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湖北省政府未解決幼兒“入學難”的問題頒布的有關幼兒教育的政府檔案。切合當下《3-6歲幼兒教育發展指南》的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結合我省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 性質:方案
  • 時間:2011年
  • 類別:教育科技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
教育科技
鄂政辦發60號
湖北省政府
2011-5-29

法規內容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及時調整修訂本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1-2013年)
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結合我省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發展現狀
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稚園4395所,共有在園幼兒(含學前班)1118360人,幼稚園教職工66202人,專任教師38494人。其中,公辦幼稚園909所,在園幼兒561294人,教職工19048人,專任教師12201人;民辦幼稚園3486所,在園幼兒557066人,教職工47154人,專任教師26293人。全省適齡幼兒三年毛入園率57.4%,全省公、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各占50%。
目前,我省學前教育發展主要存在總體發展不足、城鄉發展不平衡、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夠、幼稚園辦園條件較差、辦園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等問題,與人民民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
二、發展目標與任務
三年總體目標:2011年-2013年,全省新建和改擴建幼稚園1500所,培訓3萬名以上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到2013年,全省各鄉(鎮)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稚園;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0%以上,其中市轄區、縣城城區達90%以上,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鄉鎮達80%以上;鄉鎮及以下入園幼兒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務,城市、縣鎮享受普惠性服務的入園幼兒數占本地全部入園幼兒數的70%以上。
三年間,全省每年新建和改擴建幼稚園500所,每年組織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1萬名以上。2011年、2012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58%和59%,2013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基本達到60%。
三、主要舉措
(一)加快幼稚園建設步伐。
1落實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各縣(市、區)將幼稚園用地統一納入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和滿足幼稚園合理用地需求。探索公、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合作辦園;鼓勵推進優質園辦分園和股份制辦園,走連鎖化、集團化、品牌化道路。公辦園主要由財政資金投入建設;民辦園主要由社會資金投入建設。原則上,現有幼稚園達到1988年教育部頒布的《城市幼稚園建築面積定額標準(試行)》;新建、改擴建幼稚園達到2011年教育部新頒布的《幼稚園建設標準》,做到園舍建設與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配備同步跟進,建一所合格一所。
2加大公辦幼稚園建設力度。各級人民政府安排專項建設資金,有計畫地建好一批公辦幼稚園,努力擴大公益性、普惠性辦園資源。城區在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城中村改造時,優先規劃和預留幼稚園建設用地。城鎮幼稚園的建設,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辦好現有部門辦、企事業單位辦幼稚園,對其中收費低於一定標準的幼稚園,各地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等方式,鼓勵、幫助其擴大辦學規模,然後面向社會就近招收適齡幼兒入園。積極支持街道、集體興辦幼稚園。鼓勵和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公辦幼稚園和福利機構,對殘疾幼兒開展學前康復教育。
3重點加快農村公辦幼稚園建設步伐。全省各地優先安排在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中心幼稚園,三年內實現鄉鎮全覆蓋。生源充足的村,可獨立辦園;生源不足的村,可聯合辦園或辦鄉鎮中心幼稚園分園。各地對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後富餘的校舍,優先改擴建為幼稚園。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國小舉辦相對獨立的附屬幼稚園。
4狠抓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把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作為解決城鎮“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的重要措施之一。嚴格執行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的規定。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與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當地縣(市、區)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設配套幼稚園的住宅小區,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建;對改變小區配套幼稚園性質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糾正。
5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托幼園所。各級政府積極研究制定支持民辦幼稚園發展的具體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利用閒置國有、集體資產舉辦民辦幼稚園,降低或免除租金。民辦幼稚園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積極探索公共財政委託管理、購買服務、貸款貼息、落實減免優惠減免政策、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體制機制,大力扶持社會力量舉辦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辦幼稚園。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
1從2011年開始,各級政府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
2落實公辦幼稚園改擴建資金。縣級政府努力增加學前教育的投入,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分步建設規劃中的公辦幼稚園,同步配齊基本的保教、生活設施;同時用於公辦幼稚園園舍維修,確保校舍安全。確保學前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不截留,不挪用。
3確保公辦幼稚園正常運轉。2011年,省物價、財政、教育等部門應根據我省幼稚園發展的實際制定《湖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各地應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財政投入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幼稚園收費管理的實施細則。同時,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4逐步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各級政府多方籌措資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入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一定年限的殘疾兒童學前免費教育。
(三)努力建設好數量充足的高質量保教隊伍。
1研究確定我省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2011年,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出台《湖北省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意見》,按照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合理確定生師比,和專任教師、保育員及其他職員的配備比例。各地據此努力配齊幼稚園教職工,非專任教師可以實行契約制。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實行幼稚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實行保教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
2構建我省幼兒教師培養體系。大力發展中等幼兒師範教育;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根據需要培養足夠的中專層次幼兒教師。調整部分高職院校專業結構和辦學方向,積極探索國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辦好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全省布10個左右專科層次、5個本科層次的學前教育專業培養點,為全省培養高水平的幼兒教師和管理人員。
