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遼寧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市府大街45號人防大廈1206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以及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調整經濟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行業發展。
(二)負責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開發及徵收、房地產銷售、房屋租賃、房屋修繕、拆改、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交易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屋產權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負責承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定勘察設計、施工、抗震設防、建築節能及牆體改革、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擬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全市建築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人員培訓教育、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五)負責承擔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鎮污水處理、供水、供熱、燃氣、城市防汛、園林、綠化以及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財力(含遼東灣新區)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承擔規範公用事業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事業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研究擬定地方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徵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指導供水、供熱、燃氣企業開展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及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3.與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行政處罰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職責。

領導分工

史 偉: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崢嶸: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兼)
王金鐸: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亞昕: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世峰: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審核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方案、決定、意見等文字綜合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負責起草有關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審查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行政處罰的協調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民心網及市民投訴案件的辦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及經紀機構資質的審批和資質監管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築施工、監理、商品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管樁生產企業以及勘察、設計、審圖、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機構資質的審批和資質監管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註冊執業人員的資格註冊和註冊執業人員監管的協調工作;負責市財力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及建築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強化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及指導服務;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駐營商環境建設局(行政審批局)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科。負責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經濟的統計、研究與分析,推進全市房地產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工作;擬定房屋徵收、危房改造、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交易、評估以及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房屋產權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導房屋交易工作;負責建設住房信息系統。
(五)物業管理科。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制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制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物業招標投標、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管理等規定;建立物業管理行政監督管理綜合平台和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台;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六)計畫統計科。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資金使用計畫和工程項目實施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市財力投資及遼東灣新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前期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市財力(含遼東灣新區)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預、決算的初步審核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
(七)城市建設管理科(對遼東灣工作科)。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城市道路、路燈、橋樑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市財力(含遼東灣新區)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以及城市防汛工作。負責與遼東灣新區基礎設施建設部、行政審批服務部以及項目工作部等機構進行溝通對接;負責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自然資源、交通、生態環境方面派駐機構的溝通對接;負責協調內設機構開展行業監管工作。
(八)園林綠化科。負責擬定城鎮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社會綠化達標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創建的組織、協調及實施等工作。
(九)建築業管理科。負責承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定勘察設計、施工、抗震設防、建築節能及牆體改革、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擬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全市建築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實行動態監管;負責建築業各類人員培訓教育、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承擔推進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和技術成果轉化等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擬訂全市建築業以及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套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負責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十)公用事業科。負責擬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環境衛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全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環境衛生市場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環境衛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黑臭水體的整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合理的供水、節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以及環境衛生企業價格體系和財政補貼辦法。
(十一)村鎮建設科。承擔貧困農戶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監督以及檢查全市村鎮建設規劃執行情況。
(十二)質量安全科。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負責市財力投資及遼東灣新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人防指揮通信科。負責擬訂市級防空襲預案,協調預案實施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重要防護目標落實防護措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準備工作;負責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負責收集研究匯總有關空襲信息資料,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起草人民防空警報和通信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網和指揮通信網,協調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四)人防工程科。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方案論證評估;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負責和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開展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和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和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和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起草有關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執法檢查和違法違規情況檢查督辦;負責收繳人防各項費用、合理管理人防資產、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老舊人防工程維修、改造等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資金的核拔分配及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稅務登記及依法納稅;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六)機關黨總支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60名(其中行政編制55名)。

其他事項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盤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盤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市府大街45號人防大廈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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