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5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魯政辦字〔2018〕71號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15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8〕7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畫的意見》(教基〔2017〕3號)精神,加快我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堅持統籌規劃、公益普惠、機制創新、以人為本的原則,努力解決“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問題,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到2020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促公平、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落實發展責任。建立健全“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省和設區的市政府加強統籌,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支持力度。落實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二)加快幼稚園建設,增加資源供給。
1.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以縣(市、區)為單位做好2018-2020年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幼稚園總體布局規劃,吸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入城鄉規劃委員會,將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確定每所幼稚園的具體位置、四至範圍、建設規模和完成時限。幼稚園布局建設規劃要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進一步擴增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總量,全省每年新建、改擴建幼稚園2000所以上,每年新增幼兒學位50萬個以上。
2.實施城鎮幼稚園建設工程。提高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的配建標準,每3000-5000人口設定一所6個班以上的幼稚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稚園配建項目。配套幼稚園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應。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依據規劃條件,在建設條件中明確幼稚園的建設標準、完成時限、投資來源、移交方式,作為相關地塊的出讓條件,在土地供應成交後,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承諾書。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對承諾書的履行進行監督,適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幼稚園竣工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依法依約進行處置。明確配套幼稚園投資來源為開發企業的,實行“交鑰匙”工程,由開發企業無償優先代建,建成並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分期開發的項目應將配套幼稚園安排在首期建設。在開發企業申報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時,依據其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嚴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通過,保證同步規劃設計。申報施工許可時,嚴格審核配套幼稚園的建設期限,不符合建設條件的不予核發,保證同步建設施工。申報竣工規劃核實、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配套幼稚園應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不予辦理,保證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各級政府投資建設配套幼稚園,明確配套幼稚園投資來源為當地政府的,由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委託國有投資平台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成並驗收合格後交付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完成的配套幼稚園後,應及時辦理幼稚園土地、房屋等登記手續。居住區配套幼稚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稚園,條件不具備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方式按照約定條件無償委託公辦幼稚園、學前教育專業機構、社會團體、民辦幼教集團等舉辦成資產國有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老舊城區、棚戶區改造、插建居住區樓盤要充分考慮幼兒學位需求和教育承載力,按照標準補建、配建幼稚園。學校布局調整閒置校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要優先改建為幼稚園。
3.開展城鎮居住區幼稚園配建排查整改。按照“一園一案”原則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稚園進行全面整改,對規劃不足、應建未建、未按規定建設或移交、沒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對幼稚園配建不及時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開發企業違反規劃,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按違法建設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規劃要求限期完成幼稚園建設。對開發企業違規出租、辦成高收費幼稚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並依法追究責任。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稚園短缺問題,有關部門要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適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稚園。
4.實施農村幼稚園建設與提升工程。把農村幼稚園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體系,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原則,加快農村社區幼稚園建設,優先利用中國小閒置校舍改建幼稚園,或在國小附設幼稚園。各市、縣(市、區)制定幼稚園改造提升計畫,用好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等各類資金,加大本級投入,確保計畫落實。加大貧困村幼稚園、黃河灘區幼稚園建設扶持力度,2018年全面完成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幼稚園建設任務。
5.大力支持民辦幼稚園發展。積極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或捐助學前教育。民辦幼稚園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幼稚園相同的價格政策。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社會團體、企業和公民出資舉辦幼稚園。
6.實施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扶持計畫。各市要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辦法,以縣(市、區)為單位逐年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到2020年,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達到民辦幼稚園總數的50%以上。認定通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並統一標識。各級按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類別、辦園條件、保教質量等,通過生均財政補貼、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
7.實行“優質園+”辦園模式。建立示範性幼稚園對薄弱園、農村園、民辦園的結對幫扶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委託優質學前教育機構舉辦幼稚園,引導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和民辦幼稚園輻射拓展,不斷擴增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總量。全面推行鎮村一體化管理體制,社區、農村幼稚園由鄉鎮(街道)中心幼稚園統一管理,帶動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和提高。
(三)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1.明確各級政府投入責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學前教育投入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設區的市政府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加大對縣(市、區)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省級財政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力度,結合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對幼稚園建設及提升、落實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增加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為公辦幼稚園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教師繳納“五險一金”、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進行獎補,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省、市財政要進一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財政困難縣財政保障能力。
2.建立完善財政撥款制度。2018年上半年,省級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公辦幼稚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補助標準,引導和扶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對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招收殘疾兒童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綜合定額撥款標準,由幼稚園統籌用於學前教育人員經費、保育教育業務和後勤服務等運轉支出。
