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紮實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湖南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26號)精神,結合湘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治理目標
根據《湘潭市貫徹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實施辦法》(潭政辦發〔2017〕10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凡必須配建幼稚園或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幼稚園規劃的住宅開發項目,均應配建相應規模的幼稚園;凡2017年12月底以後,新開發建設住宅小區規劃配套建設的幼稚園,均應按規劃條件和配建協定移交本地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確保2020年底省下達的65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整改任務全面完成,使我市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以上,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基本建成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民生需求。
二、治理任務
納入本次專項治理的小區配套幼稚園共65所,其中湘潭縣12所、湘鄉市9所、韶山市2所、雨湖區9所、岳塘區10所、湘潭高新區7所、湘潭經開區15所、昭山示範區1所(詳見下表)。
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任務表
地  區
已規劃
其中
其中
其中
小計
已(在)建
未建
已移交
未移交
已舉辦
未舉辦
湘潭縣
12
9
3
0
12
6
6
12
湘鄉市
9
9
0
0
9
6
3
9
韶山市
2
2
0
0
2
0
2
2
雨湖區
9
9
0
0
9
7
2
9
岳塘區
10
9
1
0
10
6
4
10
湘潭高新區
7
4
3
0
7
2
5
7
湘潭經開區
15
12
3
0
15
4
11
15
昭山示範區
1
1
0
0
1
1
0
1
合計
65
55
10
0
65
32
33
65
(一)規劃治理任務
1.嚴格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實施辦法》要求,確保住宅小區配建幼稚園“落得地、建得好、管得住”。
2.對於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住宅小區應規劃未規劃配套幼稚園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按照本地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2020年3月底前完成補建、改建、新建規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置換、購置配套幼稚園的協定簽訂及相關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交付使用。正在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與住宅小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按程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劃撥建設用地。
(二)建設治理任務
1.住宅小區開發項目未全部開發完畢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單位,責令開發單位迅速啟動配套幼稚園建設。
2.住宅小區開發項目已全部開發完畢但在我市又有新開發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約談開發單位,若規劃用地閒置,則應補建配套幼稚園;若規劃用地挪作它用且無法恢復的,則應從在建住宅小區中(如有眾多在建住宅小區則根據教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意見選擇其一)擴建或補建同等建設規劃面積的幼稚園。
3.住宅小區開發項目全部開發完畢且在我市不再有新住宅小區項目開發的,若開發單位拒絕建設配套幼稚園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同時,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按項目規劃組織建設配套幼稚園。開發單位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應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迅速啟動配套幼稚園建設。已建住宅小區補建的幼稚園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在建住宅小區補建的幼稚園與在建住宅小區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幼稚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應配建幼稚園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開發單位後續開發項目總圖審批、建築單體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國土指標核算前,應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配套幼稚園建設情況的意見。
(三)移交治理任務
1.凡是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配套幼稚園,必須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凡是已簽訂移交協定的配套幼稚園,均應按協定約定移交。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配套幼稚園的移交。
2.《實施辦法》施行後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應當配套建設幼稚園的,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督促開發單位將配套幼稚園於2020年12月底前按規定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
3.除上述第1、2條規定之外的配套幼稚園,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分類治理。對於2010年11月21日以前(含)建成並經驗收的配套幼稚園,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協商收回;確實難以收回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及社區居委會、小區業主委員會,採取實行居民用水用電價格、自行管理物業、提供財政補助等辦法降低辦園成本,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普惠辦園。對於2010年11月21日以後建成並經驗收的配套幼稚園,原則上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在2019年底前收回。產權移交稅費、維修基金、土地出讓金等按照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予以減免或退還。
(四)舉辦治理任務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接收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後,應歸口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統籌用於舉辦公辦幼稚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閒置、挪作他用,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
2.公辦學前教育不足的地區應優先辦成公辦幼稚園,優先滿足本小區適齡兒童就近入園。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招標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應簽訂委託舉辦協定,並通過約定收費價格,提供普惠性服務。
3.對已移交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稚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應在2020年3月底前投入使用。對已出租或已出讓的配套幼稚園,在2020年6月底前收回教育行政部門舉辦,也可優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讓方在原契約約定期限內繼續舉辦,但必須按照普惠性質辦園,並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委託辦園協定。
三、治理措施
(一)摸底排查。由市教育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以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進一步摸清底子、列出清單、建立台賬。
(二)聯合整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針對整治清單,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落實。整改階段的規劃工作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負責;建設、督促開發單位移交等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移交、接收和使用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牽頭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三)監督評估。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牽頭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視情況進行通報或約談。
四、治理保障
