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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安徽省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皖教秘基〔2020〕116號)精神和合肥市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分類整治、安全有序的原則,通過“準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將無證幼稚園全部納入監管範圍,穩妥推進治理工作,直至全面消除。
二、治理對象
(一)經批准的原看護點7個。
(二)在2020年9月前已取締的看護點場地無證辦學的。
(三)以早教中心、托幼機構等名義招收3—6歲幼兒的。
(四)歷年自查遺漏的無證園。
三、治理方法
(一)準入一批符合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但相關證件不全的無證幼稚園。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此類無證幼稚園按時辦齊證件,為核查、辦理有關證件提供便利,依法依規按程式繼續驗收、審批並核發相應許可證。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辦園要求但仍存在一定問題的無證幼稚園。對此類幼稚園,要根據督查中發現的園舍、保教設施設備、安防建設、衛生保健、教師隊伍建設、保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問題,逐項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並監督整改到位。要加強重點監控,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健康。要定期對其安全衛生、辦園行為進行專項督查。要加強對無證幼稚園科學保教工作培訓,督促舉辦者和保教人員掌握學前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和專業知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園、科學保教的觀念,切實規範辦園行為,提升保教水平。通過整改基本達到《安徽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審核發證。對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無證幼稚園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
(三)整合一批達不到獨立辦園條件但無安全隱患且確有存在必要的無證幼稚園。對辦園規模小,達不到獨立辦園條件,但無安全、衛生隱患,且因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不足,一段時間內確有解決周邊適齡幼兒入園需要的,可在確保全全衛生的前提下將其納入監管範圍,明確取締時限要求。
(四)取締一批達不到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存在園舍、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無證幼稚園。對被取締的無證幼稚園,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並妥善分流在園幼兒。公安部門要配合做好無證幼稚園取締過程中的安保維穩工作,深入排查風險隱患,依法穩妥處置突發事件。
四、實施步驟
無證幼稚園治理分為摸底排查、監督檢查、限期整改、取締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摸底排查(2021年1月11日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對照《安徽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皖教基〔2014〕13號)要求,對轄區內的無證幼稚園全面摸底排查,重點包括以早教中心、托幼機構等名義招收3—6歲兒童的,找準安全、衛生、設施、師資、保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形成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檯賬,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監督檢查(2021年1月18日前)。
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由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各地上報的無證園,按照《安徽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要求,逐點進行實地檢查。
第三階段:限期整改(2021年2月5日前)。
檢查組根據實地監督檢查的結果進行登記造冊,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逐點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匯總整改意見並下達至各點,跟蹤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第四階段:取締(2021年2月22日前)。
對在規定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基本辦園條件的,以及繼續借早教中心、托幼機構等名義招收3—6歲幼兒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鄉鎮、街道予以及時取締,對在各點的適齡幼兒要妥善分流並做好維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巢湖市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任成員;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體局,市教體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建立工作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和解決無證園治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及時成立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治理工作協調。
(二)落實治理責任分工。市教體局負責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摸排上報的無證幼稚園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治理工作到位。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取締過程中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以及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等治安違法行為,依法及時、穩妥處置可能影響安全穩定的群體事件,依法依規監督檢查無證幼稚園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市民政局配合教育部門,為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幼稚園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協助加強監管。市司法局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市住建局對申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的幼稚園園舍,依法進行辦理,在幼稚園建設、園舍房屋安全等方面配合治理整頓,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園舍房屋安全排查。市衛健委配合做好無證幼稚園治理過程中衛生保健指導相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消防救援機構對幼稚園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整治,配合開展聯合消防檢查。市市場監管局對依據職責登記的幼稚園依法履行日常監管、查處幼稚園無食品經營許可的違法行為。
(三)建立督導問責機制。將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成效作為對鄉鎮、街道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整改取締不到位的單位進行約談;對治理工作中瞞報漏報無證園現象的單位給予通報;因瞞報漏報無證園造成安全責任事故或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防止無證幼稚園治理形式主義,杜絕虛假治理,確保無證幼稚園治理取得實效。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強無證園治理工作政策宣傳,通過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講接受正規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引導家長選擇規範、合格的幼稚園。要建立舉報制度,設定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民眾反映的無證園問題要及時核實、妥善處理。對取締的無證幼稚園,各地要逐園制定預案,切實做好舉辦者和家長的工作,並妥善安置在園幼兒。對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有應對處置預案,確保取締決定依法、平穩執行。
政策解讀
2021年1月8日,《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巢湖市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巢政辦秘〔2021〕1號)(以下簡稱《方案》)印發實施。現將《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安徽省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皖教秘基〔2020〕116號)精神和合肥市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紮實完成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結合我市實際,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省、市檔案精神,結合巢湖市實際,巢湖市教體局牽頭擬定了《方案》初稿,召開了無證園治理工作會議,在徵求了相關市直部門意見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終《方案》。
四、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我市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努力辦安全規範優質的學前教育。
五、主要任務
分類有效治理我市以下幾種類型的無證園。第一種是經批准的原看護點7個。第二種是在2020年9月前已取締的看護點場地無證辦學的。第三種是以早教中心、托幼機構等名義招收3—6歲幼兒的。第四中是其它無證幼稚園、歷年自查遺漏的無證園。
治理方法主要是準入一批符合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但相關證件不全的無證幼稚園;整改一批基本符合辦園要求但仍存在一定問題的無證幼稚園;整合一批達不到獨立辦園條件但無安全隱患且確有存在必要的無證幼稚園;取締一批達不到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存在園舍、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無證幼稚園。
六、創新舉措
通過“準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將無證幼稚園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分類穩妥推進治理工作,直至全面消除。
七、保障措施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分類整治、安全有序的原則。
二是成立巢湖市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任成員。
三是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落實治理責任分工。
四是建立督導問責機制。將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成效作為對鄉鎮、街道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八、下一步工作
無證幼稚園治理工作將按照摸底排查、監督檢查、限期整改、取締四個階段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