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4〕56號印發《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13條。
重點任務是: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林木良種選育、生產和推廣;完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體系;強化對林木種苗市場監管力度;繼續深化國有苗圃改革;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4〕56號
- 印發時間:2014年4月18日
簡述,意見,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簡述
2014年4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字〔2014〕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為切實加強我省林木種苗工作,促進現代林業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林以種為本,種以質為先”的理念,以推進良種化進程為根本,以執法管理為保障,以有效保障國土綠化林木種苗供應為目標,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加快構建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生產供應、市場監管和社會化服務的新型林木種苗體系,全面提升林木種苗生產供應能力和良種化水平,為改善全省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山東、推動現代林業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2.發展目標。到2018年,建設和完善國家級林木良種基地9處,建設省級林木種苗工程中心1處、種質資源就地保護區6處、種質資源異地保存區4處、保障性國有苗圃100處,建設省級林木良種基地20處,其中側柏、黑松、刺槐、檉柳等主要樹種採種基地10處。大力發展優良鄉土樹種和觀賞樹種苗木生產,合理布局全省苗木花卉產業,苗木、花卉生產面積穩定在400萬畝,總產值超過500億元。選育推廣一批適應性強、增產明顯的林木良種,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到90%以上,造林種苗合格率達到95%以上,重點造林工程苗木定向率達到80%以上,生態林容器苗使用率達到85%以上;主栽花卉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輕型基質盆花栽培率達到95%以上。建成一批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主要林木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較為完備的現代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生產供應、市場監管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到95%以上,林木種苗和花卉生產總規模穩定在500萬畝。
重點任務
3.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加強省林木種質資源中心建設,完成全省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收集與保存工作。依託自然保護區、國有苗圃、良種基地、國有林場,在魯中南山地、膠東丘陵建立以鄉土樹種為主的區域性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以良種基地、中心苗圃為載體,開展主要種質資源遺傳多樣性的研究,加強主要樹種種質資源的收集、保存、鑑定、評價與創新利用工作。建立林木種質資源數據信息平台,公布林木種質資源重點保護名錄,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完善林木種質資源出口審批和檢疫監管制度,在有效保護我省生物多樣性和確保生態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引進國外和省外優良林木種質資源。
4.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林木良種選育、生產和推廣。各地要加大林木種苗科技投入力度,改革林木種苗科技研發、推廣體制機制。依法加強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鼓勵開展林木種質創新和新品種選育,將林木良種選育納入各級各類科研計畫,建立省級育種工程中心和一批良種示範園區,培育科技型現代林木種苗企業。抓好國家級林木良種基地和省級林木良種基地建設,開展市級林木良種基地建設試點。加強主要樹種的引進、選育和繁育技術研究,推進毛白楊、黑楊等用材林品種提純復壯,加快板栗、核桃等大宗經濟林品種更新換代,加大白榆、楸樹、苦楝等鄉土樹種苗木培育力度。完善林木品種審(認)定製度和標準,鼓勵開展林木新品種選育和創新,促進林業植物新品種推廣和轉化套用,提升授權新品種在種苗產業中的貢獻率。加強林木良種宣傳和推廣使用,完善林木新品種權保護制度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嚴厲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維護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5.完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體系。完善種子園、采穗圃及珍貴樹種、重要生態樹種母樹林建設與管理,加強種子採收、加工、檢驗、貯藏等工作,提高種子產量和質量。建設保障性苗圃,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服務,推廣良種壯苗、輕基質容器育苗等新品種、新技術,實行定向育苗。建設林木種苗特色基地,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高附加值的林木種苗和花卉,形成地域性特色格局。
6.強化對林木種苗市場監管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山東省林業種子苗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檢驗檢疫、標籤檔案等管理制度,加強林木種苗質量、標示、信譽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各級林業、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協調聯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苗和植物新品種侵權行為,整頓和規範林木種苗市場秩序,確保造林綠化種子苗木質量和木本糧油安全。
7.繼續深化國有苗圃改革。完善和落實國有苗圃分類經營、管理政策,生態公益型國有苗圃人員經費、基礎設施和造林、營林、護林等建設項目,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計畫;按照隸屬關係,各級政府要將國有苗圃基礎設施建設列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重點搞好危舊房改造和生產設施改善。深化國有苗圃經營體制改革,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通過聯合、兼併、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整合資源要素,實現規模經營。
8.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科技創新基礎平台,加強林木種苗科學研究。加大科技人才的培養力度,搞好人才、技術、品種引進,推進林木良種科技領域國際合作交流。制定林木良種選育、生產和推廣管理辦法,完善種子採收、苗木培育、質量分級等標準體系。加強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全省林木種苗預警機制和信息服務體系,不斷提高信息蒐集、研究、發布、預測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發展電子商務,開發和套用林木種苗和花卉網上交易平台。強化林木種苗、花卉中介服務組織建設與管理,不斷提高林木種苗和花卉生產社會化、組織化程度。
保障措施
9.建立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建立林木良種補貼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要求,結合中央補貼政策和省級已有專項資金,支持省級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以及引種、選育、優良品種、優良鄉土樹種培育和珍惜苗木儲備。鼓勵市、縣(市、區)政府制定相應的補貼政策,加大林木良種投入。
10.建立林木種苗貯備制度。省林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林木種苗貯備辦法,加強主要造林樹種種子和穗條的收購、檢驗、儲存、更新及管理,搞好主要造林樹種種苗和生態容器苗木儲備。各市、縣(市、區)也要根據林木種子結實豐歉規律及造林綠化需求,開展相應的林木種子貯備。
11.加大林木種苗資金投入。繼續實施《山東省苗木花卉產業振興規劃(2011-2015年)》,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苗木花卉產業項目縣(市、區)數量,提高扶持標準。各級財政要建立對林木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良種選育推廣等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加大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中心苗圃和種質資源庫的基本建設投入。加強銀企合作,增加信貸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林木種苗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多渠道融資,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林木種苗建設,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林木種苗發展新機制。
12.落實林木種苗生產優惠政策。落實支農惠農政策和農業補貼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林木種苗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林木種苗和花卉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繼續免徵林木種子種源進口環節增值稅。
13.強化林木種苗管理。深化體制改革,強化各級林業部門的林木種苗管理職能,明確管理機構,落實工作責任,配備質檢檢疫人員和儀器設備,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執法監管能力,提高質量檢驗監測水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