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是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學前教育發展水平,根據國家、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和《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畫。

2022年12月6日,青島市教育局、中共青島市委宣傳部、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體育局、國家稅務總局、 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菸草專賣局 、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青島市婦女聯合會發布《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6日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教育局 中共青島市委宣傳部 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體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 青島市稅務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菸草專賣局 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
青島市婦女聯合會
2022年12月6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學前教育發展水平,根據國家、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和《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
學前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普惠性學前教育經費和教師隊伍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幼稚園辦園條件和保教質量明顯提升,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
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青島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主要指標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
1.實施聯盟辦園改革深化工程。深化聯盟辦園改革,全市幼稚園聯盟辦園參與率達到100%,推出一批成果顯著的示範性聯盟。探索跨區域聯盟運作模式,突出改革創新和城鄉幫扶。最佳化聯盟治理體系,線下線上融合,建立健全常態化交流和深度互動機制,開展聯盟辦園績效評價。重點發揮聯盟辦園在落實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和優質園創建方面的作用,加強保教質量過程評估,2025年,優質園(省一類及以上幼稚園)占比不低於85%。〔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2.實施幼兒遊戲提升工程。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推動教學改革,支持省、市遊戲活動實驗區、實驗園開展創新研究,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加強遊戲實踐研究,最佳化幼兒一日生活安排,切實轉變教師教育觀念和教育行為,培育500-600所幼稚園在活動區活動、戶外遊戲等領域取得成效,推動全市幼稚園遊戲水平整體提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3.全面推進幼小科學銜接。在全市開展幼小科學銜接實驗,建立市域推進、部門協作、示範引領、專家指導、評估矯正的運行機制。推進幼稚園與國小銜接常態化,將雙向銜接情況分別納入幼稚園和國小辦園(學)評價體系,提高幼兒入學準備教育和國小入學適應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4.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各區(市)配備至少2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建設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落實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實現各類幼稚園教研指導全覆蓋。立足教育實踐,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教研工作方式,積極探索信息技術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充分發揮省、市學前教育教研基地作用,探索和解決學前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培育和推廣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創新性研究成果,形成一批示範典型和教學成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5.創新開展融合教育。全面推進殘疾幼兒隨園保教工作,招收殘疾幼兒5人以上的普通幼稚園應設定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專兼職資源教師,殘疾兒童生均公用經費不得低於當地普通國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0倍(患孤獨症、腦癱症的不低於12倍)。發揮教育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學前融合”項目作用,推動理念轉變和專業培訓。發揮國家、省、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作用,加強隨園保教巡迴指導。所有特殊教育學校應設定學前教育部(班),支持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民政局、各區(市)政府〕
6.實施全環境育人工程。將道德啟蒙教育貫穿於幼兒一日生活全過程,幫助幼兒在實踐中體驗社會行為和社會情感。增強家庭、社會、網路全環境育人責任意識,形成協調一致的育人合力。幼稚園每年向每個幼兒家庭提供不少於8課時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完善家長委員會制度,培育和建設一批家園合作共育基地園。在全省率先開展幼稚園延時託管收費服務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婦聯、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
(二)最佳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結構
7.加強幼稚園規劃建設。落實《青島市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21-2035年)》,區(市)每三年調整一次普惠性幼稚園布局規劃,結合實際修訂城鎮居住區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同步規劃設計、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同步建設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建成區學位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最佳化等統籌規劃,採取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幼稚園等措施,增加學位供給。建立健全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長效機制,開展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回頭看”,堅決防止出現反彈。〔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8.實施公辦學位擴增工程。積極擴增優質公辦學位,到2025年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不低於60%。新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全部舉辦為公辦幼稚園。鼓勵在公辦學位緊張區域舉辦公辦園教學點(小微園)或通過回租回購民辦園舉辦公辦園。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國有企業、高等學校、街道、農村集體獨立或與當地教育部門合作舉辦公辦園。每個鎮至少舉辦1所公辦中心園,有條件的社區可設公辦園或教學點。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審批設立公辦幼稚園,重點保障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實驗幼稚園、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公辦學校附屬幼稚園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可通過整合設立中心園及其分園,分園隨中心園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一併核編。未納入機構編制核定範圍、利用國有資產依法舉辦的幼稚園,符合《中央編辦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32號)等規定的,可依法申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各區(市)政府〕
