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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安排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幼稚園建設標準》、《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幼稚園標準設計樣圖》(教發函〔2019〕1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
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築府發〔2014〕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實施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築府辦函〔2014〕151號)、《貴陽市教育局、規劃局、住建局關於下發關於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落實“三同步”實施方案等三個檔案的通知》(築教發〔2017〕95號)等有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開展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嚴格落實小區幼稚園配建政策。各區(市、縣)要根據居住人口情況,對小區配建幼稚園進行認真清理,將新建改建居住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等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按照《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築府發〔2014〕8號)和有關規範要求配建幼稚園。對未按要求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的,由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區域內幼稚園布局規劃,否則不予審批通過。對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或達不到《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築府發〔2014〕8號)要求的,按照責任劃分,屬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審批要求建設的,由屬地政府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建;屬規劃不足的,由屬地政府統籌限期依標補建、改建或通過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配套幼稚園與住宅小區不能同步建設,或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配建幼稚園達不到國家規定建設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屬地政府限期進行整改。
對於“六城區”2005至2015年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已批在建、已批未建的73所幼稚園及開發單位無力實施的13所幼稚園,要按照《貴陽市教育局、規劃局、住建局關於下發關於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落實“三同步”實施方案等三個檔案的通知》(築教發〔2017〕95號)要求的完成存量消化任務。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相關政策檔案規定將配套幼稚園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的可無償贈與政府或通過有償等方式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占比達不到50%的區(市、縣)應將小區配套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幼稚園,已舉辦為民辦幼稚園的,要限期整改。財政投資建設幼稚園應辦成公辦幼稚園。
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區(市、縣)政府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於2019年4月29日12:00前報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
(二)摸底排查。各區(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31號)要求,對居住區(包括商品房、保障房、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於2019年4月30日前上報(見附屬檔案1至3),並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
(三)全面整改。各區(市、縣)政府要立足實際,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監督評估。各區(市、縣)政府要每月10日前向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對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並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區(市、縣)進行通報。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聯繫教育工作副秘書長任組長,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督辦督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貴陽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負責對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二)落實責任分工
各區(市、縣)政府是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工作小組要每月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存在的問題,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土地供應、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審查工作;做好幼稚園規劃布局;統籌安排好幼稚園移交後的幼兒入學問題,並負責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業務管理、師資管理及培訓、辦園行為督導監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質量;做好對移交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加強對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指導;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做好項目規劃選址,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規劃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審核及建後管理等工作的監管落實;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指導、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有關工作;民政部門對委託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要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等有關工作。
(三)加強治理工作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要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及時總結治理工作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做好師資經費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小區幼稚園的移交情況,依法辦理單位法人登記;加強教師配置工作,對舉辦為公辦幼稚園的,要在地方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程式辦理幼稚園編制審批、人員招聘等工作;要落實小區配建幼稚園移交、辦園經費,保障幼稚園正常運轉。
(五)強化監督問責
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民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於2019年4月29日前在媒體及各小區內公布,監督舉報信息報送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督辦督查局等部門對各區(市、縣)治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將治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區(市、縣)政府年度考核內容,加強過程性督導,強化督查督導結果的運用。各區(市、縣)也要建立相應的督查問責機制,加強督查督導,保障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貴陽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4月25日
解讀
一、工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31號)、《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築府發〔2014〕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實施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築府辦函〔2014〕151號)、《貴陽市教育局、規劃局、住建局關於下發關於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落實“三同步”實施方案等三個檔案的通知》(築教發〔2017〕95號)等有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
三、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各區(市、縣)政府對居住區(包括商品房、保障房、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並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
(二)全面整改。各區(市、縣)政府要立足實際,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工作措施
成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明確各部門責任,加強治理工作中保障。要求各區(市、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
五、治理後的小區配套幼稚園如何使用。
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優先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占比達不到50%的區(市、縣)應將小區配套幼稚園舉辦為公辦幼稚園,已舉辦為民辦幼稚園的,要限期整改。財政投資建設幼稚園應辦成公辦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