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檔案精神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公布時間:2018年9月19日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17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包括老城區及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移民搬遷配套建設幼稚園,下同)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滿足人民民眾讓孩子就近入園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無規劃、規劃不足或者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問題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加劇了“入園難”“入園貴”矛盾,必須堅決予以治理。現就集中開展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規定,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開展專項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2018年11月底前)。各市教育部門牽頭,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抓好安排部署。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各市工作方案及摸底情況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並上傳至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縣(市、區)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對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對需要置換、購置的,原則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未規劃幼稚園的。對已建成的居住區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居住區需配套幼稚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規劃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對正在建設的居住區達到配建標準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稚園標準。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應當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對達不到3000人規模的,縣(市、區)政府必須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具體由規劃、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監管協調。
(二)規劃幼稚園不足的。對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稚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政府協調規劃、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稚園。
(三)建設不到位的。對有幼稚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居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稚園已經建成,但未依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契約約定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稚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不用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並辦理移交手續。
(五)使用不到位的。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稚園的,教育部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稚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做好需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公辦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並做好幼稚園教職工核編工作。對沒有取得辦學許可和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機構編制、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
(二)加強部門合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舉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專項督查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參與居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主動了解每個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配建情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嚴格依據標準審核把關,切實把移交的幼稚園辦好。在專項治理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有關事宜,各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三)加大監督管理。暢通民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並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稚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省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進行專項督導,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重點抽查。各地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完善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措施,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隨著國家人口政策調整和城鎮化進程加快,部分地區由於幼稚園規劃布局和建設不到位,正規的學前教育資源覆蓋不足,無證幼稚園大量出現,擾亂了學前教育正常管理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成為民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等檔案精神,現就全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維護正常的學前教育管理秩序,為幼兒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切實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則
(一)落實政府責任,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無證幼稚園清理整頓,同時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確保按時完成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
(二)堅持部門協作,實行齊抓共管。無證幼稚園的清理整頓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面臨的矛盾錯綜複雜,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構編制、民政、工商、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協力攻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共同開展整治工作。
(三)堅持改革創新,簡化審批程式。在確保全全衛生的前提下,適度降低幼稚園準入門檻。結合放管服改革,實施全鏈條管理,建立一站式審批服務視窗,簡化審批手續和流程。公辦幼稚園依法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民辦幼稚園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幼稚園不再辦理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註冊合格證。
(四)堅持分類治理,形成長效機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治理,按照“準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一園一案”妥善做好無證幼稚園的清理整頓工作。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和說服教育相結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治理任務
(一)準入一批符合基本辦園條件標準但相關證件不齊全的無證幼稚園。對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建設、施工、規劃許可、土地證明、環保、不動產登記等前置證明的,由縣(市、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後出具相關證明檔案。
1.消防許可。1998年9月之前建設使用且建築主體未發生改、擴建的,以及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但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後新建、擴建或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幼稚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且小於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手續。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應當依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不能提供的,可依據縣(市、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核查後出具的合規替代證明檔案,申請辦理消防手續。
2.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教育部門要在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協助配合下,加強園舍房屋安全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依據危房類別進行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園舍安全。2011年以來新建、改擴建的幼稚園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3.辦學許可。由教育部門牽頭,機構編制、民政、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為辦理辦學許可手續提供便利。申請設立公辦幼稚園,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經過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批准,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設立民辦幼稚園,舉辦者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所在地縣(市、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批准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辦幼稚園,依法核發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4.餐飲許可。提供餐飲服務的幼稚園,應當在依法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再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整改一批無重大安全衛生隱患、教學條件和教師配備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問題的無證幼稚園。對園舍建設、保教設施配備、安全設施、教師隊伍建設、保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做好重點監控,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過整改達到標準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證書(非營利性幼稚園)、工商營業執照(營利性幼稚園)、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的審批核發,並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審監互動工作。
整改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根據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整改到位。教育部門要加大對無證幼稚園的日常監管,指導其改善辦園條件、提升辦園水平,完成升級達標。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幼稚園的檢查指導,督促無證幼稚園落實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設施設備,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教育部門要在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協助配合下,做好園舍房屋安全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依據危房類別進行整治,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園舍安全。衛生計生部門要從衛生保健、衛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從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頓。
(三)取締一批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重大安全衛生隱患的無證幼稚園。對租用沿街商鋪、居民樓或農村民居,無戶外活動場地,無消防設施和安保人員,辦園隨意性強,教職工配備不足,設施設備配備簡陋,存在嚴重安全、衛生隱患,不符合基本辦園條件標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對辦園者法律意識淡漠、主觀上不接受政府部門管理、不辦理辦學許可證的,依法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辦學許可證,並辦理相關登記,逾期不辦者予以取締。
取締過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門牽頭,協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聯合執法。教育部門要做好依法取締行動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對被取締的無證幼稚園進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締無證幼稚園在園幼兒的安置及幼兒家長的穩定工作,防止被取締的無證幼稚園再次開班招生。公安部門要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無證幼稚園取締過程中的秩序維護,深入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妥善處置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確保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四、治理步驟
(一)核查告知階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山東省幼稚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要求,對轄區內的無證幼稚園進行核查和分類處理,確定擬準入、整改和取締對象名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進度表。根據核查和分類結果,由教育部門下達非法辦學告知書和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分類整治階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對擬準入的無證幼稚園,教育等相關部門要給予辦理辦學許可等相關證明檔案,完成法人登記。
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成立聯合執法組,對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重大安全衛生隱患、不願接受教育部門管理的無證幼稚園,依法予以取締。
2019年2月底前,擬整改的無證幼稚園,要根據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門要聯合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對整改情況逐一核查,達到整改要求的,準予審批登記;對在限定時間內沒有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而繼續辦園的,按照行政執法程式進行強制查封。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部門責任,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山東省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各市、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形成長效機制。暢通民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有辦園意向或籌建中的無證幼稚園,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標準和程式籌建,對無法按照標準籌建的要及時制止。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瞞報漏報無證幼稚園情況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予以嚴懲。各地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形成規範管理長效機制。
(三)及時報送情況。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宣傳各地典型經驗,加強工作信息交流,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積極有序開展。2019年5月底前,各市相關部門要分別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無證幼稚園清理整頓工作情況;6月底前,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匯總各縣(市、區)清理無證幼稚園情況後分別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9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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