9.實施農村幼稚園(教學點)建設工程。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原則,完善農村幼稚園布局,人口稀少區域應設定教學點。教學點的園舍建設、設施設備及師資配備應符合開辦需要。農村幼稚園(教學點)的撤併應按科學程式進行,有條件的區市可根據需要由政府部門統一配備校車。2022-2024年分年度支持150所薄弱農村幼稚園改造,改善幼稚園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重點支持教育強鎮築基省、市級試點鎮提升辦園水平。全面推行鎮(街道)、村(社區)幼稚園一體化管理,由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對轄區內村(社區)幼稚園統籌實施經費、師資、設施配備和保教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區(市)進行縣域一體化發展探索。〔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10.進一步改善辦園條件。加大幼稚園改造和擴建力度,2017年以後建設的幼稚園,室外遊戲場地生均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幼兒活動用房生均建築面積不少於8.17平方米,生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建設的幼稚園上述三項指標縣域達標率達到50%以上。最佳化幼稚園空間布局,優先擴大幼兒遊戲活動空間,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遊戲材料。制定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裝修標準、幼稚園食堂建設標準。修訂和完善幼稚園信息化建設標準,推進信息技術在幼兒發展、科學保教、最佳化管理等方面的套用,積極創建智慧校園特色幼稚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政府〕
(三)著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1.推進幼稚園教職工配備。定期核定幼稚園教職工編制(人員控制總量),加大公辦幼稚園教師招聘力度,有條件的區(市)可以開展專項招聘,嚴禁“有編不補”。到2025年,編制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使用率不低於70%,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公辦幼稚園在編教師(含人員控制總量)占比達到70%以上。選優配強幼稚園黨組織書記和園長。民辦幼稚園參照省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嚴格落實教職工持證上崗,幼稚園園長(含副園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和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幼兒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教師資格證,不具備教師資格證的逐步調離幼兒教師崗位,逐步提高園長、教師學歷水平。〔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各區(市)政府〕
12.實施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工程。加強幼兒教師思想政治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教育部《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對師德失范問題實行零容忍。市屬相關高校重點建設一批學前教育示範專業和示範培養基地。實施新一輪幼稚園園長教師全員培訓,加大青年教師、民辦園和農村園教師培訓力度,有針對性的開展分層培訓,形成教師培養梯隊。逐步提高幼兒教師學歷水平,進一步提升幼兒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占比。提升園長綜合素養,建立以區(市)為主體的園長任職培訓制度,實現園長任職培訓全覆蓋。加快推進名師、名園長工作室建設。全市重點培養150名市、區(市)級名園長後備人選,300名市、區(市)級名師後備人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13.實施幼稚園教職工待遇保障工程。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政府、鎮(街道)、村(社區)舉辦的公辦幼稚園非編制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編制教師平均工資的80%,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實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和承接主體應當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民辦幼稚園參照公辦幼稚園合理確定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幼稚園應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幼稚園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契約、“五險一金”待遇保障等情況納入普惠園認定和幼稚園年檢內容。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定期對幼稚園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組織檢查、補繳,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各區(市)政府〕
(四)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14.實施學前教育經費發展保障工程。各區(市)要切實承擔起學前教育投入主體責任,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的經費保障機制。市、區(市)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逐年提高,原則上舉辦高中的區(市)不低於8%,不舉辦高中的區(市)不低於15%,創建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區(市)要高於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隨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城區不足180人的公辦園,按180人核定公用經費;對非城區不足60人的公辦園,按60人核定公用經費,超過60人不足100人的公辦園,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保障幼稚園可持續發展。聚焦學前教育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發揮中央支持我市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引導激勵作用。各區(市)要建立對農村(社區)幼稚園建設的財政資金支持制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15.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每3年進行一次公辦園保教費成本調查或監審。實行幼稚園保教費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費收費標準。未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同類型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同類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的2倍。穩妥推進民辦幼稚園分類登記,合理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政府指導價。公辦幼稚園保教費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區(市)政府應按照綜合預算原則,將保教費收入重點用於支持公辦幼稚園發展,不得將保教費收入用於平衡預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平調、挪用保教費收費資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區(市)政府〕
16.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根據青島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管理辦法,對普惠性民辦園實行分級管理,並按照等級確定財政補助標準,原則上各區(市)補助標準不低於平均3600元/年,最低補助標準不低於當地公辦幼稚園生均補助標準。在稅收減免、租金補貼、購買服務、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面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園的政策落實力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市)政府〕
