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
鄂教基〔202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中共湖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2月2日
計畫全文
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教基〔2021〕8號)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強化公益普惠、堅持鞏固提高、推進科學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則,圍繞補齊普惠資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機制、全面提升保教質量重點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健全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到2023年,全省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45%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4%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1.5%以上。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1.完善總體布局規劃。以縣(市、區)為單位,結合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按照就近入園原則,完善縣域內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體的幼稚園專項布局規劃,布局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要及時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完善並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與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辦好一所標準化公辦中心幼稚園,同時依託中心幼稚園舉辦分園、村獨立或聯合辦園、單設幼兒班,實施鄉鎮、村幼稚園一體化管理。推進實施學前教育聯合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服務區制度。
2.加快公辦幼稚園擴容增效。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持續實施公辦幼稚園學位擴充實事項目,逐年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稚園,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未達到50%的縣(市、區),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原則上不得舉辦為民辦幼稚園。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等舉辦公辦幼稚園。
3.實施學前教育“兩個比例”攻堅行動。對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未達到5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未達到85%的縣(市、區),所屬市(州)要督促、指導縣(市、區),以2025年必須完成學前教育“兩個比例”為目標,測算學位缺口,分年度確定學位擴充計畫,明確資金來源渠道,制定學前教育“兩個比例”攻堅行動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於2022年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市(州)教育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本級自有財力、上級轉移支付、預算內基建投資、專項債券等資金,做好學前教育“兩個比例”攻堅行動的資金保障。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根據各地制定的分年度工作計畫,在分配年度專項債券額度時給予傾斜支持,對完成學前教育“兩個比例”攻堅行動任務不力的地區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給予扣減。
(二)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
4.完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按照“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要求,逐步完善與公益普惠方向和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財政撥款、學前教育收費、學前幼兒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進一步提高公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能力,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提升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5.落實財政補助政策。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適時研究並推進學前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改革。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在學前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出台前,切實落實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500元的底線標準,對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中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照不低於生均2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助,不斷完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獎補政策,引導規範民辦幼稚園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省定標準上提高撥款標準,現行標準高於省定標準的不得降低原標準。
6.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各地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科學核定普惠性幼稚園辦園成本,明確分擔比例,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家庭支出水平。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民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在合理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明確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監管,堅決遏制過高收費、過度逐利行為。要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行為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受監管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
7.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政策。各地應建立並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制度,按照《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做好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按照不低於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資金根據幼兒屬地由同級財政進行保障,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通過學前幼兒資助項目資金對各地學前幼兒資助工作給予支持。
(三)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8.最佳化教師培養培訓。支持高等院校設立並辦好學前教育專業,擴大本專科層次培養規模及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招生規模,鼓勵實施定向培養。在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範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完善省、市、縣、園四級培訓體系,強化縣級培訓、園本培訓。分級制定分年度培訓計畫,做好幼稚園園長、教師和教研員全員、分層培訓;加強對非學前教育專業背景和新入職園長教師、新開設幼稚園、農村地區幼稚園等群體的培訓。鼓勵高校、教科研機構和優質幼稚園結對幫扶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幼稚園。
9.配齊配足教職工。各地按照省定公辦幼稚園編制配備標準,核定事業編制數量,足額配齊公辦幼稚園專任教師,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教師。將公辦幼稚園中保育、衛生保健、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縣聘園用”管理改革。指導和督促民辦幼稚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
10.保障教職工待遇。各地要認真落實公辦幼稚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公辦幼稚園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統籌予以解決。民辦幼稚園要參照當地公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並足額落實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級各類幼稚園要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全員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各地要對幼稚園教職工工資待遇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要完善幼稚園教師職稱評聘標準,提高中、高級職稱比例,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幼稚園教師傾斜。
11.嚴格師德師風建設。全面落實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建立師德失范行為通報警示制度,將師德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和評優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將教師師德表現與社會信用信息掛鈎共享。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稚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人員,終身不得從教。
(四)強化辦園行為監督管理
12.完善幼稚園規範管理機制。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對幼稚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
13.嚴格辦園準入管理。幼稚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由縣級教育或行政審批部門依法進行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後,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幼稚園,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後,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明確分類管理政策,做好民辦幼稚園分類管理。持續開展無證幼稚園治理,堅持動態清零。
14.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完善幼稚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稚園的基本信息納入縣(市、區)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營養膳食、幼兒一伙食費使用情況、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開展幼稚園名稱規範清理行動。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幼稚園保育教育資源的監管,規範保教設施設備配備。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範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
(五)強化幼稚園安全保障
15.健全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貫徹執行《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全面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幼稚園辦學安全提供保障條件,加大安全投入,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切實加強幼稚園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要最佳化上下學時段幼稚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稚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員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稚園“護學崗”機制。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稚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稚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稚園安全運轉。
16.嚴格落實幼稚園安全主體責任。幼稚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稚園門口設定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專職保全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面達標。加強對師生的衛生、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宣傳培訓。
(六)提升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
17.推動幼稚園教育教研改革。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強化幼稚園和國小深度合作,全面構建銜接機制。落實教育部《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完善質量評估監測機制。省級修訂完善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相關標準,各地各園編制幼稚園保教質量自評指導手冊,縣級督導評估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周期,確保實現幼稚園全覆蓋。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認定一批優質幼稚園。健全各級學前教育教科研機構,每個市(州)、縣(市、區)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科研人員,為開展學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建立完善教科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完善區域學前教育協同發展機制。做好家園共育。
三、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市級統籌、縣級主體責任。要科學合理編制本地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要舉措和部門責任分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2.完善激勵機制。省級財政繼續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各地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各地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將作為省級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3.強化督導評價。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投入保障政策、提升保教質量等情況,納入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要內容。落實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開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和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建立完善督導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