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9〕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12日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工作任務
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以縣級為主的原則,開展治理工作。
(一)嚴格依標配建小區幼稚園。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與整改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保證幼稚園的規模和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由屬地政府負責組織屬地住建部門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積極穩妥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公辦園收費政策,按類別標準收費,嚴格收費行為。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落實對普惠性民辦園的獎補政策,規範管理,不斷提高幼稚園的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
(四)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辦園經費,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二、責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推動編制完成幼稚園專項規劃,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統籌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推進已移交幼稚園辦成普惠性幼稚園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批覆後的幼稚園專項規劃及時納入相應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做好用地劃撥或出讓。
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設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的監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要按程式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房屋權屬登記到幼稚園所在區域的教育行政部門。
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對公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編制的管理,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對擬辦為公辦園的,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按照標準科學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所需編制在本地區現有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編制不足部分可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民政部門要對移交的擬辦為民辦園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要求,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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