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檔案編號:魯政辦發〔2014〕40號
  •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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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政辦發〔201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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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4〕4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31日
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山東省情,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轉變職能,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結構最佳化和效率提高,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原則。以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為價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放開價格同步加強監管,加快轉變政府價格職能。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原則。圍繞制約轉方式、調結構的突出矛盾,以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和重要領域價格改革為重點,著力理順價格關係,疏導價格矛盾,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堅持民生導向、統籌兼顧原則。充分考慮各方面特別是低收入民眾的承受能力,統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科學把握價格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著力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
(三)目標任務。到2017年,各項價格改革任務取得重要成果,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最大限度發揮市場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大力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加大政府定價減、放、改力度,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全部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凡是適於市、縣級管理的價格許可權都要下放,價格更加合理、有效、靈敏地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市場活力不斷激發。
———建立健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價格調控機制。政府定價範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更加科學、透明,價格利益調節補償機制更加健全,差別化、動態化價格調整機制基本建立,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作用充分發揮;防範和應對市場失靈的價格調控機制進一步完善,“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形成,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建立健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構建協調聯動、權威高效的價格監管體系,清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區域及行業價格壁壘,健全統一、公平、透明的市場價格規則,創新價格執法方式和手段,深入推進反價格壟斷、反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執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建立健全優質高效的價格服務機制。構建價格政務公開平台,完善價格聽證、政策發布、價格公示等制度,民眾價格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保障;構建價格權益保障平台,暢通價格維權渠道,健全價格誠信體系,完善價格糾紛調處機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彰顯;構建價格信息服務平台,創新收集和發布形式,引導生產和消費更加及時有效。
二、推進價格簡政放權
(一)減少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放開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政府定價項目,著力激發市場活力。放開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價格,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運作機制市場化,促進養老產業加快發展;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和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非治療性特需醫療服務、中醫服務、康復醫療服務以及個性化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放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網路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價格,鼓勵社會辦學,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放開人才流動服務、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收費,促進就業;取消低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鼓勵低價藥品生產供應;放開兩鹼以外工業用鹽價格,推動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放開資產評估、會計、律師、代理等中介服務收費,激活中介服務市場。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放開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我省一律放開。
(二)下放價格管理許可權。推進價格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市、縣級政府價格管理許可權。下放下列商品及服務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就近管理:供水、電、氣、熱延伸服務;公辦學前教育;城市道路橋樑和隧道通行;城市機動車停車;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除泰山、“三孔”以外的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殯葬及延伸服務,有線電視一次性建設和基本收視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生豬屠宰加工服務等。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下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和簡政放權要求明確管理許可權。
(三)改進政府定價管理。加快修訂《山東省定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創新政府定價監管方式,推行政府定價項目網上監管。改進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監管,制定科學規範的成本核算規則,加大成本約束力度。對暫時不具備條件放開的可競爭環節價格,定價方式由按成本加成定價逐步改為“模擬市場定價”。完善和落實各類價格聯動機制,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增強政府定價透明度。健全成本調查、決策論證、價格聽證、專家評審、法律顧問、集體審議、合法性審查、公告公示等制度,廣泛聽取意見,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與服務價格制定網上運行平台,實現全過程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政府定價科學化、規範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一)推進電價改革。按照有利於電力企業提高效率和最佳化電源結構、節能減排、競爭形成電價的方向推進上網電價改革,積極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規範地方公用機組電價管理等工作,促進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同類同價”。加強電網輸配電價監管,並向合理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過渡。按照公平負擔、調節需求、與上網電價聯動的原則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合併價區,逐步實現全省“同網同價”;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減少各類電價交叉補貼,逐步建立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的電價分類結構體系,為電價改革打好基礎。完善居民生活階梯電價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電合表用戶改造,擴大階梯電價執行範圍。
