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表,發文字號為渝府辦發 〔2013〕 15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重慶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 〔2013〕 157號  
渝府辦發〔2013〕15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林木種苗是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大力發展林木種苗事業,對於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城鄉改革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加快建成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林木種苗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的總任務,大力開展林木良種選育推廣,推進林木種苗良種基地建設,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強化質量監管和社會服務,突出科技創新和套用,全面提升林木種苗發展水平,為實現綠色增長,促進現代林業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25個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36個林木良種基地、3萬畝保障性苗圃,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林木種苗產業發展。制定全市林木種苗產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林木種苗生產基地。主城區及渝西片區主要培育綠化大苗、速豐林苗木、花卉,渝東南片區主要培育特色經濟林苗木,渝東北片區主要培育生態林和特色經濟林苗木。因地制宜發展綠化、木本油料、中藥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種苗產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積極推廣“公司+基地+農戶”等林木種苗發展模式,發展林木種苗花卉基地,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建設以巴南、北碚、璧山、萬州、涪陵、南川6個區域性林木種苗花卉交易市場為重點的苗木展銷平台,拓展網際網路交易,創新流通方式。
(二)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建立林木種質資源數據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積極開展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收集與保存,依託全市範圍內各級自然保護區,建設4個市級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21個區縣級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重點開展珍稀(貴)瀕危樹種異地保存工作,建立珍稀瀕危樹木園、優良樹種收集園、種質資源基因庫等,逐步形成就地保存、異地保存、設施保存相結合的種質資源保存體系。積極引進市外優良林木種質資源,完善種質資源開發利用評估體系,保證林木種質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開發。
(三)積極推進林木良種化進程。公布重慶市主要林木目錄和主要造林樹種名錄,完善全市“林木良種選育、生產、推廣使用管理辦法”和“林木新品種保護制度”。加強和規範全市林木品種審定及認定,規範林木良種區域試驗和跨區引種行為,維護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全市新建和改(擴)建8個國家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20個市級林木良種基地和8個區縣級林木良種基地。加強林木遺傳測定,加快良種換代步伐,建設高生產力種子園、采穗圃,重點加強楠木、香樟、紅豆杉等珍貴樹種良種基地建設,不斷提高良種品質,逐步構建起國家、市及區縣林木良種生產供應體系。引導和鼓勵林木良種推廣使用,國家造林項目以及國有林業單位造林必須使用林木良種,鼓勵社會造林使用林木良種。
(四)建立林木種子貯備制度。加強種子採集收購、檢驗、儲存、更新及管理,建立全市及區縣林木種子貯備制度。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重慶市主要造林樹種種子貯備庫,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林木種子結實豐歉規律及造林綠化任務,開展相應的林木種子貯備。支持有關企業建立專門的林木種子貯備庫。
(五)提升種苗質量與市場監管水平。積極推行林木種苗行業管理“五制”(即一簽兩證制度、招投標制度、市外調苗準入制度、最高限價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重要經濟林和珍貴樹種逐步推行定點採種、定點育苗、訂單生產、定向供應以及品種清楚、種源清楚、銷售去向清楚制度。建立林木種苗質量監督體系,加強苗木質量監管,及時開展林木種苗質量抽查。建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種苗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有序競爭,依法打擊制售假、劣種苗和植物新品種侵權等違法行為,為林木種苗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健全林木種苗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預測預報和餘缺調劑,引導有序開展種苗生產。加強林木良種採收、加工、檢驗、貯藏管理,建立由市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統一調劑的供應機制。加強林木種苗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發展林木種苗協會、林木種苗專業合作社等機構,加強行業組織服務與自律,充分發揮其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林木種苗工作實行區縣政府負責制,納入市對區縣(自治縣)林業工作考核內容。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領導,完善發展規劃,加強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市林業部門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的統籌、規劃、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科技、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全市林木種苗事業發展。
(二)加大林木種苗產業發展資金投入。建立市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擴大補貼範圍,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建立區縣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加大市級林木良種專項資金投入力度,重點用於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種質資源庫、種子貯備庫的基本建設和林木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選育和開發利用等。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安排林木種苗專項資金。積極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林木種苗產業發展。
(三)完善林木種苗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林木種苗交易市場建設,將林木種苗市場建設納入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符合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實際用地需求,優先安排林木種苗市場建設用地。對批發零售林木種子、苗木免徵增值稅;對企業從事林木新品種選育、林木種苗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提供林木種苗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所得,免徵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林木種苗技術轉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所得,免徵營業稅;對林木種苗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流通實體依法減免有關稅費。繼續免徵林木種子種源進口環節增值稅。開展林木種苗生產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四)加強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建設。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健全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將屬於公共服務範圍的種苗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施設備。
(五)強化林木種苗科技支撐。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主要造林樹種良種選育納入本地科技計畫,制定主要用材樹種、經濟樹種、能源樹種以及觀賞樹種的長期育種計畫。加強種質資源調查、收集和保存工作,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科學開發利用野生植物資源,採取常規育種與新技術育種等相結合的辦法,加快林木種苗的選育和創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林木種苗品種。市及區縣科技、林業等有關部門要研究大苗移栽技術,制定林木種苗質量標準,建立健全種苗標準化體系及質量認證體系,大力推廣新型容器育苗、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配方施肥,推廣標準化、專業化、機械化生產,提高林木種苗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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