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4年7月25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
《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保障、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4年7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4年7月25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
《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保障、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2024年7月25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保...
《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是山東省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頒布的辦法。背景介紹 山東省頒布三十九條。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
《山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是在全面總結山東省“十三五”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成效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座談交流,全面收集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相關資料,編制形成的規劃。由山東省自然資源廳於2023年10月25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的...
你廳《關於報請審批〈山東省濕地保護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16-2020)〉的請示》(魯林發〔2016〕2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通過實施《規劃》,到2020年,濕地保護率爭取達到70%以上,全面提高濕地保護管理和綜合利...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和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條例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6年12月14日通過;根據2001年12月7日第九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山東省湖泊保護條例》已於2012年9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2012年9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十四件...
2016年1月22 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和發揮濕地生態功能,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濕地的規劃、管理、保護、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
2015年2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濕地保護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總體布局;近期重點工程;保障措施3部分。 保障措施是:落實空間規劃,嚴守濕地保護紅線;實行多元投入,建立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健全保護制度,強化“依...
你廳《關於報請審批〈山東省濕地保護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請示》(魯林濕發〔201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濕地保護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你廳負責印發並組織實施。通過實施《方案》,到2020年,濕地保護率爭取達到70%以上,全面提高濕地保護管理和綜合利用水平,...
條例 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 (2014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規, 結合本省...
《山東省南四湖保護條例》旨在加強南四湖生態保護,保障南水北調調水水質及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 議通過《山東省南四湖保護條例》,共三十一條,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條例通過 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 議通過...
條例全文 (2017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4年1月2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資源規劃 第三章 水資源保護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
《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是山東省地方法規。2023年5月30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2023年7月26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3年5月30日,山東省...
《東營市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於2019年2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由東營市林業局起草,經東營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後,東營市人民政府第8-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向東營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法規案,經東營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興建蓄水或者外調地表水工程,鼓勵開發、利用雨水、洪水、海水、礦坑水、再生水等資源,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沿河、沿湖、沿海地區應當保護濕地,改善生態環境。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文、水資源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布局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縣級...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3年8月1日起 施行。修訂信息 2023年5月30日,《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條例》的出台,對於加強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保障生態安全,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德州市濕地保護條例於2017年11月17日德州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功能,保障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然保護區位於東經118°32.981′~119°20.450′、北緯37°34.768′~38°12.310′,分為南北兩個...
東營市濕地城市建設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東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設富有活力的現代化濕地城市,更好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彰顯濕地特色,提升城市品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於2020年12月29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東營市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保護、建設和管理,保持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自然保護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1993年9月28日...
該《條例》分總則、森林資源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60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30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3...
9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歷史階段,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壓力很大,水環境保護形勢十分嚴峻,任務艱巨而複雜。《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於2000年制定,許多規定已難以適應新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
第十四條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遺蹟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濕地等重點保護區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內開發耕地。禁止以土地整治項目的名義開採礦產資源、毀壞森林、圍湖造田、圍墾河道。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土地整治按照項目實施管理,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工程...
遏制河湖“四亂” 問題反彈,推動河湖管理保護科學化、常態化、規範化,構建河 湖管護長效機制,全力構建“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無違 河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湖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特制定本規定。
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 通過《山東省東平湖保護條例》,共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1年12月1 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東平湖生態保護和修復,提高蓄水防洪能力,保障黃河防洪安全和南水北調...
省林業廳支持萊蕪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林業管理及技術人才培訓基地、苗木花卉等科研基地,為現代林業服務,面向基層定向培養涉林專業的急需人才,開展苗木栽培、濕地保護、病蟲害防控等方面的培訓。加強涉林專業建設,開展山東省濕地動植物資源庫建設、濕地生態修復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控技術等科學研究與示範推廣工作。...
二是國家層面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三是山東省制定出台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山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
第三十六條 南水北調工程水質保護適用《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以及相關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南水北調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加強水污染防治,保證城鄉污水處理設施、中水截蓄導用、人工濕地等工程...
《山東省長島海洋生態保護條例》旨在保護長島海洋生態和防治污染損害,促進長島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而制定;2019年7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共七章六十二條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簡介 2019年7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