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的痛點、堵點和難點問題。
實事求是。結合我市實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建設適合我市地域特點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
標準最優。堅持高起點定位,高標準起步,對標先進,創新舉措,著力營造最優發展環境。
系統推進。通過各種信息化手段統籌規劃,實現以項目為主導的發展方式向以規劃為主導的發展理念轉變。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範圍主要為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貫穿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以及公共設施報裝、接入等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三)工作目標。到2019年6月底,實現我市社會投資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審批階段時限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目標(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築類項目除外),加上竣工驗收階段的總審批時限控制在72個工作日以內;包括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在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總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87個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與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強化基礎,最佳化服務。整合最佳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跨部門線上工作聯動,實時跟蹤項目儲備過程,建立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嚴格把控產業準入條件,完善建設條件內容,明確清晰、準確、完整的建設控制要求,為審批工作不按“暫停鍵”創造條件。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按照統一的空間坐標體系,以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為主軸,以各類規劃底圖為基礎,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協調解決規劃差異,消除空間矛盾,明確“三區”(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用地指標、空間坐標三標有機銜接,為審批提速提供技術支撐。
2.建立項目協同和策劃生成機制。結合我市重點項目儲備與項目建設年度計畫,建立“一個部門統領、多個部門協同、一張藍圖支撐”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按照省級牽頭部門制定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市本級和各縣區(經濟區)根據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落實產業準入類型,最大限度放寬項目準入條件,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明確建設邊界條件和建設規模,提前開展規劃、用地、用林、用海等立項選址前期工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准手續。
3.推行區域評估。在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區域,推行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文物勘探評估等事項進行區域評估。制定並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實施範圍、內容方式及監管措施等。實行區域評估的,由政府相關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要求。
4.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並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監管措施等。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其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實行施工圖容缺預審制度,在尚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手續,但已有經批准的勘察設計技術依據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可以提前委託審查機構進行預審,待建設單位補齊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後發放審查合格書;實施施工圖承諾修改,施工圖審查完成後,審查意見中無涉及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省規定應當審查的“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允許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承諾修改補充,審查機構可以先行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待施工圖設計檔案全部修改合格後,審查機構方能在修改後的圖紙上加蓋施工圖審查合格專用章。
5.項目管家主動靠前服務。充分發揮項目管家作用,從項目策劃前期開始介入,跟蹤項目進展,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項目報批前的諮詢輔導,為申請人提供政策收集、協調銜接等服務,幫助企業做好項目生成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申報通過率。
(二)統一審批流程。
1.精簡最佳化審批事項。全面梳理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各類事項,從切實有利於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出發,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市場經濟規律的審批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審批部門不得再辦理未納入清單的事項。
(1)減少審批事項和條件。
①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
②取消建設工程監理契約備案。
③取消建設單位資金到位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等條件。
④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⑤除按國家規定需要相關部門批准或核准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在報送相關部門批准或核准前應當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以外,其他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⑥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單獨核准招標方式,可依據投資計畫、“多規合一”前期工作計畫,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服務類招標。
⑦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類項目,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2)簡化辦理環節。
①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讓前由土地出讓主體自行開展,不再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對經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跨市域鐵路、隧道、橋樑、捷運、公路、地表供水、輸油(氣)等單獨選址的工程建設項目,仍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②市政改造項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規劃、環評審批手續,依據城建計畫即可辦理立項或施工許可手續並實施。
(3)向縣(區)級管理部門下放審批許可權。
①下放人防工程監管許可權,實行同級審批、同級監管。
②下放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築工程項目規劃審批權。
(4)合併辦理事項。
①調整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向上爭取資金項目除外)立項流程,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併審批;對於簡單維修改造、只有設備採購等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只審批實施方案。
②盤錦水務集團要將臨時用水與正式用水合併辦理,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提前指導項目單位編制市政管網連線方案,在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即可申報項目用水。
③施工許可與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或者開工報告合併辦理,將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並行辦理,由施工許可發證部門統一受理、統一反饋、統一辦結。
④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及《防空地下室建設許可證》與新建項目人防警報器設定一併辦理。
⑤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合併辦理。
⑥一般經營性項目的建設條件核實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國有建設用地批准一併辦理;劃撥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批准和劃撥決定書一併辦理。
(5)轉變管理方式。
①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類型合理確定應提交的使用土地證明檔案類型。屬於國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憑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劃撥決定書、出讓契約報建;屬於新供應建設用地開發的,可憑不動產權證、劃撥決定書、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合法程式確認無爭議的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證明檔案報建。
②不再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備案、招標投標情況備案,而由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通過信息平台直接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並通過信息平台推送至市採購交易中心。
(6)調整審批時序。
①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
②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時同步完成設施接入,並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綜合視窗開展服務工作。
③自然資源局負責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將工程竣工檔案報送的要求告知建設單位,便於建設單位及時、完整收集工程檔案,以及在工程竣工後順利辦理檔案預驗收並進行檔案報送,工程竣工後按時歸檔。
④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前提下,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建設單位即可申請審批部門提前進入現場踏勘,作為施工許可的審批依據。
