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通告(1982年11月9日皖政〔1982〕163號)

自然保護區是保護和研究野生動、植物及自然歷史遺產的重要基地。管理好、建設好自然保護區,對於保持自然生態平衡,拯救瀕於滅絕的稀有生物種源,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都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通告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11-09
【生效日期】1982-1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通告
(1982年11月9日皖政〔1982〕163號)
自然保護區是保護和研究野生動、植物及自然歷史遺產的重要基地。管理好、建設好自然保護區,對於保持自然生態平衡,拯救瀕於滅絕的稀有生物種源,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都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強我省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自然保護區內受保護的動、植物資源,特別的各類野生珍貴動物、稀有植物、古樹、文物古蹟等,都是國家的人民的寶貴財富,認真保護,人人有責,嚴禁破壞。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到自然保護區進行毀林、獵捕、毀巢、取蛋、墾殖、放牧、挖藥、挖樹樁、開礦、採石、取土、亂蓋建築物等破壞自然淘汰的活動;揚子鱷是稀有珍貴動物,嚴禁捕殺、買賣,不得破壞其生長繁殖的自然環境。違反者,視其情節,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賠償、罰款等處分;情節嚴重者,應依法懲處。對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區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揚和獎勵。
三、凡到自然保護區進行科研、教學、參觀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單個的經保護區同意,集體性的需經縣以上林業部門批准。外賓如要進入自然保護區,須按有關規定輸審批手續。
四、為了保持自然生態原貌,免除疫源性疾病的侵入,未經批准不得將異地域或異國的動、植物引入自然保護區。
五、自然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加強對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在自然保護區內和周圍的社隊、機關、學校、企事業、部隊等單位,應教育幹部、民眾自覺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規定,共同搞好保護工作。
希廣大幹部、民眾切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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