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解讀二,解讀三,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任務
(一)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小區需配套幼稚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並負責按相關規定保障建設用地。
對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但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稚園。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應當在規劃許可的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
對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稚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稚園。
對未按規劃條件建設特別是未列為首期建設的,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違反規劃條件不建、少建、縮建,以及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予以處罰,並責成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要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部門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門不得通過規劃核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然資源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要採取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租出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況於2019年5月10日前報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教育廳)。
(二)全面整改。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監督評估。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的督導、監督和評估,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全省成立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組長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教育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地辦好移交的配套幼稚園,確保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自然資源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做好配套幼稚園規劃許可、規劃實施及不動產產權登記等治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做好配套幼稚園建築設計、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各地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二)落實治理責任分工。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單位)及配合部門(單位),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保障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
(三)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完善治理舉措,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各市(州)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見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況,及時報送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教育廳)。

印發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

解讀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聚焦我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方案》對已建成城鎮小區但未規劃幼稚園的、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但未規劃幼稚園的、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以及未按規劃條件建設特別是未列為首期建設的幾種情形,進行了補建、改建、新建、整改等規定。對違反規劃條件不建、少建、縮建,以及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予以處罰,並責成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
《方案》規定,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況於5月10日前報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教育廳)。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解讀二

“公立幼稚園學位有限,進不了,私立幼稚園價格貴,讀不起”,隨著我國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相信不少家長都有這樣的焦慮。如果在自家的小區附近就能有配套的幼稚園,孩子入園就會方便很多,但或許還是有家長擔心,“我們小區孩子多,幼稚園的收費會不會很貴……”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直接針對的就是學前教育適齡兒童家長們的焦慮。
《方案》首先明確,要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同時,《方案》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設、使用也都有明確要求。
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
各地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但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稚園。
對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予以解決。
對未按規劃條件建設特別是未列為首期建設的,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
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租出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
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方案》要求,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況於2019年5月10日前報省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教育廳)。
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解讀三

入園難、入園貴是壓在不少家長肩上的大石頭,為家庭減負,緩解入園難、入園貴,四川進一步採取行動,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以上信息,來自《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工作方案》的通知將全文發布,明確要求全省各地進一步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確保並努力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
工作方案明確了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的重點任務,針對一些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在規劃、建設、移交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性地對城鎮小區幼稚園依標配建、如期移交和規範使用等進行相應規定。
具體要求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沒有規劃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小區配套幼稚園沒有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的,或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租出售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工作方案還要求,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
根據此次治理工作的時間要求,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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