3搭建省、市、縣三級幼兒教師培訓網路。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計畫,有步驟地分級組織對幼稚園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和保健醫生等進行業務培訓。全省每年培訓1萬人以上。其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2000名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省級集中培訓。在實施“楚天中國小教師校長卓越工程”中,每年遴選一定數量的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重點培養。市、縣兩級政府保障投入,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和培訓資源建設。
4配齊必需的保育員及其他工勤人員。根據辦園規模,按規定配備足夠的保育員、專(兼)職財務人員和符合健康標準的炊事員等。幼稚園根據辦園規模配備專職保全和專(兼)職具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5認真落實學前教育教師地位和有關待遇。對公辦幼稚園在編教職工,按辦學資金渠道由各舉辦部門(或單位)實行工資全額預算;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公辦幼稚園其他聘用人員以及民辦幼稚園教職工,由聘用單位(或舉辦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聘任契約,依法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和購買保險等。將幼兒教師納入“楚天園丁獎”、“荊楚師德楷模”、“湖北名師”等評選活動。
6解決好2011年-2013年間幼兒教師急缺問題。各縣(市、區)和舉辦者結合實際,努力做好新增師資的聘用工作。可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大、中專畢業生,經專項培訓後充實到幼兒教師隊伍;可鼓勵學前教育專業畢業但在中國小任教的教師轉崗到幼稚園任教;可引導中國小富裕的在編教師,在通過專項培訓合格後到幼稚園擔任專任教師或保育員;鼓勵中、高等院校在校學生轉入學前教育專業學習。公辦幼稚園的公開招聘應在編制範圍內進行;轉崗教師通過編制劃轉的辦法充實幼兒教師隊伍。
(四)切實抓好學前教育科學保教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綱要》和《幼稚園工作規程》。同時,完善幼稚園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切實開展親職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親職教育質量。
2加強學前教育課程建設與師生用書管理工作。省教育廳組織力量編寫我省學前教育教師指導用書,安排專項資金開發配套遠程教育視頻資源。建立全省學前教育幼兒用書審定準入制度。
3規範學前教育保教工作。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堅決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大班額”傾向。加強對幼兒健康水平的監測和評估。
4切實做好學前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建設好一支數量充足的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隊伍,到2013年,每個市、縣至少配備1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教研員在本地開展教學研究和組織交流,指導本地幼兒教學工作。
5發揮好示範園的輻射帶頭作用。開展示範園對口幫扶薄弱園活動,加強片區合作交流,努力保證並逐步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五)切實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1建立健全“以縣為主,縣、鄉鎮(街道)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把學前教育作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重大民生工程予以推進,並努力實現“廣覆蓋、保基本”、“公益性、普惠性”、“化解入園難”等工作目標。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學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市(州)級人民政府按國家和省要求,指導、督促所轄縣(市、區)發展學前教育。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縣域內幼兒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稚園的建設和各類幼稚園的管理,按照改革創新、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和公益、普惠的原則,推進和落實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鄉(鎮)政府將幼稚園的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協調幼稚園土地徵用及村辦幼稚園建設,做好幼稚園安全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充分發揮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村、居委會和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學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關政策,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2建立學前教育工作聯席協調機制。2011年上半年,各級政府牽頭建立由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綜治、公安、衛生、預防、民政、工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婦聯、殘聯等部門組成的學前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推進學前教育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明確的工作職責,相互協調,通力合作,共同推進學前教育有序、快速、健康發展。
3堅持民辦幼稚園年檢制度。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教育、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嚴格幼稚園審批管理,加大對非法舉辦幼稚園的查處力度。2011年,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所有各類民辦幼稚園進行重新審查。對符合辦園條件的幼稚園,重新登記備案、重新核准發放《辦園許可證》;對不合格的幼稚園,限期整改,並採取措施幫助他們達到辦園標準,在規定期限內確已無法達到辦園標準的,堅決予以註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要堅持對本地民辦幼稚園進行年檢。對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收回《辦園許可證》。年審結果在每年秋季招收新生入園前發布公告。
4強化幼稚園所安全監管。幼稚園出口處設有安全通道和警示標誌,園所內配有視頻監控、紅外報警等技防設施並與公安機關聯網。幼稚園建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落實門衛制、登記制、巡查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幼稚園與家長一起,共同對入園幼兒進行飲食、衛生、消防、交通及用電用氣等安全常識教育。縣級以上相關部門不斷完善制度,加強對各類幼稚園所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飲食安全、設施設備、兒童用品等方面的監管,指導幼稚園制訂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定期開展安全防範演練,經常性開展周邊環境綜合整治。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參與做好轄區內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配備校車的學前教育機構依法申請使用校車專用標誌、標識,嚴格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落實校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各級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加強園所車輛使用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園所、校車運營車輛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和依法清理、取締轄區內非法園所、“黑校(園)車”,淨化園所、校車安全環境,確保師生交通安全。將幼稚園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到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管理。
5建立學前教育工作評估督導制度。將學前教育工作情況,納入縣(市、區)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頒布《湖北省學前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細則》,將學前教育工作督查,作為近三年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及時予以公布。
6實施學前教育工作推進獎勵計畫。從2011年起,全省開展“學前教育工作示範縣(市、區)”創建工作。縣(市、區)每年10月底以前向省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申報。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予以授牌,對在學前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同時,對推進學前教育發展舉措不得力、《三年行動計畫》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縣(市、區)及其主要領導予以批評,並進行問責。
省級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對發展學前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地方給予一定獎勵,實行“以獎代補”。
四、重大項目
為保證《三年行動計畫》的實施,2011年-2013年間,全省配套實施公辦幼稚園建設工程、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提高工程、學前教育工作獎勵計畫等3個重大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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