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善“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善“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意見是一種地方法規,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善“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意見
  • 信息分類名稱: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全社會
  • 索 引 號:009275780/2014-01649
  • 主 題 詞:扶貧
基本內容,重慶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規定,如何落實工作責任,時間,

基本內容

渝府〔2014〕30號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規定

2007年,市政府公布《重慶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4號),將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以下簡稱“四山”)地區確定為建設開發管制區,涉及九龍坡、沙坪壩、北碚、墊江等14個區縣。“四山”管制規定實施以來,有效遏制了“四山”地區房地產無序開發狀況和對森林生態資源的破壞,對我市山水園林城市建設和人居環境質量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礦山開採、隧道施工等因素影響和多年管制政策限制,“四山”管制區基本處於自我發展境地,農民就地就業機會減少,基礎設施明顯滯後,部分農民增收和生產生活出現困難。
為鞏固“四山”管制生態建設成果,同時妥善解決當地農民民眾生活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現就改善“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把握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2014—2020年,完成“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工作,使“四山”管制生態建設成果切實得到鞏固,管制區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農民長遠生計問題得到有效解決。2014年完成“四山”管制區規劃最佳化調整,啟動“四山”管制區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工作。到2017年,完成“四山”煤礦採空區、隧道施工影響區等區域的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工作。到2020年,“四山”管制區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護與開發並重,在保護好“四山”禁建地區生態環境的基礎上,規劃適度區域發展生態產業、旅遊產業、健康養老產業等;堅持近期與遠期相結合,近期著力解決地質災害嚴重區域農民的搬遷問題,中遠期逐步解決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堅持綜合治理,聚集各方力量,合力推進“四山”管制區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產業發展;堅持體制機制創新,盤活林地、耕地和生態、旅遊等資源,促進農民增收。
二、完善“四山”管制規劃,配套制定發展規劃
(三)最佳化“四山”管制規劃。按照生態保護優先、兼顧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調整最佳化禁建區、重點控建區、一般控建區,清晰界定分區邊界範圍;合理布局生態保護、生態產業發展、農民集中居住等功能區,明確劃定各功能區面積和範圍。編制一般控建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配套制定發展規劃。有關區縣要按照最佳化調整後的管制區規劃,分別制定“四山”管制區鄉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五)劃定“四山”生態保護紅線。確定“四山”管制區森林面積總量和森林覆蓋水平,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現有林地實施嚴格保護。統籌規劃“四山”交通通道,科學論證穿越“四山”的隧道工程,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環境保護協定制度、保證金制度,切實加強隧道施工監督管理。禁建區嚴格限制礦山開採,位於“四山”的中梁山煤礦、天府煤礦實施“退二進三”,逐步退出採煤領域,推進產業轉型。對“四山”地區實行產業禁投清單管理,關閉禁建區內工業企業,嚴禁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工業項目進入重點控建區和禁建區進行建設。
(六)實施“四山”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四山”管制區一般控建區內,依據“四山”現有建設用地情況,結合未來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住房建設規劃,研究確定“四山”管制區建設用地控制總量。將無法復墾和生態修復的廢棄礦山和其他非農用地調整為一般控建區,適度進行生態休閒、旅遊、健康養老等功能開發;通過農民集中居住、調整用地結構等方式節約集約用地,支持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鼓勵“四山”管制區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作為生態旅遊設施、鄉鎮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四、發展生態產業,拓寬就業增收渠道
(七)發展生態農業。依託“四山”管制區資源稟賦,發展適度規模的特色效益農林產業,推進生產經營方式轉變。主城8區(除渝中區外)引導發展以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為重點的都市農業;其餘6區縣引導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和筍竹、油茶、中藥材、林木種苗等特色林業,適度發展林下養殖業。支持管制區現代農業發展,按照土地利用規劃要求滿足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用地。