2.規範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和省有關要求,對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制定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審批條件和申報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申報材料和審批時限,並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各縣區(經濟區)審批事項清單要與市級審批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對於超出範圍的審批事項,要報市政府備案並說明理由。
3.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環節,牽頭部門為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環節,牽頭部門為市自然資源局;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聯合審查、施工招投標備案(電子招標除外)、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環節,牽頭部門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牽頭部門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階段牽頭部門負責梳理最佳化本階段申報材料及服務指南,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和其他管理辦法等。
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共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並行辦理。各縣區(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制定並聯審批管理辦法,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4.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根據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各階段牽頭部門負責制定我市八大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流程、並行流程及審批時限,形成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供縣區(經濟區)和市直相關部門使用。原則上,並行流程要與省級並行流程審批事項一致,超出省級審批事項清單的,要依法設立,明確辦理時限和要件並予以公布,同時報上級機關備案。我市八大類工程建設項目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87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87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公路工程類項目(77個工作日)、政府投資水利工程類項目(61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築類項目(72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一般經營性房屋建築類項目(69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69個工作日)、建築改造類項目(無用地需求,31個工作日)。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各縣區(經濟區)要按照“只多不少”原則,進一步細化工程項目類型,最佳化審批流程。並行流程的審批事項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別明確辦理時限並予以公布,本階段內可隨時辦理。
5.強化重點環節管控。著力解決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審查評估環節分散、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糾纏、技術評估時限較長等問題,科學歸併環節,強化部門間協作,提高整體效率。
①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牽頭部門制定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管理辦法,主要審查和規劃總平面相關內容。牽頭部門要根據省級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整合各相關部門分散進行的設計方案審查,以徵求意見的方式代替行政審批,對設計方案出具聯合審定意見。確需踏勘的,在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前,由牽頭部門組織生態環境、消防、人防等部門開展聯合踏勘。
②實施“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統一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單獨技術審查。有條件的縣區(經濟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牽頭部門要根據省級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制定市級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實施細則,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
③實施“聯合勘驗”。對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各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服務事項,需要兩個及以上審批部門進行現場勘驗的,建設單位要向建設項目視窗統一提出申請,自然資源局牽頭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在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前會同環保、消防、人防等部門進行現場勘驗,由視窗一次性向建設單位反饋聯合勘驗的審定意見。
④實施“多評合一”。推行並聯評審模式,由各階段牽頭部門協調組織,選擇具有多項技術諮詢資質的同一或幾家諮詢服務機構與不同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如有同一階段的評審事項要統一組織並聯評審。
⑤實施“聯合驗收”。實施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防雷裝置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牽頭部門要根據省級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制定市級聯合驗收實施細則,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驗收時限等,並加強驗收前技術指導。對於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多測合一”,實現“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對於需要單獨按照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要明確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1.強化一網協同。建立“一網”通辦的網上政務大廳,覆蓋全市服務事項,全面推行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業務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審批系統前端受理、過程監管、網上追蹤。打造業務協同平台以及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信息聯動和審批效能監管平台,形成項目信息、項目申報、網上流轉、網上協同、網上辦理、審批結果網上共享、後期監管網上跟蹤的運行模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網通辦、全程服務。
2.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原則,整合建設覆蓋各縣區(經濟區)、市直各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市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配套的政務服務運行模式,實行“一張網、一個視窗、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一站服務”。
1.“一張網”全流程辦理。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與市政務一體化、“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有機結合。開設線上審批視窗,開展線上諮詢服務、線上預約、線上辦理、線上審批、意見反饋、結果查詢、審批結論列印等線上審批服務,推行網上審批全流程辦理。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互認,切實解決審批網上辦理的卡點、堵點等問題,提高審批事項網上可辦率。
2.“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依託政務服務中心設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配套的政務服務運行模式。實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並聯審批、視窗統一發件”機制,明確“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要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相關審批部門依法依規、限時完成審批。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請表格,並負責審核把關。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同一審批階段內各部門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要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4.“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各縣區(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階段配套制度、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要加快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立改廢釋”工作,修改和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5.提供“一站式”服務。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由營商局和相關審批部門組成的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和竣工驗收協調機構(聯合審批和竣工驗收協調辦公室),聯合審批涉及的部門必須授權指定一名具有終審權的審批業務骨幹,作為本部門審批的首席代表進駐聯合審批和竣工驗收協調辦公室。聯合審批和竣工驗收協調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相關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報建、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審批的協調工作。要培養一支專業化項目代辦員隊伍,為企業提供全程代辦“一站式”服務。同時,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要負責受理投訴問題,為企業釋疑解惑。
(五)統一監管方式。在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辦理流程的同時,通過制定後續監管措施、規範中介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強化監督檢查等手段,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