(二)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鈎的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在模擬市場定價的基礎上,分步調整天然氣存量氣價格,實現上游門站價格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逐步實現“同網同價”。科學合理核定城市燃氣輸配氣價格,探索建立天然氣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簡化天然氣價格分類,加快推進居民階梯式氣價改革,力爭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氣城市推行實施。
(三)推進水價改革。按照充分反映水資源緊缺狀況、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建立完善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水價體系。探索建立綜合水價制度,理順各種水源供水比價關係,科學核定多水源供水綜合水價;深化農業綜合水價改革,逐步推行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滿足還貸需要、不計利潤的原則,合理確定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供青島、煙臺、威海各口門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和低於同期城市公共供水價格的原則,制定再生水價格,鼓勵使用再生水;利用價格槓桿限制開採地下水,2015年年底前全省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標準調整到每立方米不低於1.50元。探索建立城市供水價格與上游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機制,強化成本監審,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網輸配水價格形成機制。簡化城市公共供水分類,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力爭2015年年底前在設市城市全面推行。
(四)推進供熱價格改革。理順煤炭、熱力價格關係,及時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加強供熱管網管輸價格監管,保持價格相對穩定。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按照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綜合考慮環保效益、供熱成本等方面因素,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推動“煤改氣”工作有序開展。
(五)推進交通運輸價格改革。按照反映運輸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係,保持鐵路、公路、水路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完善公路客運運價、地方鐵路運價、航道通行費動態調整機制,修訂完善《山東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探索鐵路“門到門”全程物流服務“一口價”管理模式,規範部分鐵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價格,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重要交通設施和運營。
(六)推進醫藥價格改革。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核心,對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的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節約運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的原則,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等因素,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以及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改進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定價辦法,擴大按病種定價範圍,開展按診斷單元、服務單元、簽約服務包等定價方式改革試點。
(七)推進高校學費改革。完善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收費形成機制,促進高等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高校學費由按學年收費改為按學分收費,推動固定學制向彈性學制轉變,在山東大學等7所高校試點基礎上,逐步增加試點普通高校,並選擇部分高職院校納入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適時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推進高校收費定價方式改革,將現行公辦普通高校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擴大高校收費自主權。完善高校收費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合理調整“211”、“985”工程建設高校、省屬優質特色高校與普通高校學費間的價差,適當拉開不同專業之間學費差距,形成合理的比價關係,最佳化學費結構,鼓勵優勢學科、特色專業優先創新發展,適應套用型大學建設的需要。完善高職院校收費政策,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
四、完善差別化價格體系
(一)建立完善促進過剩產能化解的差別化價格制度。完善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超標準耗能加價等制度,建立動態甄別機制和有效監管制度。對鐵合金、電石、燒鹼等高耗能行業限制類項目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0元,淘汰類項目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對國家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等生產水泥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40元;對電解鋁企業用電超過國家規定電耗的,實行分三檔加價的階梯電價制度,分別加價0.02—0.08元,並根據化解過剩產能的進度和要求,適時將實施範圍擴大到鋼鐵、電石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和節能減排要求,適時調整峰谷分時電價、尖峰電價政策執行範圍、時段和電價浮動幅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對火力發電、鋼鐵、化工、造紙、紡織、有色等高耗能行業超定額(計畫)用水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4倍執行;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畫)部分,最高按到戶綜合水價的3倍執行。
(二)建立完善環保價格和收費制度。完善和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調整考核指標,擴大覆蓋面。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改革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和徵收辦法,提高征繳率;結合城鎮化發展,探索建立村鎮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根據運營維護成本、污水處理水質和污泥處理質量以及合理盈利情況,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分類徵收排污費,並研究將總氮、總磷納入收費範圍。依據治污成本,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費徵收標準;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制定揚塵排污收費辦法,實施揚塵保證金制度,適時開徵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研究制定不同類別危險廢物處理的指導價格。根據我省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情況,配套建立相關價格管理體系。充分考慮不同流域水土流失狀況、不同行業對生態環境影響差異等情況,合理制定水土資源保持補償費標準,促進生態環境治理。
(三)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補貼制度。積極扶持風力、光伏發電項目有序發展,在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基礎上,2015年年底前,省級補貼風力發電按每千瓦時0.06元,光伏電站按每千瓦時0.2元,分散式光伏發電按每千瓦時0.05元的標準執行。對焚燒處置垃圾(污泥)和沼氣發電企業、具有示範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照有利於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原則,在市、縣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基礎上,省級分類給予臨時電價補貼,促進節能環保發電項目健康發展。
(四)建立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價格政策。加大價格槓桿支持服務業發展力度,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冷庫等無法避峰的服務業企業,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抓好服務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的落實,減輕服務業企業負擔;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依法清理規範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或壟斷行業延伸服務等方面的收費,最佳化服務業發展環境。
五、加強和改進市場價格調控
