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意見
  • 文號:渝府發〔2011〕111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發布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檔案正文,

檔案發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意見
渝府發〔2011〕1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檔案正文

充分認識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
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管理,我市自然保護區得到了較大發展。截至2010年,我市已經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58個,面積89萬公頃,占全市幅員面積的10.82%,初步形成了門類較齊全、分布較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路。該網路保護了我市90%以上的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80%以上的生態系統及生物物種多樣性,是長江上游和三峽庫區綠色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我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但是,我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保護區頻繁調整,保護區面積逐年縮小,占幅員面積比例比全國平均水平低近4個百分點,部分物種棲息地被蠶食和破壞,生態環境受到的威脅加大;加之我市自然保護區長期存在管理機構不健全、投入資金不足、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剛剛起步等不足,制約了我市自然保護區生態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迫切需要對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加以高度重視。
科學規劃自然保護區的發展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市環保局要抓緊牽頭編制《重慶市自然保護區“十二五”發展規劃》,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開展物種資源詳查和評估。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該規劃落實相關工作。
(二)積極最佳化自然保護區建設。要在完善森林生態類型自然保護區布局的同時,將濕地、地質遺蹟、珍稀特有物種的保護作為新建自然保護區的重點。要按照自然地理單元和物種的分布特性整合已建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生態廊道來增強自然保護區的聯通性。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護區範圍、界線及功能區劃的核查落地工作,重點是核查尚不明確範圍及功能區的保護區。在核查工作中,嚴禁藉機縮小自然保護區面積和功能區劃。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林業局、市農委等部門以及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落實專項資金和工作責任,並發布全市自然保護區範圍、界線及功能區劃,牽頭繪製全市自然保護區的電子圖集。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應經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在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前,應報市環保局備案。新建其他類型的保護區域,不得與自然保護區交叉或重疊;對已經交叉重疊的,要從嚴管理。
嚴格控制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的調整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的性質、範圍及功能分區,更不得隨意撤銷已經建立的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調整要嚴格時限,嚴格標準,預先報備,出入平衡。已建自然保護區自批准之日起5年內、已經調整過的保護區自調整之日起5年內原則上不得調整,對具有國際影響和全球意義的保護區,不得進行調整。確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必須提供國家重大工程立項建設的核准檔案;確因國家或市級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對市級及區縣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必須提供國家或市級重大工程立項建設的核准檔案。調整過程中,要嚴格控制縮小自然保護區及其緩衝區和核心區的範圍與面積。同時,要進行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避免對自然保護區的功能產生不利影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調整要嚴格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執行。市級和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調整必須經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審查,報環保部備案後,提請市政府審批。
加強自然保護區內開發建設活動的管理
(一)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監管。不得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建設任何生產設施。按法律規定可以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建設的項目,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環評審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市級和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環評審批前必須按照《重慶市5類資源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中生物多樣性評價指南》的要求編制生態影響專題報告,落實保護和維育措施。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監管以及項目完成後的驗收工作,監督建設單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和恢復治理方案。對於沒有完成環評批准檔案中規定的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任務的地區和建設單位,暫停審批新的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按照“誰開發,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生態補償機制,督促項目業主承擔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的經濟責任。
(二)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的管理。2012年前,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與採礦權的排查和違法違規項目的清理;2014年前,完成市級及區縣級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與採礦權的排查和違法違規項目的清理。進一步強化對自然保護區內旅遊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旅遊資源開發方式,防止因過度利用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壓力和破壞。嚴格控制保護區內旅遊接待設施建設,禁止建設休閒度假型產權酒店以及與保護方向不一致的設施和項目。禁止在保護區內引進外來物種,防止入侵生物造成生態災難。
規範自然保護區內土地權屬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等部門要將自然保護區涉及的土地納入草地和林地保護等有關規劃統籌考慮。對自然保護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可採取簽訂委託管理協定等方式妥善解決管理問題。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要將公益林補償費的發放與同保護區簽訂委託管理協定掛鈎,以加強保護區土地管理。依法使用自然保護區內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擴大使用面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自然保護區內的土地。
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市環保局要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區工作考核和任期目標管理措施。各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職,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違法行為。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檢查,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市環保局要參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標準,制定我市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標準,每3年開展1次自然保護區評估,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示。
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資金投入
市財政局要將國家級、市級自然保護區日常管理經費納入預算,並安排專項經費補助市級及區縣級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安排市級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管理經費納入預算,安排專項經費補助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統籌安排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統籌安排部分國家生態類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對周邊居民造成損害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給予相應補償。
增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科技支持
加強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和管理政策等研究。抓緊建立我市自然保護區基礎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做好衛星遙感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自然科學普及及平台功能。加強自然保護區科研、管理等專業人員培訓。
加強領導和協調
市環保局要牽頭完善全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納入黨政“一把手”年度環保實績考核。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推動自然保護區健康發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採取積極措施,健全管理機構,解決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關係。對人為造成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破壞、導致自然保護區被降級或撤銷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加強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工作。市環保局要牽頭制定和完善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制度,進一步規範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式,每年召開2次評審委員會議,集中研究處理我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調整等有關事宜。市環保局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發布相關信息。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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