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市政設施的新建、改造建設職責劃入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2.將原市林業局的職責劃入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二)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管理等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質量等級和定額標準的工作,以及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市政園林、環衛和林業管理方面的綜合協調指揮職責。
2.加強對城市維護費統籌管理,確保城市維護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3.加強城市景觀管理職責,重點強化城市景觀的營造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設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線、橋樑、隧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立交橋底、公共廣場、停車場、候車亭、路名牌等)、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林業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林業、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和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等重大活動。
(四)擬訂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組織實施市政、環衛、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全市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及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責任;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指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查、監測和評價,發布林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及專項信息;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資源自然生態修復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森林消防隊伍;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組織開展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林業建設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及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鄧潘任黨組成員、局長
王小勤黨組書記、副局長
唐成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建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宋祥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顧榮和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提案議案辦理工作;組織本局和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計畫發展科。
組織制定全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城市維護費及林業經費的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全市綜合性市容環境整治等重大活動;組織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實施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數位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設施、森林資源管理和護林防火的信息採集、投訴受理及應急處置。
(四)市政科(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及城市燃氣的專項規劃,並負責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城市管道燃氣應急搶險演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燃氣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五)環衛科。
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的專項規劃,並負責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綜合性市容環境整治重大活動。
(六)景觀科。
組織實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觀專項規劃,並負責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城市容貌、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占道經營設施的管理工作。
(七)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封山育林、園林綠化的專項規劃,並負責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業科。
承擔林業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管理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濕地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5名(正科級10名、副科級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調整。
1.原劃轉的機構和人員:原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及所屬人員的劃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機構及人員的劃轉,按照《關於印發珠海市市政園林局(林業局)組建方案的通知》(珠機編[2008]17號)、《關於設立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通知》(珠機編[2009]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新調整的機構和人員:將原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基建科加掛的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改在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內設機構市政科掛牌,並從原市建設局劃轉4名人員及其編制至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二)與各區(經濟功能區)的職責關係。
1.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統一擬訂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依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考評意見劃撥維護經費,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2.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制定全市範圍內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燈照明、環衛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行使指導協調、統籌管理、檢查監督的職責。各區(經濟功能區)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燈照明、環衛保潔的養護管理。
3.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全市範圍內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燈照明、環衛管理的行政審批職責。根據城市管理實際,可下放相應的行政審批職責給各區(經濟功能區),市與各區(經濟功能區)應建立高效、順暢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
(三)與各部門的職責關係。
1.與歸口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市公路局的職責關係。市轄區內公路(含國、省、縣、鄉道)及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負責,其檢查和考評按國家統一規範和標準執行。市政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負責,納入全市城市管理檢查和考評。
2.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關係。城市管理和林業方面的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由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負責提出,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平衡後,納入市政府年度基建投資項目計畫草案,並報市政府審定。
3.與市財政局的職責關係。城市養護管理經費和專項經費、林業經費、森林防火經費及應急搶險經費等由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負責編制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市財政局負責計畫審核及相關資金的安排、撥付、監督管理。
(四)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下屬單位:珠海市市政管理處、珠海市路燈管理處、珠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珠海市園林管理處、珠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所、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珠海市市政管理處
珠海市市政管理處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市政基礎設施的巨觀管理職能;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及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政設施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市政養護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
珠海市路燈管理處
珠海市路燈管理處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珠海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及其細則;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的法規、規定;依法做好全市路燈行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珠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珠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珠海市園林管理處
珠海市園林管理處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實行行業管理。
珠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所
珠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宣傳、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接收野生動物的救護、飼養、放生和上交工作。
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副處級事業單位,由省和珠海市共管、以珠海市為主。主要任務:負責珠海擔桿島獼猴自然保護區的具體保護工作。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市政園林和林業局主管的直屬行政單位,副處級,業務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導。主要任務:(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護國家、集體和民眾的森林資源和生命財產安全。(二)依法查處全市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三)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和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管理森林公安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五)負責森林公安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森林公安系統民警警籍、警銜管理工作。(六)負責森林公安系統法制工作。(七)協助森林防火主管部門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八)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乘車路線
乘坐13路16路17路99路 到國資委 下車步行23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