17.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按照相關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免除公辦園殘疾幼兒、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幼兒、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幼兒、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兒、特困救助供養幼兒保教費,對普惠性民辦園符合條件的幼兒按同類型公辦園保教費標準予以補助,有條件的區(市)可減免一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託管服務費等服務性收費。符合以上條件的幼兒優先進入當地普惠性幼稚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五)提升幼稚園治理能力
18.實施幼稚園規範管理強化工程。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山東省幼稚園辦園行為基本規範》《青島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幼稚園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青島市幼稚園精緻管理基本規範(試行)》《青島市幼稚園辦園行為負面清單》有關要求,強化對幼稚園全面的動態監管。完善幼稚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幼稚園年檢制度。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園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修訂《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19.最佳化幼稚園招生。在充分考慮入園需求、幼稚園布局、人口變化等因素基礎上,逐步實施劃片招生、就近入園,普惠性幼稚園按照劃定的服務範圍,滿足適齡幼兒相對就近入園的需求。規範招生流程,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最佳化招生服務,推動招生報名“零跑腿”。逐步將班額控制到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評估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額”,杜絕“超大班額”。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展托育服務。加強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市)政府〕
20.強化幼稚園安全保障。嚴格落實幼稚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稚園要健全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確保幼稚園門口設定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全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最佳化上放學時段幼稚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稚園周邊重點巡防,落實好幼稚園“護學崗”機制。幼稚園周邊無不利於幼兒健康成長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行為。各區(市)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稚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稚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確保幼稚園安全運轉。〔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菸草專賣局、各區(市)政府〕
21.治理不規範辦園行為。加強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稚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持續開展幼稚園“國小化”治理,建立部門聯動的無證園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加大對無證辦園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託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領導。市、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指導幼稚園黨建工作,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現幼稚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充分發揮幼稚園黨組織作用,保障正確辦園方向,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樹人基礎。各區(市)要編制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科學確定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要舉措,並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區(市)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經政府批准後,於2022年12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健全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市級統籌、區(市)為主,區(市)和鎮(街道)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工作職責。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體系,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科學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公辦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稚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支持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落實城鎮居住區和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以及用地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配套幼稚園建設、驗收、移交等環節的監管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完善幼稚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職稱評聘政策。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定價和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按職責做好托育機構相關工作。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民辦園併購、融資上市等行為進行規範監管。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幼稚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審批部門要根據當地學前教育發展需要依法做好民辦幼稚園審批和法人登記工作。稅務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做好幼稚園稅費減免工作。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親職教育、殘疾幼兒教育的宣傳指導。
(三)強化督導評估。將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落實情況作為對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區(市)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點任務,納入區(市)政府高質量發展考核任務。實施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工程,加強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督導評估,對於今後3年通過國家及省評估認定的區(市),按規定由市教育、財政部門統籌年度教育經費進行獎補,2024年所有區(市)達到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標準。落實教育部、省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和幼稚園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有關要求,強化過程評估。全面落實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確保每5所幼稚園配備一名兼職督學,對責任區幼稚園開展經常性督導。
(四)營造良好氛圍。宣傳、廣電等部門及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學前教育典型經驗,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和知識,弘揚愛崗敬業、積極向上的新時代幼兒教師形象,營造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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