3.完善幼稚園收費定價機制。公辦幼稚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幼稚園類別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制定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並實行動態調整。民辦幼稚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經政府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收費按辦園成本實行政府指導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幼稚園收費行為的監管。
4.完善資助體系。落實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政策,逐步提高資助標準。對孤兒、殘疾兒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兒童、城鄉低保家庭兒童免收保教費。
(四)健全支持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完善公辦幼稚園編制人員管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審批設立公辦幼稚園,重點保障各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實驗幼稚園、鄉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公辦學校附屬幼稚園納入機構編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核定公辦幼稚園編制,充分挖掘現有編制資源,新增編制首先從改革管理、精簡收回等待分配編制中調劑解決;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實無法滿足的市、縣(市、區),可對實驗幼稚園、鄉鎮(街道)中心幼稚園、公辦學校附屬幼稚園等公益二類幼稚園探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參照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確定人員控制總量,按照《山東省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試行)》(魯人社發〔2017〕53號)進行管理。建立公辦幼稚園編制(人員控制總量)動態管理制度,及時為公辦幼稚園補充教師,並對核編及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稚園,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山東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可申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參照公辦幼稚園編制標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齊教師。鼓勵各地探索創新公辦幼稚園管理運行機制,參照鄉鎮中國小學區法人機構設定的方式,整合設立中心幼稚園及其分園。
2.完善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機制。繼續實施師範類學前教育專業國中起點五年制專科和七年制本科貫通培養,鼓勵師範類(高等)院校在校生輔修學前教育第二專業。實施公費師範生鄉村幼兒教師培養計畫,按照公費師範生培養政策,2018-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公費師範生,為鄉鎮中心幼稚園培養高層次幼兒教師。鼓勵支持優秀男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落實到財政困難縣鄉鎮公辦農村幼稚園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學費代償制度。嚴格教師準入制度,新聘幼稚園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到2020年,基本實現幼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提升幼兒教師學歷層次和專業化水平,新進教師一般要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到2020年,專科及以上幼兒教師比例要達到80%以上。實施幼兒教師素質提升計畫,建立省、市、縣三級培訓網路,到2020年完成一輪幼兒教師全員培訓。制定幼稚園園長任職資格實施辦法,實施幼稚園園長任職崗前培訓。設立名師名園長工作室,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3.健全幼兒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研究制定幼稚園教師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在職稱評審中,對幼兒教師實行單獨分組評審。幼稚園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聘用教職工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按規定為鄉鎮的農村公辦幼稚園正式工作人員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用人單位依法保障公辦幼稚園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和農村集體辦、企業辦、民辦幼稚園教師工資發放,其平均工資不得低於本地區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並按規定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4.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廣泛開展做“四有”好老師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幼兒教師做幼兒健康成長的啟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傳優秀幼兒教師典型事跡,營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對違背師德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實行零容忍,情節嚴重的堅決予以辭退,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教育引導,提升科學育兒水平。
1.堅持科學保教。配齊省、市、縣三級管理和教科研人員。建立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強化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方式,建立縣域、鎮域遊戲教育實驗區。開展幼稚園“國小化”傾向專項治理,情節嚴重的幼稚園作降類處理,直至取消辦園資格。
2.加強幼稚園保教質量監管。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開展幼稚園質量評估工作。制定幼稚園辦園評估標準,對幼稚園進行認定和分類管理,將幼稚園分為省級示範、一類、二類、三類幼稚園,並統一標識,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健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幼稚園籍管理。
3.分類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為主,建立完善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申報登記制度。切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工作。積極推進殘疾兒童隨園保教工作,提升隨園保教質量。
4.推進學前教育家園共育。指導幼稚園全面建立家長委員會,強化家長參與和監督管理。積極開展親職教育培訓,建設家長學校,提高家長科學育兒水平。
(六)強化監督管理,規範辦園行為。
1.加強幼稚園安全監管。實行園長安全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園舍、場地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安全。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膳食營養、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分工負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
2.理順幼稚園辦園體制。逐步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幼稚園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通過當地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資源合併、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確保公共資源不流失、教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合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舉辦的幼稚園有空餘學位的,應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當地支持政策。未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將公辦學前教育機構轉制。學前教育機構的變更或者停辦,應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法人登記。
3.加強幼稚園準入監管。嚴格實行幼稚園登記註冊制度和年度檢驗制度,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幼稚園登記註冊實行全鏈條辦理、一站式服務。2018年,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治理”原則開展無證幼稚園專項整治行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整改或取締。
4.建立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參照《中國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每10所幼稚園配備一名兼職督學,對責任區幼稚園開展經常性督導。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督導工作補助標準,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條件和經費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認真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各市三期行動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於2018年6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各級政府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著力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教育、機構編制、扶貧、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國資、工商、物價、殘聯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將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納入新型城鎮化考核。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將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對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實施方案,逐縣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確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四)加強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學前教育政策、科學育兒知識和先進典型。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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