。民辦幼稚園的收費標準,由幼稚園自主確定,按屬地原則報當地物價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公辦園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當地政府核准的收費標準,嚴禁自立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其他名義另外收取費用。各地要嚴格審計制度,加強幼稚園收費監管,堅決查處各種亂收費。
4強化幼稚園安全監管。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幼稚園安全工作的指導,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完善安全防護體系,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經常性開展幼稚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認真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列》,確保乘坐校車上下學幼兒的安全。幼稚園要認真落實幼兒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加強門衛和園內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六)強化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要進一步強化“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學前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要著力解決好投入、用人、管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要把相關工程項目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予以落實。2015年9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正式印發的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報省教育廳。
2強化督導考核。各地要完善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加強對各級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項目推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考評。
3實施獎懲機制。全省繼續開展“學前教育工作示範縣(市、區)”創建工作,對發展學前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地方政府給予獎勵,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推進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督查結果,並對推進學前教育發展舉措不得力、三年行動計畫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予以批評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