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偉生(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原副局長)

蔡偉生(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原副局長)

蔡偉生,曾任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偉生
  • 國籍:中國
  • 職業:政府官員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蔡偉生曾任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9日上午,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原副局長蔡偉生涉嫌受賄案開庭,蔡偉生被控受賄54.37萬元。橫琴新區法院微博全程直播庭審。微博直播本地貪官受審,這在珠海法院史上尚屬首次。庭審中,蔡偉生透露,自己在被紀委調查的前一天,曾刪光行賄人的電話號碼,“我感覺到他們肯定會給我惹麻煩”。
公訴機關指控,蔡偉生利用擔任珠海市市政園林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分管2012年“廣東省4號生態景觀林帶珠海段建設工程施工項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門工程項目”和2014年“森林主盼民碳匯造林工程項目”過程中,多次收受中標單位珠海市鴻林綠化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園林綠化公司實際經營者曾慶彪(另案處理)送與的現金總計30萬元,在工程施工、驗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中對曾慶彪給予照顧。曾慶彪還在2012年到2014年的中秋節和春節,先後四次給蔡企遷再偉生送現金。
庭審中,蔡偉生對收受曾慶彪30萬元賄款表示無異議。
2015年7月9日,原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副局長蔡偉生涉嫌受賄一案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橫琴新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偉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擔元民幣54.3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雅蜜訂成受賄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四條規定,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人蔡偉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二、退繳的贓款人民幣30萬元,依法予以奔譽奔蒸沒收微去駝,由扣押機關直接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未清退的贓款人民幣24.37元,洪盼夜抹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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