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精神,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9〕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目標和任務
認真履行政府職責,堅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導、改革創新、規範管理的原則,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需求。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各縣(市)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稚園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吉教聯字〔2016〕53號)和市教育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四平市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稚園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四教聯字〔2018〕17號),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各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住建、教育、發改、財政、編制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確保如期移交配套幼稚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積極穩妥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教育部門在簽署接收意見同時,要按照工程移交相關規定將配套幼稚園有關資產、資料(包括工程前期手續、竣工圖紙等所有相關檔案材料)、移交清單等一併接收。(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教育、自然資源、財政、編制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規範使用配套幼稚園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所在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公辦園收費政策,按等級標準收費,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落實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獎補政策,強化日常管理,不斷提高幼稚園的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小區配套幼稚園屬國有資產,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並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出租、出售,或用於抵押、轉讓、改變用途等;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經營等方式控制小區配套幼稚園。(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財政、發改、民政、編制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該項工作由當地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住建、教育等部門按省政府規定時限完成。鐵東區、鐵西區政府要主動協調,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要積極支持。摸排結束經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後,以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按省政府規定時限報送到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全面整改。各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摸底排查所發現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科學、周詳、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
1. 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由住建部門牽頭,自然資源、教育等部門配合,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工作情況經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後,以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於6月25日前報送到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 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由住建部門牽頭,自然資源、財政、發改、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於9月2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工作情況經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後,以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於9月25日前報送到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 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必須簽署《xx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預移交接管協定》後,方可開工。由發改部門牽頭,自然資源、財政、住建、教育等部門配合,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規劃情況經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後,以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於12月25日前報送到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於2020年12月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工作情況經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後,以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於2020年12月25日前報送到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責任分工
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縣級為主的原則開展。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科學確定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健全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案件,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行為,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等進行建設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對公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編制的管理,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對擬辦成公辦園的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要按照標準科學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所需編制在本地區現有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編制不足部分可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民政部門要對移交的擬辦為民辦園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要求,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公安部門要保障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有序開展,對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配套小區幼稚園收費情況進行監管,按照《吉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吉省價綜〔2012〕241號)和《關於規範四平市幼稚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四教聯字〔2018〕1號)檔案要求,堅決杜絕超標準、超範圍收費。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公辦幼稚園的辦園經費,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組長由負責常務工作的政府負責人擔任,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絡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送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
(二)加強治理工作保障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對學前教育發展和監管的主體責任,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充分利用媒體和網路廣泛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要加強社會監督,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從2021年要形成每3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制度,充分發揮聯審聯管機製作用,確保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
各縣(市)區政府在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加強監督和評估,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進行通報。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市政府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

印發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精神,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9〕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出台此檔案。
  二、主要內容
  (一)目標和任務
  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需求。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1.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
  2.確保如期移交配套幼稚園。
  3.規範使用配套幼稚園。
  (二)工作步驟
  1.摸底排查。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件、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
  2.全面整改。各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摸底排查所發現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科學、周詳、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
  (三)責任分工
  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縣(區)級為主的原則開展。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科學確定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健全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組長由負責常務工作的政府負責人擔任,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
  2.加強工作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對學前教育發展和監管的主體責任,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門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等工作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不斷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定期檢查、聯審聯管等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
  3.加強監督評估。市政府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納入縣(區)級政府教育工作績效考核,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4.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的相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認真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民眾訴求,有效糾正錯誤認識,妥善化解矛盾,防止誤讀和炒作,堅決依法打擊造謠生事、無理取鬧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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