(八)發展生態休閒旅遊。將發展生態休閒旅遊、健康養老產業作為“四山”管制區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結合“四山”管制區的生態保護、廢棄礦山整治,有序發展生態旅遊產業,配套建設護林防火、道路和旅遊休閒等設施。結合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打造特色休閒旅遊村,對現有農家樂規範提質,提升接待服務水平。對現有農村鄉鎮、農村集中居民點進行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旅遊小鎮、風情小鎮、養生小鎮等。對管制區在籍農民住房面積未達到現行規定標準的,可按所在區縣規定標準的上限申辦宅基地審批手續,使其有適量的房屋可用於出租或發展家庭經濟。
(九)完善產業發展基礎設施。重點加強管制區農田水利建設,對因礦山開採、隧道施工造成水系破壞的缺水地區,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推廣實施“水改旱”種植方式。加強農林產業發展和休閒旅遊所需的進出通道建設。
五、實施生態搬遷,引導農民集中居住
(十)實施生態搬遷。積極穩妥地推進“四山”管制區農民生態搬遷,逐步減少承載壓力。對主城8區(除渝中區外)因嚴重缺水和地質災害必須搬遷的農戶和“四山”禁建區有搬遷意願的農戶先行實施地質災害搬遷、生態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摸索經驗、總結成效後,再對“四山”管制區其他6區縣必須搬遷的農戶實施搬遷。通過市場化機制推進“四山”管制區其餘有搬遷意願的農戶搬遷。
(十一)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地質災害搬遷、生態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採取管制區內與管制區外安置相結合的方式,依託城鎮郊區、工業園區和商貿物流區建設“四山”農民搬遷安置區,鼓勵農民下山集中安置;依託生態旅遊區、觀光休閒農業區、建制鎮和行政村駐地等規劃建設農民集中居住點,引導農民就地或就近適度集中居住。同時,鼓勵進城務工有相對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民舉家轉戶進城鎮安置。
六、用好用活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
(十二)加大區縣資金整合和自籌資金投入。“四山”管制區生產發展、生態搬遷所需資金主要由區縣統籌協調、多渠道籌集落實。區縣要用好用活“四山”管制調整政策,通過建設用地及指標的有效利用、生態旅遊開發等市場化手段籌集生態搬遷、特色產業發展等資金。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四山”生態修復與補償的責任主體,因採煤、採礦活動引起地質災害必須搬遷的農戶,由區縣根據企業情況確定承擔標準,籌集搬遷補助和治理資金;因在建隧道施工引起地質災害必須搬遷的農戶,由項目業主和施工企業承擔搬遷補助和治理資金。積極引導農戶將自有積蓄、地票交易收入等用於集中安置搬遷建房。
(十三)加大市級以上資金投入。已完工投用隧道引起地質災害必須搬遷的農戶和禁建區核心區有搬遷意願的農戶,納入市和區縣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計畫中統籌安排實施。“四山”管制區的農村飲水、公路、山坪塘整治、環境整治、國土整治、特色效益農業、特色林業、鄉村旅遊等市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產業發展專項可以覆蓋的,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納入補助範圍,給予傾斜支持。
(十四)建立“四山”生態修復與補償專項資金。在建和新建穿越“四山”的隧道工程,按工程直接投資的3%(該部分投資納入項目概算)收取生態修復與補償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統籌用於“四山”生態修復與補償。
七、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推進合力

如何落實工作責任

(十五)落實區縣責任。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是保護“四山”管制區生態環境、促進“四山”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安全穩定的責任主體,對“四山”管制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負總責。要明確分管領導、牽頭部門,編制和實施“四山”管制區鄉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整合籌集資金。細化和落實工作責任,妥善解決“四山”禁建區農民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的具體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十六)落實市級部門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指導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做好相關規劃編制工作,落實相關政策。市規劃局負責牽頭協調“四山”管制區規劃的最佳化調整工作,修訂完善“四山”管制規劃,編制一般控建區控制性詳規,指導各區縣編制“四山”管制區鄉村建設規劃和生態旅遊布局規劃。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國家生態移民等資金支持。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按管理職責負責收繳生態修復與補償專項資金,爭取國家農村危房改造等資金支持。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協調、指導煤礦採空區、隧道施工區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四山”管制區用地規劃,落實建設用地,指導、監督隧道工程科學施工,制定隧道工程保證金交納辦法,足額收繳保證金。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環保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旅遊局、市扶貧辦、市園林局、市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幫助“四山”管制區農民發展產業和改善水、電、路、危房改造等生產生活條件。
重慶市人民政府

時間

2014年5月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