(一)建立協調機制。成立湘潭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明確1名業務人員開展具體工作,建立每周定期集中辦公制度,研究解決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安排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的工作合力。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聯審聯管機制,依法、依規、依政策開闢綠色通道,給予優惠政策,切實把專項整治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發改、教育、民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和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26號)要求落實治理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市財政局:負責加大學前教育投入,負責落實公辦幼稚園政策性公用經費及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獎補政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幼稚園收費工作的檢查監督。
市稅務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市政府督查室:按有關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情況適時開展督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具體規劃、補建、收回和舉辦等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嚴格履行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主體責任,認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落實治理經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市城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6號)規定,由市、區兩級財政分級承擔。市級財政設立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治理專項獎勵資金,獎勵標準為按時治理並舉辦為公辦幼稚園的每所獎勵50萬元、舉辦為民辦普惠幼稚園的每所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財政,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獎補方案進行分配。
(五)開闢綠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稚園,繳納的稅費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優惠政策執行;在用水用電用氣方面獨立設定,按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收費;在物業管理上可實行自管物業;在產權登記方面,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移交確認書和申請,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配套幼稚園登記在教育行政部門名下;在組織機構和編制方面,市委編辦要依申請辦理公辦幼稚園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潭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等國家檔案要求。2019年12月  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湘潭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就《工作方案》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工作方案》的背景及意義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明確提出通過全面摸排、分類整改,集中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規範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有效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緩解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湖南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2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出台工作方案,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齊心協力,針對城鎮小區幼稚園配建規劃不到位、建設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治理。
二、我市現狀
全市共摸排出65個需要治理的小區,其中已規劃65個;已規劃小區配套幼稚園已(在)建設共55個,未建設的有10個;已建設小區配套幼稚園均未移交給教育部門;已規劃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已舉辦為幼稚園的共32個,尚未舉辦為幼稚園的共33個。八個縣(市)區、園區中,只有昭山示範區基本完成了治理任務。
三、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
至2020年底,一是湖南省下達的65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整改任務全面完成;二是達到《湘潭市貫徹落實〈湖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要求的項目,均應配建相應規模的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三是實現我市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原則上達到50%,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民生需求。  
四、專項治理工作的任務
根據湖南省下達的整改任務情況,本次納入專項治理的小區配套幼稚園65所,按規劃、建設、移交、舉辦四大塊任務進行治理。整治重點縣市區為經開區、湘潭縣、雨湖區、湘鄉市、岳塘區、高新區(具體內容見表)。
五、專項治理工作的措施
措施分摸底排查、聯合整改、監督評估三部分。摸底排查要求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摸清底子、開出清單、建立台賬;聯合整改規劃階段基本完成,建設和督促移交工作由市住建部門牽頭,移交接收和使用工作由市教育部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園區)管委會針對整治清單,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園區)管委會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
六、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度要求
一是對於規劃和建設進度分三個時間段予以落實:2020年3月底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稚園的建設規劃工作; 6月底前,完成需要置換、購置的配套幼稚園的協定簽訂及相關工作;12月底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稚園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工作。二是移交和舉辦進度也分三個時間段予以落實:3月底前,完成已移交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稚園的投入使用工作;6月底前,完成已移交但教育部門未舉辦的配套幼稚園轉為教育部門舉辦的相關工作;12月底前,完成應移交未移交的配套幼稚園收回、移交工作。
七、專項治理工作的保障
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教育和規劃建設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湘潭市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育、發改、編辦、規劃、住建、財政、民政、市場監管、稅務、政府督查等部門和各縣(市)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縣市區建立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和集中辦公制度,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二是落實治理責任分工。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籌,明確責任,建立聯審聯管機制,開闢綠色通道,教育、發改、自然資源、住建、機構編制和民政等部門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實治理責任分工,進一步明晰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政府督查室治理責任分工,明晰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園區)管委會規劃、補建、收回和舉辦四階段治理工作;三是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壓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負主體責任,加強社會監督,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健全部門工作聯動,確保社會穩定,對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制定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長效機制;四是落實治理經費,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中心城區按省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規定的比例由市區兩級財政分級承擔。市級財政對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專項治理任務情況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獎勵標準為按時治理並舉辦為公辦園每所50萬元、民辦普惠園每所10萬元;五是開闢綠色通道,在稅費、用水、用電、物業管理、產權登記、組織機構和編制等方面依規快速辦理;六是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查(績效)考核,學前教育公辦幼稚園建設已列入小康社會建設重要指標,由市政府督查室對公辦幼稚園建設及治理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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