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已經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
- 發布部門:吉林省人大(含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4年12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省級地方性法規
- 法規類別:教育綜合規定
《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已經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已經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全文共八章六十一條。條例全文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事業...
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幼稚園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以及幼稚園以外其他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學前教育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尊重兒童人格,維護兒童權益,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實行科學保育和教育,促進兒童全面、健康發展。第四條...
第一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我市農村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義務教育,是指農村適齡兒童、少年應享有的,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必須保證的學校教育。第三...
《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幼兒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是吉林省教育廳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04]1號)精神,落實國家教育督導團和省政府督學...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吉林省內的各級各類幼稚園和學前班,是幼稚園審批、登記註冊、檢查評估的依據。第三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管理條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法規檔案制定。第四條 幼稚園原則上按照3-4歲、4-5歲、5-6歲三個年齡段劃分為小班、中班、大班,也可設3...
吉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稚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幼稚園收費管理...
第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提高學前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學前教育。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本條例所稱幼稚園,是指對三...
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幼稚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與教育。第三條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學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
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對學齡前兒童實施的教育。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機構是指幼稚園、託兒所以及其他對學齡前兒童實施教育的機構。第三條 學前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開展學前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兒童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健康與和諧發展。學前教育應當遵循學齡前兒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該條例已經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節七十六條。條例目錄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高標準辦好...
《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是為了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規範學前教育,維護學齡前兒童、保育教育人員和學前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由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月12日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分總則、...
《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是為了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規範學前教育工作,維護學齡前兒童、保育教育人員和幼稚園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5月27日通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
為了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範學前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來源 (2013年4月25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2013年6月2日青島...
太原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2004年8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前教育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
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由幼稚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至入國小前的兒童(以下簡稱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本條例所稱托育服務,是指由幼稚園托班、托育機構以及社區托育點等對三周歲以下嬰幼兒實施的照護和保育。第三條 本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設要求,堅持...
《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於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共九章五十八條,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 (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幼稚園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04〕5號)和我省《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規劃綱要》,積極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全面提升教育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戰略服務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教育廳關於貫徹實施2003-2007...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的決議 (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合肥市學前教育...
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對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機構是指幼稚園、託兒所以及其他對學齡前兒童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設施是指學前教育機構使用的房屋、場地和其他配套設施。第三條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遵循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學前教育機構以政府...
《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已經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十四號 【生效日期】2014-06-01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四號 《安徽省...
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各縣(市)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稚園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吉教聯...
2014年9月通過的《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已建成的城鎮居民區沒有配套學前教育機構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居民區規劃和居住人口數配套建設學前教育機構。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居民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鄉規劃配套建設與居民區規模相適應的學前教育設施,並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