1.強化取消調整事項的後續監管。各部門要明確已取消事項的監管措施,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通過強化事中抽查和嚴控事後驗收等手段對項目單位進行監督。對項目單位可通過承諾製取得審批手續的事項,要進一步明確標準,加強對項目單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無法履行承諾的,撒銷行政審批決定,由項目單位承擔違反承諾造成後果的法律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
2.規範管理中介服務行為。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納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統一對外服務。強化行業準入,實行雙重管理,凡是進入網上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市場監管局、營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建立“黑名單”制度,凡是“黑名單”內的機構一律不得進駐網上超市;實行清單管理,對中介服務實行清單式管理,定期清理中介服務事項,確認保留的事項要即時向社會公布;細化服務標準,營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逐項制定中介服務業務標準,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進行嚴格規定,嚴格控制服務時限和收費標準;強化監督評價,營商局對中介服務機構實行“質量+信譽”雙指標管理,從機構資質、完成時限、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劃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建立機構等級名錄,對質量和信譽“雙優秀”的服務機構,營商局和審批部門可探索對其出具的結論實行審批豁免機制,簡化審批流程。營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引入和培育中介機構力度,全面放開中介市場,鼓勵中介機構做大做強;積極探索“聯合中介”新模式,最佳化中介服務環節,壓縮中介服務時限。
3.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託盤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建立信用檔案和“紅黑名單”制度,實現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盤錦”網站向社會公布,並與國家、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4.規範市政公用服務。制定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範管理。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針對安全、生態環境、節能等關係企業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環節,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督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無法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追究承諾人相應責任,並將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定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營商局。各縣區、遼東灣新區及市直各相關部門也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改革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建立溝通反饋機制。建立服務對象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營商環境監督員、業界專家學者、市場主體的監督作用,依託綜合服務平台、網際網路+督查平台暢通市場主體訴求渠道,適時了解改革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回應企業和民眾關切,及時調整改革措施,以市場主體的評價衡量改革成效。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區、經濟區及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強化輿論引導,通過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渠道進行宣傳,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7日

解讀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及過程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16個省市(15個城市+1個省)進行改革試點。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明確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省政府配套出台了《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遼政辦發〔2019〕18號),要求全省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將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地市級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相關係統平台的互聯互通,並與國家、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系統對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根據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際,學習借鑑瀋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經驗,起草了《盤錦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先後3輪徵求各相關地區和部門意見,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該方案已通過合法性審查,現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
二、主要內容
方案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由基本原則、改革內容和工作目標3項內容。
基本原則是以人民為中心、實事求是、標準最優和系統推進。
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範圍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貫穿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以及公共設施報裝、接入等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工作目標是到2019年6月底,實現我市社會投資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審批階段時限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目標(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築類項目除外),加上竣工驗收階段的總審批時限控制在72個工作日以內;包括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在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總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87個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與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
第二部分,改革任務。主要包括“強化基礎最佳化服務、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和統一監管方式”五個方面,明確了“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建立項目協同和策劃生成機制、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告知承諾制、項目管家主動靠前服務、精簡最佳化審批事項、規範審批事項、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實施“聯合審圖”、實施“聯合驗收”、強化一網協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張網”全流程辦理、“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提供“一站式”服務、規範管理中介服務行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26個工作任務。並根據任務情況制定了具體工作任務分解表,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第三部分,組織實施。主要有3項內容,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溝通反饋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幾點需要說明的問題
⒈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要求,在這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方案將社會投資的三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不含竣工驗收)時限,即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三個階段的審批時間總和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符合參考江蘇省改革確立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思路,同時也能回答社會關切。包含竣工驗收在內的整體審批時限則控制在72個工作日以內,也符合省里工作要求和我市客觀實際情況。審批時限方面需要相關部門著力落實。
⒉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兩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個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一個是統一信息數據平台,既建設地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其中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需要對接“多規合一”平台、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審批監管平台,還要開發區域評估、聯合審圖、聯合測繪和聯合驗收等功能模組,時間比較緊迫,需要有關業務部門加速推進,按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如期完成。同時,考慮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率,按照國家和省里檔案精神,方案明確了各縣區(經濟區)不再單獨建設審批管理系統。
⒊這項工作任務較重,涉及層面既深且廣,這個《實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巨觀性、總體性,各縣區(經濟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在這個《實施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任務,特別是在精簡最佳化審批事項、流程,充實“簡、放、並、轉、調”內容方面,確定時間表、路線圖、責任鏈,出台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這樣才能確保此項工作儘快全面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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