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工作任務
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以縣級為主的原則,開展治理工作。
(一)嚴格依標配建小區幼稚園。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與整改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保證幼稚園的規模和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由屬地政府負責組織屬地住建部門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積極穩妥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公辦園收費政策,按類別標準收費,嚴格收費行為。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落實對普惠性民辦園的獎補政策,規範管理,不斷提高幼稚園的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
(四)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辦園經費,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二、責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推動編制完成幼稚園專項規劃,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統籌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推進已移交幼稚園辦成普惠性幼稚園。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將批覆後的幼稚園專項規劃及時納入相應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做好用地劃撥或出讓。
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設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的監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要按程式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房屋權屬登記到幼稚園所在區域的教育行政部門。
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對公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編制的管理,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對擬辦為公辦園的,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按照標準科學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所需編制在本地區現有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編制不足部分可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民政部門要對移交的擬辦為民辦園的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要求,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財政部門要建立學前教育穩定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公辦園的辦園經費,支持普惠性幼稚園的發展。
此外,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成立4個專班:1.治理“規劃不到位”專班,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統籌解決未按規劃許可實施建設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問題。2.治理“建設不到位”專班,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統籌指導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不到位等問題。3.治理“移交不到位”專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牽頭,統籌指導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不到位等問題。4.治理“使用不到位”專班,由市教育局牽頭,統籌指導解決移交後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不到位、未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問題。
三、治理步驟
(一)摸底排查。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並依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數據進一步檢查和完善。
(二)全面整改。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
1. 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2. 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3. 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路任組長,副市長賈麗娜、周賀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治理工作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盧福建、王首先、趙首灃兼任。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制定區域專項治理總體方案,確保按照時限要求完成治理工作。
(二)建立月報制度。市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每月末對專項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調度。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將治理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經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後上報聯合辦公室。市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完成情況進行通報,提出要求,對未完成的限期整改。
(三)建立督導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專項治理工作跟蹤督查、督導,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的進行通報。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12日
檔案解讀
近日,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髮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一、相關背景
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稚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渠道,是滿足人民民眾就近入園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老城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都應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當前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城鎮小區根據居住區規劃和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2014年9月通過的《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已建成的城鎮居民區沒有配套學前教育機構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居民區規劃和居住人口數配套建設學前教育機構。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居民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鄉規劃配套建設與居民區規模相適應的學前教育設施,並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學前教育設施的用途。2016年12月吉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稚園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 (吉教聯字〔2016〕53號)規定,配套幼稚園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應一律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2017年,國家對全國學前教育資源狀況進行了調研,發現一些地方城鎮小區有的沒有配建幼稚園,有的雖然建了但沒有辦成公辦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這是造成城鎮“入公辦園難”、“入普惠性民辦園難”、“就近入園難”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要求對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等情況進行治理。
作為落實《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 〔2019〕3號),要求通過全面摸排、分類整改,集中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2019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吉政辦發〔2019〕23號),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回應人民民眾關切,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鎮小區配建幼稚園,有效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進一步緩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髮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為落實國家、省關於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治理工作科學嚴密、穩定有序,在認真學習國家、省相關檔案政策基礎上,經過學習考察、專題研究、徵求意見、專家論證等環節,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教育、發改、規劃與自然資源、城建、住房、機構編制、民政、財政等部門共同起草了《長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正式印發。該《通知》將作為今後一個時期長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關於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三、主要內容
第一,明確基本原則。要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以縣級為主的原則,開展治理工作。
第二,明確總體目標。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切實解決城鎮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稚園應配建未配建、應移交未移交、應舉辦未舉辦等問題。從現在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逐步將配套幼稚園辦成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園,進一步構建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明確三大任務。針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開展專項治理。
(一)嚴格依標配建小區幼稚園。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與整改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保證幼稚園的規模和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稚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稚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二)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稚園由屬地政府負責組織屬地住建部門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積極穩妥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稚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三)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辦成公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公辦園收費政策,按等級標準收費,嚴格收費行為。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落實對普惠性民辦園的獎補政策,規範管理,不斷提高幼稚園的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對辦成公辦園的,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加強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落實對普惠性民辦園的獎補政策,加大經費支持力度。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增長機制,加強規範管理,不斷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四、工作舉措
第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層面,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路任組長,副市長賈麗娜、周賀任副組長,各委辦局、開發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小組,治理工作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盧福建、王首先、趙首灃兼任。《通知》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制定區域專項治理總體方案,確保限期完成。
第二,明確責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各個環節,統籌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推進已移交幼稚園辦成普惠性幼稚園。發展改革部門要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式及時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按相關規定做好用地劃撥或出讓。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建設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的監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要按程式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房屋權屬登記到幼稚園所在區域的教育行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程式做好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民政部門要對移交的擬辦為民辦園的小區配套幼稚園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財政部門要建立學前教育穩定增長機制,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公辦園的辦園經費。
第三,成立工作專班。為切實推進治理工作進程,《通知》要求成立四個專班:一是治理“規劃不到位”專班,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統籌解決未按規劃許可實施建設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問題;二是治理“建設不到位”專班,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統籌指導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不到位等問題;三是治理“移交不到位”專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牽頭,統籌指導解決小區配套幼稚園移交不到位等問題;四是治理“使用不到位”專班,由市教育局牽頭,統籌指導解決移交後小區配套幼稚園使用不到位、未辦成公辦或普惠性幼稚園問題。
第四,細化治理步驟。一是全面排查。要求以縣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摸排,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二是全面整改。針對需要整改的具體問題,《通知》列出了時間表,要求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辦法逐一整改。三是監督評估。市教育督導室要對治理工作跟蹤督評,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
第五,完善制度機制。建立月報制度、例會制度和督導制度,實行按月通報、定期研究和適時督導,確保取得實效。《通知》特別要求各地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增長機制,保障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辦園經費,強化經費支持力度,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是完成省委省政府既定目標任務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我市學前教育發展難題的重要舉措。全市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強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積極營造良好氛圍,贏得全社會廣泛共識和大力支持,積極穩妥、紮實有效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提升廣大人民民眾的教育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