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見》是重慶市為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推動重慶林業改革持續快速發展制定的行業發展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ongqing Municipalit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est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7〕114號
渝府發〔2007〕11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推動我市林業改革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義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是進一步深化林業改革、改變傳統管理方式、實現林業經營集約化的重大舉措;是用市場經濟規律指導商品林經營、促進公益林保護、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解決林業投入不足的有效辦法;是深入推進林權制度改革、規範森林資源合理流轉的重要內容;是統籌城鄉發展、完善和提升投資環境的需要;是建立林業生態體系、產業體系、生態文化體系,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使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基礎。通過實施分類經營,可使經營對象整體功能得到最佳發揮,實現高效經營,同時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資源利用的關係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森林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是:根據社會對森林生態功能和經濟價值的不同需求,按照林業發展和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從森林分類入手,最佳化資源配置,明確界定政府與森林經營者的責任,構造新型的林業經營管理體制和發展模式,實現林業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對接,促進林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森林分類經營的基本原則是:
一是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各地要將森林分類經營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正確處理林業生態體系建設與林業產業體系建設的關係,注重生態建設又不忽視產業發展,提高林業生產力和整體產出功能。
二是堅持“全社會辦林業”的原則。要充分調動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大力鼓勵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通過各種方式依法參與森林分類經營及管理工作。
三是堅持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原則。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必須充分考慮產權主體、經營效益、經營機制和管理等問題;必須正確處理生態、社會與經濟三大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必須注重森林三大效益的協調性、統一性,科學合理地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業的綜合效益。
四是堅持分級負責制的原則。正確處理政府、部門與森林經營單位的關係,堅持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推動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三、森林經營類型劃分及經營方向
根據《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森林主導功能的區別將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並制定相應的經營措施,確定不同的經營方向,為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依法科學經營森林,促進林業發展,構築林業三大體系奠定基礎。2006年我市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的規定,已全面完成了森林分類經營區劃,經國家林業局核定,全市有國家公益林1242834.5公頃,一般公益林1581466.4公頃,商品林1204102.3公頃。分別占全市森林總面積的30.8%、39.3%、29.9%。
(一)公益林:是指以保護和改善生存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保存種質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遊、國土安全等需要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事權等級分為國家(重點)公益林(以下簡稱重點公益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以下簡稱一般公益林)。
本市的國家重點公益林主要包括:嘉陵江、烏江兩岸從林緣起,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縉雲山、金佛山、大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風景名勝區核心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庫容3億立方米以上的三峽水庫、長壽湖、大洪湖周圍從林緣起,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水土流失嚴重地區即中低山區山體坡度36度以上、土壤平均流失厚度3.7毫米/年以上或平均侵蝕模數5000噸/年·平方公里以上的鄉鎮範圍內、岩溶地區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間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重點公益林的建設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標,在徵得權利人同意之後,儘快將規劃的重點公益林逐一落實到山頭地塊,並進行公示和登記造冊;要嚴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辦法確定的“七落實”等有關要求,與權利人簽訂管護契約,嚴管嚴護,並因地制宜地採取封山育林、造林、補植補播等多種培育和經營方式,建設結構穩定、效能良好的優質林分。重點公益林不得實施以經濟效益為目的的採伐,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以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防護功能。對全部劃為公益林的農戶,經批准可依法適量採伐自用的薪材及生產、生活必須的自用材。
一般公益林的經營應當在充分發揮其生態、社會、經濟三大效益,繼續實施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允許林主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合理選擇採伐方式和控制採伐強度,開展撫育間伐、更新採伐,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和利用。
(二)商品林:是指以發揮森林的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點是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速生豐產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經濟林。在管理上主要靠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進行管理,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商品林經營者通過森林資源化管理,明確產權關係,實行政企分開,獨立核算,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法人和市場主體。商品林可依法以有償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等形式轉入經濟實體或個人,實現集約經營,創造最佳效益。
四、森林分類經營的建設要求
2007年底前,各地必須完成森林分類經營的區劃和方案的編制、評審等掃尾工作。將區劃的重點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商品林繪圖、登記、造冊,落實到山頭地塊,並按要求籤訂協定或契約。在此期間,管護費的兌現按照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相關要求執行。從2008年1月開始,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對森林實施分類經營管理。
公益林的建設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屬於市和國家統一規劃的跨地區、跨流域的重點公益林建設,以市和國家投入為主,各級政府分級組織實施。一般公益林建設以區縣(自治縣)為主,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商品林的建設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原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採伐政策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依法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為此,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管理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制訂工作方案,搞好組織協調,確保森林分類經營工作有序進行。
(二)完善投入機制。對公益林的管護,繼續執行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護費用補助標準和使用辦法。為加大對重點公益林的管護力度,從明年開始,原市、區縣(自治縣)配套資金及國家和地方新增管護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公益林及新增公益林的管護。新增公益林管護費用,實行分級負擔,市、區縣(自治縣)承擔比例為:“1小時經濟圈”內的區縣管護費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其他區縣(自治縣)的管護費由市財政承擔70%,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30%。對商品林的管護,由林主自行負責,政府不再給予管護經費補助。
(三)加強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後,在維持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依法對區縣(自治縣)年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進行必要調整。對商品林的管理要嚴格執行《重慶市人工商品林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四)嚴格規範執法。各地要嚴格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森林公安等林政執法隊伍的作用,堅決查處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維護林業建設者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規範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絕不允許以森林資源流轉為名違法拆細(分零)林權證,或藉機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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