(一)探索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按照“保兩頭、放中間”的要求,逐步建立糧食、棉花等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價格跌幅補貼生產者。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開展蔬菜和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性保險試點,將政府調控與商業保險有機結合,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給予適當保費補貼,幫助農民規避市場風險,保證合理收益,同時穩定市場價格,滿足民眾基本生活需求。
(二)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的實時價格監測系統和定期成本調查系統,完善品種體系、指標體系、網點布局,創新數據收集方式,增強市場價格數據實時對接、傳輸、篩選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構建價格大數據平台。加強價格數據分析和運用,完善制度,科學研判,增強價格監測預警反應靈敏度和價格調控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三)改進市場價格調控方式。依法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積極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價格、補貼困難群體。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建立完善重要農產品臨時儲備制度,加強儲備調節,促進市場均衡供應和價格穩定。完善市場價格調控預案,建立分級回響的應急機制,防範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健全目標細分、內容豐富、層次分明的價格信息發布體系,增強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引導市場形成合理價格預期。
(四)打造市場價格話語權。加快構建山東價格指數體系,推動專業市場和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長,對國內外影響大、市場份額高的重要商品和市場,分類編制價格指數,完善價格信息採集、分析和整合發布載體,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有效信息引導,建設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價格形成中心,提升市場競爭力。
六、加強市場價格監管體系建設
(一)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對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管辦法,分行業制定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積極推行明碼實價,依法加大價格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零售促銷行為的價格監管,深入研究電子商務的技術和行業特點,對網路零售促銷價格行為合法和違規的邊界作出合理界定。定期組織開展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價格欺詐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商業零售、旅遊、餐飲、電子商務、電視購物、汽車銷售等行業和領域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維護公平競爭。建立健全反價格壟斷執法體系,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制度和能力建設。堅決清理和廢除價格方面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深入開展反價格壟斷調查,及時發現並查處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醫療器械、保險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壟斷行為,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權力以壟斷價格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三)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合理劃分價格行政處罰管轄權,下移價格監管重心,探索建立常態化、格線化市場價格監管制度,在縣(市、區)合理劃分價格監管片區,積極構建“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的監管模式。按照整頓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的思路,著力建立健全分行業整治市場價格行為工作機制。建立市場價格違法案件公開通報機制,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公布市場價格違法主要表現形式,及時發布生產經營和消費價格違法行為警示。完善價格執法程式,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
(四)推進價格監管工作創新。根據市場價格違法行為的特點和趨勢,積極探索和加強對價格串通、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探索完善特殊時期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界定辦法。創新價格違法行為定性和處理的方式方法,推廣運用電子化、信息化檢查手段,增強價格調查、取證、處理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創新,建立健全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資料庫,實行價格失信懲戒制度,強化經營者價格自律,引導誠實守信、合理定價。
七、構建托底的民生價格政策體系
(一)完善物價補貼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補貼聯動機制,科學編制和發布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並與指數掛鈎,合理設定聯動機制啟動和終止條件,多渠道籌措補貼資金,確保機制及時啟動,補貼及時發放,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民眾生活的影響。
(二)完善保基本的價格改革機制。在推進居民階梯式價格改革中,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對民眾基本需求用量部分的價格保持基本穩定,並對低收入民眾實行一定用量的免費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低收入民眾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和租金標準。全面清理擇校費、贊助費等與入學、入園掛鈎的不合理收費。對養老服務機構用水、電、氣、暖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對公交、殯葬等基本公共服務實行低價或免費政策。
(三)完善價格維權保障機制。加強12358價格舉報信息系統建設,設立省級統一調度指揮平台,建立全省統一聯動、四級聯網、公開透明的價格舉報系統,暢通民眾維權渠道,完善價格舉報獎勵辦法,提高價格舉報受理、查處、反饋水平和效率。健全涉案、涉稅等財物價格認定機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高效便捷的價格爭議調處機制,推進價格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
八、建立完善組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協調。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系統性強,對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影響大,各級、各部門要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提高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措施,加大推進力度。價格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建立部門間會商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同配合,統籌考慮與其他各項改革的配套銜接,及時協調解決價格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價格改革順利推進。
(二)夯實改革基礎。加強物價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學習工作一體化機制,積極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升能力,為有效推進價格改革提供堅強保證。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推進價格改革,嚴格依法行政。加強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問題的研究,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及時指導和推廣各項試點經驗,完善價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蹤評估機制,增強價格改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三)注重輿論引導。加強和改進輿論宣傳引導,並將其貫穿到價格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出台、實施以及評估的全過程。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媒體的溝通,創新價格改革宣傳和輿論引導方式,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廣泛凝聚改革共識,為深化價格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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