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各市州教育(體)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強縣域普通高中建設,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現在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2年11月20日
通知內容
為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加快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教基〔2021〕8號)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堅持公益普惠方向,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以上。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幼稚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1. 最佳化普惠性資源布局。各地要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綜合考慮出生人口減少、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科學編制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認真制訂年度建設計畫,從嚴審批營利性幼稚園,完善普惠性幼稚園布局,確保城鄉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避免出現“城鎮擁擠、鄉村閒置”現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 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統籌國家教育提質擴容工程和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省級實施學前教育資源最佳化提質工程,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薄弱地區合理新增公辦資源,補齊普惠性資源短板,支持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園。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逐步化解和消除學前教育“大班額”現象,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全面改善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3. 鞏固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成果。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回頭看”,堅決防止出現反彈。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制度,完善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小區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建成並驗收合格後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原則上要辦成公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在老城(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搬遷安置區建設規劃時要優先出台配套幼稚園政策,確保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稚園,滿足就近入園需要。(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 加強學前教育共同體建設。各地要研究制定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各級示範園、優質園的輻射引領作用,構建城鄉幫扶模式,縮小城鄉學前教育發展差距,促進縣域學前教育協同、均衡發展。要以鄉鎮公辦中心園為龍頭,依託鄉鎮中心幼稚園舉辦分園、聯合辦園等方式,全面推進鄉鎮集團化辦園,實現幼教點、片區園與中心園的融合發展。(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二)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 完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各級財政要落實兩個只增不減的要求,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向鄉村小規模幼稚園等薄弱環節傾斜,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主要用於擴大普惠性資源、補充配備教師、提高教師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升保教質量,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有質量可持續發展。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確保普惠性幼稚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優先得到資助。(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 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各地應當在科學核定辦園成本、合理最佳化成本分擔項目結構的基礎上,從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出發,綜合考慮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承受能力,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成本分擔比例。省財政完善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各地要完善並足額落實公辦幼稚園和完全達標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標準,確保普惠性幼稚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質價結合、優質優價的原則,分步、穩妥調整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收費標準,間隔前一次調整時間不少於3年,但調整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幼稚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
3. 加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扶持力度。大力推進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工作,結合民辦幼稚園發展實際,制定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具體措施,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師資培訓、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 保障幼稚園教師配備。各地要充分挖潛創新,統籌利用現有事業編制資源,著力加強公辦幼稚園編制、人員配備並提高使用效率,結合當地公辦幼稚園實際,多渠道配備公辦幼稚園教師,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引導和監督民辦園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逐步落實每班“兩教一保”的人員配備標準。(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 保障幼稚園教職工工資待遇。各地要落實公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增加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保障公辦幼稚園非在編教職工工資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幼稚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民辦幼稚園要參照當地公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職工工資待遇水平並切實保障到位。各類幼稚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各地要把幼稚園教職工收入保障水平作為幼稚園等級評定、年檢及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的前置條件。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稚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積極開展醫保參保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
3. 提高幼稚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精準對接各地教師需求,定向培養專科及以上層次學前教育教師,全力滿足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對幼稚園教師公費師範生的培養需求。支持相關本科院校加強一流本科專業建設併合理確定招生規模,支持中職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開設嬰幼兒托育專業,增加幼稚園高素質保育員的供給。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指導省內相關高校完善培養方案,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學生觀察了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在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範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要落實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與定期註冊制度,落實幼稚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把好園長、教師入口關。縣市區要制定幼稚園園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規劃,加大培訓力度,實施全員培訓,突出實踐導向,提高培訓實效,鼓勵支持學前教育教師在職提升學歷,提升幼稚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鼓勵高校、教科研機構和優質幼稚園採取送教下鄉、跟崗學習、線上培訓等方式結對幫扶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幼稚園。(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提升幼稚園保教質量
1. 落實幼稚園科學保教。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各類幼稚園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遊戲材料,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強化示範引領,修訂完善湖南省示範性幼稚園認定標準和幼稚園辦園標準,啟動新一輪省級示範性幼稚園認定工作。落實教育部《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將各類幼稚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範圍,強化過程評估,全面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2. 推進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湖南省推進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推行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性教育,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建立幼稚園與國小協同合作機制,加強在課程、教學、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有效推動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3. 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員隊伍建設,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每個縣市區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建立省、市、縣、園教研協同機制,全面提升專兼職教研員的專業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配備必要的網路教研裝備,實現各類幼稚園教研指導全覆蓋。教研人員要聚焦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和保教實踐問題,分類制定教研計畫,創新教研方式,及時研究解決教師保教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完善幼稚園規範管理機制
1. 完善動態監管機制。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強化對幼稚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 完善幼稚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各類幼稚園的基本信息納入政務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社會公布幼稚園性質、開辦時間、地址、等級、收費標準、教職工配備、質量評估等信息。各幼稚園要主動將園長和專任教師變更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完成信息更新。對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稚園,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後,要依據《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3. 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六)強化幼稚園安全保障
1. 落實幼稚園安全主體責任。幼稚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稚園門口設定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實現專職保全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2. 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最佳化上下學時段幼稚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稚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稚園“護學崗”機制。(牽頭單位:省公安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
3. 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幼稚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稚園安全風險,加大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稚園安全運轉。(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加大不規範辦園行為治理力度
1. 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範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稚園,年檢定為不合格,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 清理規範幼稚園名稱。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和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幼稚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督促命名不規範的幼稚園辦理更名,併到審批部門更換證照,幼稚園校牌、印鑑、相關證照使用的名稱必須與審批機關批准的名稱一致。(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3. 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落實《湖南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統籌做好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託管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校外線下、線上培訓機構)。不得在幼稚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幼稚園的玩教具、園服、園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省級統籌,充分發揮市級區域中心作用,落實縣級主體責任,以縣為基礎逐級編制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將學前教育發展目標任務、重要舉措,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
(二)完善激勵機制。各地要健全激勵機制,對完成普及普惠目標、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提升保教質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省財政加大投入,統籌中央資金,用於支持各地發展公辦幼稚園、擴充普惠性資源和學生資助、質量提升等方面,並向資源緊缺地區、欠發達地區傾斜。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三)強化督導問責。完善督導問責機制,壓實政府責任。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升保教質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行動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對督導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問題特別嚴重,多次整改不力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各地要將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市縣政府工作的績效考核,並在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生均公用經費撥付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