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2年幼稚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幼稚園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幼稚園應優先滿足3周歲至6周歲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2年幼稚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
通知提出,通知要求,通知全文,

通知提出

《通知》提出:
◆ 幼稚園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招生範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制招生計畫。
◆ 不得設定提前教授國小課程內容的學前班。
◆ 集中招生結束後,如有富餘學位,可隨時補招。
◆ 幼稚園的招生簡章(廣告)內容應實事求是,應當包含辦園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畫招生人數、收費項目及標準、資助辦法、招生服務指引、諮詢電話等內容,明確招生時間、地點、方式、流程,不得做誤導民眾的宣傳和虛假承諾。
◆ 幼稚園要靈活採取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電話核驗或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
◆ 不得對幼兒進行入園前的考試或測查。
◆ 不得在規定範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
◆ 幼稚園要於招生報名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告知幼兒家長,沒有錄取的幼兒家長應當及時告知。
◆ 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
◆ 繼續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鼓勵和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體等舉辦公辦幼稚園,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
◆ 做好政策性照顧和享受資助政策幼兒報名組織工作。
◆ 及時向港澳台幼兒發布招生指引信息,支持各地設立港澳子弟幼稚園(或港澳兒童班),積極創設條件提供寄宿服務。
◆ 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統籌運用服務區學位資源,滿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要。
◆ 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將招生工作情況與幼稚園日常管理、保教質量評估、年度辦學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引導各類幼稚園做好招生工作。

通知全文

《通知》原文: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幼稚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幼稚園: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稚園工作規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要求,推進幼稚園招生工作公開、安全、平穩、規範開展,現將2022年幼稚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適齡優先。幼稚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稚園應當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
(二)免試入園。幼稚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三)公平公正。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
(四)分級管理。依據幼稚園管理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市、區)組織開展本轄區幼稚園招生工作。
二、招生程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組織各類幼稚園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有關政策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幼稚園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招生範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制招生計畫。幼稚園不得設定提前教授國小課程內容的學前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實好報名、資格審核、註冊、入園等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安全、平穩、規範。集中招生結束後,如有富餘學位,可隨時補招。
(二)公開招生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稚園名單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設立諮詢投訴電話。幼稚園的招生簡章(廣告)內容應實事求是,應當包含辦園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計畫招生人數、收費項目及標準、資助辦法、招生服務指引、諮詢電話等內容,明確招生時間、地點、方式、流程。招生簡章(廣告)應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做誤導民眾的宣傳和虛假承諾。要及時通過幼稚園網站、幼稚園公示欄等多種途徑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兒家長的知情權,並提供必要的諮詢服務。
(三)規範招生流程。幼稚園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招生入學辦理手續和證明事項,最佳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維繫良好的招生報名秩序。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靈活採取網上報名、非接觸式提交材料(通過提交掃描件、郵寄、幼稚園門口投遞資料等方式提交材料)、電話核驗或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導致人員聚集。不得對幼兒進行入園前的考試或測查。要遵守國家和省幼稚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在規定範圍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幼稚園要於招生報名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告知幼兒家長,沒有錄取的幼兒家長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四)上報招生數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園信息平台,及時指導各類幼稚園做好幼兒入園信息採集工作。幼稚園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按要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的信息平台中填報和更新幼兒有關信息數據,並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三、工作要求
(一)繼續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和202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提供優質基礎教育,努力讓學生‘上好學’”要求,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精準測算學位需求,結合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數和各地正在實施學位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本地本年度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鼓勵和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體等舉辦公辦幼稚園,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切實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提升幼稚園科學保教工作質量。
(二)做好政策性照顧和享受資助政策幼兒報名組織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顧政策做好各類人員子女入園組織工作。要根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規定,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的政策宣傳服務和資助,並按要求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受資助學生資格認定、審核,以及各類資助項目受助情況的錄入、審核等工作。
(三)及時向港澳台幼兒發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學前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園相關政策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支持各地設立港澳子弟幼稚園(或港澳兒童班),積極創設條件提供寄宿服務。對台胞子女在幼稚園就讀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入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通過發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兒家長發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諮詢答疑,指導家長有序報名。各地要著力滿足包括港澳台幼兒在內的常住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
(四)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以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為主體,根據入園需求、辦園規模和招生能力,劃定學前教育招生服務區範圍,制定招生政策和收費標準,統籌運用服務區學位資源,滿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要。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要及時對幼稚園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資質缺失、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管理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將招生工作情況與幼稚園日常管理、保教質量評估、年度辦學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引導各類幼稚園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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