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園林和林業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園林和林業的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園林和林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政策、地方標準、計畫等並組織實施。培育、引導、規範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園林和林業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培育、引導、扶持園林和林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園林和林業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三)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建設施工、驗收備案和維護養護全流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城市綠線和園林資源,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建設管理和養護、城鄉綠化美化重點工程,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和意見,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園林和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管。監督管理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園林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八)負責推動園林和林業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園林和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相關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園林和林業信息化建設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園林和林業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園林和林業系統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城市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承擔青島市綠化委員會、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領導小組、青島市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青島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林業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行政審批和服務的便民高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統籌城鄉園林林業一體化管理,加強森林、草原(地)、濕地、園林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等職責,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強化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按照部署落實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等火災防救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園林和林業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市園林和林業局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等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城市維護資金管理
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城市維護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部門分別使用。
4、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起草園林和林業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綜合性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林業園林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推進園林和林業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園林和林業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培育、引導、扶持園林和林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三)財務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園林和林業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四)規劃和科技處。擬訂園林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推動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園林和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五)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處(掛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牌子)。承擔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公益林管理,監管建設項目林地使用工作。承擔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監管工作。負責落實園林和林業資源督察制度。
(六)園林和林業建設處(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維護計畫、養護基數測算並組織實施。組織園林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園林綠化建設施工、驗收備案和維護養護全流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區(市)綠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綠化美化重點工程。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監督管理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負責綠色生態村莊建設和鄉村綠化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園林綠化管理處。擬訂城市園林、公園管理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規範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參與審核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化比例和布局等。指導監督市屬公園的養護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處。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和意見。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青島市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的具體工作。
(九)市場配置促進和改革發展處(掛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牌子)。研究擬訂園林和林業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綠化事業,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承擔青島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園林和林業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園林和林業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防災減災工作處。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園林和林業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城市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園林和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園林和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園林和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森林公安工作按照上級部署推進。
現任領導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韓守信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洪國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耿以龍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吳顯燁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周紅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二級巡視員:張義秀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局級領導幹部:吳琛、王繼和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副巡視員:魏士團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