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6月2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政策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辦函〔2019〕49號
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4日

政策全文

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是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對於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要求,規範本市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完成學前教育資源建設與規範監管攻堅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學前教育事業的公益性,認真履行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普惠性學前教育,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補齊學前教育資源民生短板,著力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保障學前教育事業規範發展,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健全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做好配套幼稚園規劃、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以及《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DB/T29-7-2014)和本市教育設施布局規劃,對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等情況進行專項治理。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本市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三)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對土地出讓協定中未明確約定幼稚園建成後必須無償交付當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要求住宅開發建設單位依法無償將配建幼稚園移交本區教育主管部門管理使用。對建成後閒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清查、回收,並移交本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配使用。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四)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後,應當由教育主管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三、責任分工
(一)成立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組長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教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各區人民政府要參照建立相應專項治理工作機構,形成市、區兩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實施。
(二)各區人民政府是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區級專項治理工作機構要組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財政等部門密切協作,負責做好摸底排查和全面治理整改工作。
(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完善規劃等前期工作流程,建立聯審聯管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等前期各個環節工作;要根據國家和本市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築設計的監管落實。
(四)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由各區項目審批部門及時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五)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的指導推動,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組織移交工作。
(六)市、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由區相關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七)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和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使用各個環節的工作,提前做好接收和開辦準備工作,做到無縫銜接。
(八)在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
1.各區要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各區要設立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並向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備。
3.各區要對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並梳理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配建、移交、使用等情況,列出清單、建立台賬,並向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備。
(二)治理整改
以區為單位,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對照台賬逐一進行整改。
1.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
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對各區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進行檢查,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區進行通報。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職責作用,條塊結合,認真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同時,各區要把握工作重點、細化任務分解,務求做細、做實、做出成效。
(二)統籌推進,合力治理。各區要強化責任意識和責任落實,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及時做好治理整改工作,進一步增加優質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同時,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
(三)配強隊伍,嚴明紀律。各區、各相關部門要選派業務素質高、政治素質好的人員參與治理工作,密切合作,摸清情況,集中治理。對治理工作不認真、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

政策解讀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辦函〔2019〕49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和意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源建設工作,連續多年將學前教育資源建設工作列入“20項民心工程”,先後制定實施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資源供給。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深入調研、反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廣泛徵求了各區、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做了多次修改完善,達成了一致意見。
二、《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補齊學前教育資源民生短板,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保障學前教育事業規範發展,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對標對表國辦《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明確了工作任務、確定了責任分工、細化了工作措施、劃定了工作時限。
(一)明確工作任務,解決四個問題。一是要完善我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要求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要嚴格城鎮小區依標配建幼稚園,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以及《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等配建幼稚園;三是要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移交給所在區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小區配套幼稚園,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分類清查、回收,並移交本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使用;四是要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明確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後,由教育主管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
(二)確定責任分工,落實兩級責任。一是成立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統籌全市治理工作;二是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各司其職協同配合。
(三)細化工作措施,開展三項工作。一是開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工作檯賬;二是進行治理整改,“一事一議”、“一園一案”,全面整改;三是做好監督檢查,市級治理工作小組對各區各工作環節進行檢查,通過抽查、通報等措施,確保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四)劃定工作時限,確定四個節點。一是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二是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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