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

《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13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湖南省林業局發布《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林業局
  • 文號:湘林場〔2024〕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林場〔2024〕3號
各市州林業局,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局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林業局
2024年1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13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是指具有較好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潛力,育種資源豐富、保存完好,管理規範,具有一定的良種選育和生產能力,在全省林木良種生產中發揮主導和示範作用,經省林業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的林木良種基地。
第三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申請、確定、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由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按職責許可權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各級林業種苗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 省林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發展規劃,制定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
(二)負責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確定、取消,組織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進行評估、考核和監督;
(三)指導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建設及管理;
(四)組織開展良種選育和有關技術培訓;
(五)根據全省林業生產和社會需求,組織開展林木良種基地的樹種結構調整;
(六)組織推薦、申報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
第六條 市州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轄區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審核和推薦;
(二)審核轄區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年度作業設計;指導監督轄區內省級重點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省級林木良種繁育補助資金實施情況的年度考核,並將結果報省林業局。
(三)對轄區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生產和推廣的林木良種進行跟蹤調查,根據本地林業生產和社會需求提出主要樹種良種基地建設建議;
(四)負責轄區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技術人員的培訓。
第七條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轄區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制定年度作業設計,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協調落實省級林木良種繁育補助資金到位,監督資金使用,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的資金扶持;
(三)為基地配備必要的管理、技術人員。
第三章 申請與確定
第八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按照基地申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省林業局確定的程式進行。
第九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為已竣工驗收合格的主要用材樹種、珍貴用材樹種、經濟林樹種、生物質能源樹種、生態修復樹種、木本中藥材樹種等良種基地;
(二)自然條件適宜建設樹種生長,區域布局合理,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發展潛力;良種生產用地權屬清楚,原則上不少於20公頃且不能為租賃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定;
(三)嚴格按技術標準建設,對建設樹種開展了系統研究,收集保存了豐富的育種資源,檔案保存完整;
(四)具有良好的科技支撐,與科研機構有長期良好的合作關係;
(五)管理機構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穩定的事業工作經費,人員配備合理;具有一定技術力量,林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
(六)具有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申報與確定程式
(一)申報單位根據省林業局發布的申報指南,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管理、良種產量及質量、基礎設施、科研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及主要成果等),填寫《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申報表》(附表1)並附基地照片等圖片材料;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二)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提出推薦意見,報省林業局。
(三)省林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實地考察和評審,提出意見,經公示後予以確定。
第十一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命名方式為:單位名稱+省級+樹種名稱+良種基地。
第四章 基地任務
第十二條 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主要任務:
(一)加強生產管理,掌握良種基地豐產穩產技術,完成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建設和生產任務,生產的良種優先在全省調劑使用;
(二)制定基地年度作業設計,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
(三)按要求實施省級林木良種繁育補助等項目,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及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檔案和資料庫;
(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評價和利用工作,開展林木良種選育、生產、示範和推廣工作;加強與科技支撐單位、專家以及其他林木良種基地的協作,簽訂科技支撐協定,明確科技支撐的主要目標、內容和技術路線,實現資源共享;
(六)每年年底前向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和省林業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畫。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省林業局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實行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定期評估、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市州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評價內容(附表2)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進行年度評價。
(一)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省級林木良種基地財務、檔案、生產、科技支撐等方面;
(二)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採用綜合評分的方法進行考核,總分100分,另有20分獎勵加分。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71-79分為合格、81-89分為良好,90分及以上為優秀。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其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資格:
(一)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生產建設任務的;
(三)生產的林木種子已不適應我省林業發展需要的;
(四)在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的;
(五)管理混亂,挪用或套取項目資金的;
(六)不按要求上報年度總結和下年度生產計畫的;
(七)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表:
1.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申報表
2.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現場評價表

內容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林木良種基地是優良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及林木良種選育和生產的場所,是林木良種生產與供應的主體,也是國家重點扶持的林木種苗工程之一。加強林木良種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是推進我省林木良種化進程的現實途徑,是推進新時代林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訂的《種子法》明確規定:國家扶持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選育、生產、更新、推廣使用良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規定:強化林木良種基地建設,科學制定良種基地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高生產力種子園、采穗圃,加強珍貴樹種母樹林培育,不斷提高良種品質。《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3〕42號)提出:完善林木良種補貼政策,在國家現有林木良種補貼的基礎上,建立省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良種生產和主要造林樹種良種苗木、珍貴樹種苗木和新興產業苗木進行補貼。為加強良種基地建設和管理,國家林業局印發了《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138號),明確要求對林木良種基地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申報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條件之一是“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定為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一年以上”。制定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加強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既是確保我省良種生產供應的基礎,也是爭取國家重點良種基地及中央財政良種生產補助的需要,還是實施省級林木良種補助的前提和基礎。
二、主要內容。一是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管理機構和職責;二是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申請和確定程式;三是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主要任務;四是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監督與管理機制。
三、關於管理機構和職責。《辦法》參照《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138號),結合我省實際,規定了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由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按職責許可權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負責,並分別明確了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四、關於申請和確定程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3〕42號)檔案中指出,加強林木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機制,充分挖掘生產潛力,提高良種生產能力。因此,《辦法》依據《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138號),在國家規定應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湖南實際,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生產條件和規模、科研情況、管理機構、技術力量、生產經營資格等提出了要求,明確了申報與確定程式。
五、關於良種基地的主要任務。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是我省良種生產和種質資源收集保存的場所,所以應承擔相應的建設、生產及樹種結構調整任務,主要是承擔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任務,核心是提高良種生產能力,促進良種豐產穩產優質,充分挖掘良種基地的良種生產潛力。
六、關於監督與管理機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實行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定期評估、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組織對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進行考核,對連續兩年評價不合格;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生產建設任務;生產的林木種子已不適應我省林業發展需要;在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管理混亂,挪用或套取項目資金;不按要求上報年度總結和下年度生產計畫的,將取消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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