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數量
學前教育先進單位100個,先進個人200名。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1。
評選範圍
學前教育先進單位主要包括: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幼稚園主辦單位及幼稚園。
學前教育先進個人主要包括:關心重視學前教育工作的部門領導,學前教育管理及教科研人員,幼稚園主辦單位負責人、園長,幼稚園教職工,捐資辦園事跡突出的公民。
已經被推薦為教育部先進地區和被公布為2009年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的縣(市、區),本次不再申報先進單位。被推薦為先進單位的,原則上不再推薦先進個人。
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條件
1. 教育部門:認真貫徹有關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管理、教科研成績顯著;有專設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及專職工作人員;創造性開展工作,出台一系列學前教育政策措施。
2. 幼稚園主辦單位:努力增加投入,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按比例配備保教人員,教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所屬幼稚園為省級十佳、實驗或
示範性幼稚園。
3. 幼稚園:領導班子團結合作,開拓創新,工作富有成效;制度健全,師資隊伍穩定,近三年無重大責任事故;實施素質教育,無國小化傾向,幼兒體智德美全面和諧發展;為省級十佳、實驗或示範性幼稚園。
(二)先進個人條件
1. 重視、支持學前教育的部門領導及捐資辦園事跡突出的公民:關心重視學前教育工作,或捐資辦園成績突出。
2. 學前教育管理及教科研人員: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改革創新精神,出台卓有成效的學前教育法規政策;指導基層工作得力,工作成績突出。
3. 幼稚園主辦單位負責人、園長:重視幼稚園工作,積極改善辦園條件;教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所屬幼稚園為省級十佳、實驗或
示範性幼稚園。
4. 幼稚園教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關心尊重幼兒,成績突出。
評選程式
(一)各市根據評選條件,制定具體的評選辦法,並確定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名單。在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中,幼稚園和幼稚園教職工、園長所占比例應在80%以上。
(二)各市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需分別填寫登記表一式二份(見附表2、3),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加蓋公章,並於5月31日前報我廳基礎教育處。
(三)我廳將成立評審小組,根據各地推薦材料進行評選,將確定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經公示後,發文公布。
評選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重視,加強領導,確保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堅持公開公正和面向基層單位的原則,自下而上,層層評選。嚴格評選程式,確保先進單位和個人具有代表性和先進性、示範性,是成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先進典型。
(三)推薦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精煉,文字控制在1500字左右。
(四)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現象,一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表彰方式
省教育廳發布表彰決定,在全省學前教育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分別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
附屬檔案
1. 山東省學前教育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 山東省學前教育先進單位推薦表
3. 山東省學前教育先進個人推薦表
基函(2010)16號附屬檔案1-3.doc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