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特色村促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市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大會工作部署,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特色村(以下簡稱微企村)、促進農業現代化提出意見,產業特色化、產業集約化和管理一體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特色村促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2〕332號
渝辦發〔2012〕33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發展微企村,推動農業經營機制創新,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特色效益產業和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推進我市農業現代化進程,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二)目標任務。按照村申請,鄉鎮、區縣(自治縣)推薦,市微型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微企辦)驗收審批的程式,全市每年篩選建設50個微企村,重點支持“兩翼”地區和貧困地區微企村建設。全市每個涉農區縣(自治縣)原則上每年至少建設1個微企村。由市微企辦每年組織評選10個優秀微企村予以通報表彰。到2017年,全市扶持建設微企村250個,其中在貧困村建設微企村100個。
二、基本原則
――產業特色化。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以效益為中心,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轉變、低效趨同型向高效特色型轉變、傳統型向新型轉變。立足地域特色,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或其他特色產業,著力打造優質糧油、蔬菜、畜牧、柑橘、漁業、林果、中藥材、花卉苗木、茶葉、蠶桑、菸葉11個特色產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推進鄉村旅遊和林下經濟連片發展,形成“一縣一特”“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
――產業集約化。深度開發資源優勢,實現特色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每村發展微型企業50戶(市級貧困村30戶)以上且生產規模不得低於《微型企業初審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渝工商發〔2011〕30號)的行業規模標準,或全村微型企業帶動的就業人數占本村勞動存量的60%以上。
――管理一體化。微企村應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可以採取“公司+專業合作社+微企”或“公司+村委+微企”的組織方式,實行村企聯建,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微型企業的產品生產,負責經營活動監管,向微型企業提供統一的訂單和銷售。微企村必須設立微型企業創業指導站,符合條件的還應成立微型企業黨支部。
三、扶持政策
微企村享受現“1+3+3+3”扶持政策,即在個人出一點的基礎上,享受政府補一點、銀行貸一點、稅收返一點的扶持政策;享受市和區縣組織的微型企業培訓、龍頭企業幫帶、微型企業創業孵化的扶持政策;享受政府對微型企業的管理分類指導、非銀行金融融通、後續跟蹤服務的扶持政策。同時,享受以下政策:
(一)支持微型企業和微企村從事現代農業開發。市農委牽頭,對入駐現代農業產業園、示範園的微型企業和規模化發展現代農業產業的微企村,給予傾斜扶持;對從事柑橘、蔬菜、畜牧、漁業、優質糧油、中藥材、茶葉等產業的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結合“陽光工程”培訓提供技術支持。
(二)強化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科技支撐。市科委牽頭,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服務行動,針對特色效益農業重點產業和鄉村旅遊業,組織科技特派員向微型企業和微企村開展“一對一”技術服務,組織微型企業負責人開展科技培訓,幫助微型企業解決在技術方面的共性和個性難題,促進科技創業;開闢網上技術諮詢服務,向微型企業提供適時、快捷的遠程技術服務。
(三)強化微企村水利設施配套建設。市水利局牽頭,幫助完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初步實現“旱能澆、澇能排”目標,改變“靠天吃飯”局面;將微企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優先支持範圍,大力開展水毀工程修復和小塘壩、小渠道、小泵站、小堰閘、小水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高效節灌和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微型企業投入農田水利建設。
(四)強化微企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交委牽頭,加強對農村公路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在經費投入上向微企村傾斜,重點支持特色高效農業和鄉村旅遊微企村公路硬化或油化,幫助所有微企村實現“村村通公路”目標。
(五)支持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市林業局牽頭,按照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支持微型企業和微企村建設生態家園,積極參與建設美麗重慶。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和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鼓勵微型企業參與實施森林增長、森林經營、生物保護、荒山造林、集鎮綠化;大力發展特色效益林業,培育壯大林業支柱產業,不斷拓展林下經濟,打造“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的產業格局;大力開發森林景觀資源,繁榮森林旅遊經濟。
(六)支持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市扶貧辦牽頭,支持貧困農戶以獨資、聯合、股份等多種形式創辦微型企業,在財政資金補貼、貸款貼息、培訓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扶貧工作重點區縣(自治縣)及其他區縣貧困村的戶籍人口,符合創辦微型企業條件,在本區縣(自治縣)貧困村創辦微型企業且從事相關扶貧產業的,給予扶貧政策扶持。具體扶持標準、年限、方式由市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拓展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產品銷路。市供銷總社牽頭,將微企村納入農村綜合服務社扶持範圍,給予資金支持。由市商委牽頭,建立全市微企村特色產品推介信息網,協調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等農超對接試點企業設立微型企業產品專櫃,引進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產品進入超市;動員全市其他各類超市、商場接納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產品,引導銷售市場與微型企業和微企村直接對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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