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8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維護廣播電視傳輸安全,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著力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長效管理機制,依法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確保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各轄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把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與保護廣播電視設施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糾正和制止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依法保護好廣播電視設施。
  二、管理職責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要按照“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
  (一)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和播出機構要在廣播電視設施周圍設立保護標誌,做好廣播電視設施的管護與保養,對損壞和侵占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便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廣播電視設施安全。
  (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空間廣播電視專用傳輸通道和無線發射天線場區的重要性、地域性和特殊性,依法保障空間廣播電視專用傳輸通道的安全,依法保障廣播電視發射場區的發射效能和安全。重大工程項目確實無法避開的,應當依照《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慮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需要。涉及廣播電視設施的土地開發,要徵求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侵占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用地行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嚴查。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的管理,增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意識,防止因施工不慎造成廣播電視節目傳輸中斷事故的發生。
  (五)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破壞廣播電視設施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運行。
  各企事業單位在工作中涉及廣播電視設施遷移的,應加強溝通聯繫,建立協調機制,保障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運行。
三、組織領導
  各轄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超前考慮,有效控制,依法管理,重在績效”的原則,把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部門,狠抓措施落實,做到依法管理、長效管理。
  (一)加強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並建立聯絡員制度。各轄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層層明確任務和職責,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網站,進一步加大對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讓社會大眾及時了解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常用法規要經常宣傳,新頒布的法規要及時宣傳,為配合專項整治而頒布實施的政策法規要集中宣傳,使廣大人民民眾知法、懂法、守法,為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建立健全嚴格的執法檢查和考核制度。各級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執法檢查和考核制度,採取抽查和全面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落實責任,作為考核的依據。同時,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確保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運行。
  附屬檔案:常州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屬檔案:
常州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