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5號)精神,開展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原則,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開展專項治理,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做好未規劃幼稚園配建工作
1.對已建成小區未規劃幼稚園的,縣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梳理霉估放應建而未建小區清單,並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項目,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並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2.對正在建設的小區達到配建標準未規劃幼稚園的,通過責任倒查,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達到配建幼稚園標準。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稚園要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對達和應院不到規劃條件(3000戶)規模的,縣區政府要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具體由自然資源、教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監督整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
(二)做好已規劃幼稚園配建工作
1.對已規劃幼稚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稚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歸整諒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稚園短缺問題,由縣區政府協調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稚園。(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腳悼采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
2.對有幼稚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的,住房斷判城鄉建設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稚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小區配建幼稚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
(三)做好幼稚園移交工作
小區配套幼稚園已經建成,但未按有關規定或契約約定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稚園的,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和校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不用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並辦理移交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
(四)做好幼稚園辦園工作
對未依規辦成普惠性幼稚園的,教育部門要按規定辦成公辦幼稚園或者委託辦成接受政府限價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轄區內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低於50%的,小區配套幼稚園原則上辦成公辦幼稚園。辦成公辦幼稚園的,各縣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各縣區要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對數據進行研究論證、核實,最終確認摸底數據,作為全面整改的基礎依據,市直部門負責指導開展有關工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20日。
(二)整芝企想寒改落實。各縣區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原則,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
完成時限:
1.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2019年6月30日;
2.需要回收、購置的:2019年9月30日;
3.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2019年12月31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檢查驗收。對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過程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嘗體尋槓,實時公布工作進展情況。對完成治理工作的進行驗收,並對檢查驗收材料進行歸檔。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四、責任分工
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工作要求,明確各項工作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專項督查等任務落到實處。
教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工作,提出小區配套幼稚園學位及建設規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設計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財政部門要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中的相關資金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構,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機構編制、民政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構,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為工作開展提供基礎保障。
(二)加強部門協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舉辦等環節工作要求,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檢查驗收等任務落到實處。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有關事宜,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與各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網路、報紙、電視等媒介,及時宣傳報導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工作落實的好做法、好機制,切實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幹部民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形成真抓實幹、全員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指導。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督導,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重點抽查。同時,各縣區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區治理情況,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措施,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1日

解讀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
根據我局對檔案的把握,現將該檔案解讀如下:
一、《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盤政辦法[2019]26號)制定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遼寧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為依據,方案中未明確的可參照以上兩個檔案。
二、關於工作任務中“對達不到規劃條件(3000戶)規模的”,是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居住小區在戶數3000-5000戶以上、規劃人口在1萬-1.5萬人以上,應配套建設幼稚園。
三、該《方案》應嚴格遵循《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規定,依照相關標準和規範配套建設幼稚園。
四、關於工作任務中(四)做好幼稚園辦園工作:“轄區內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低於50%的”指的是每個縣區內公辦幼兒學位與總學位數相比,低於0.5的。
特此解讀。
(四)做好幼稚園辦園工作
對未依規辦成普惠性幼稚園的,教育部門要按規定辦成公辦幼稚園或者委託辦成接受政府限價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轄區內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低於50%的,小區配套幼稚園原則上辦成公辦幼稚園。辦成公辦幼稚園的,各縣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各縣區要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對數據進行研究論證、核實,最終確認摸底數據,作為全面整改的基礎依據,市直部門負責指導開展有關工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20日。
(二)整改落實。各縣區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原則,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
完成時限:
1.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2019年6月30日;
2.需要回收、購置的:2019年9月30日;
3.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2019年12月31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檢查驗收。對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過程各個環節進行檢查,實時公布工作進展情況。對完成治理工作的進行驗收,並對檢查驗收材料進行歸檔。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四、責任分工
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工作要求,明確各項工作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專項督查等任務落到實處。
教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工作,提出小區配套幼稚園學位及建設規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設計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財政部門要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中的相關資金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作為部門間工作協調機構,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秘書長任組長,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機構編制、民政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構,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為工作開展提供基礎保障。
(二)加強部門協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以及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舉辦等環節工作要求,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檢查驗收等任務落到實處。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有關事宜,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儘快辦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與各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網路、報紙、電視等媒介,及時宣傳報導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工作落實的好做法、好機制,切實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幹部民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形成真抓實幹、全員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指導。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督導,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重點抽查。同時,各縣區要積極借鑑有益經驗,及時總結本地區治理情況,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措施,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1日

解讀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
根據我局對檔案的把握,現將該檔案解讀如下:
一、《盤錦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盤政辦法[2019]26號)制定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遼寧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為依據,方案中未明確的可參照以上兩個檔案。
二、關於工作任務中“對達不到規劃條件(3000戶)規模的”,是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居住小區在戶數3000-5000戶以上、規劃人口在1萬-1.5萬人以上,應配套建設幼稚園。
三、該《方案》應嚴格遵循《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規定,依照相關標準和規範配套建設幼稚園。
四、關於工作任務中(四)做好幼稚園辦園工作:“轄區內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低於50%的”指的是每個縣區內公辦幼兒學位與總學位數相比,低於0.5的。
特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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