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是宿遷市制定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
- 制定方:宿遷市
《宿遷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是宿遷市制定的管理規定。
《宿遷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是宿遷市制定的管理規定。宿遷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1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行為,促進人民防空工程戰備、社會和經濟效益...
《宿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定》是宿遷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行為,最佳化城市防護工程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辦法》《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活動,...
《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內各類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捷運、隧道、綜合管廊等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防護設備設施維護管理,也參照本規定執行。發布命令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5 號 ...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指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態,做到戰時能防空襲,平時能防災並為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的辦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
第十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實行審驗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進行審驗,並按規定收取審驗費。禁止無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轉讓《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審驗時間、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確定,審驗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審驗費用的...
《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是2019年11月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規定簡介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平時開發利用,加強監督管理,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是戰時掩蔽人員、儲藏物資,進行防空襲鬥爭的戰備設施,平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保證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現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和國家人防委、財政部《關於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經...
條例全文 (2017年10月27日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房屋買賣契約的約定,交付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新建住宅小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自然資源、公安、生態環境、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消防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或者準許使用檔案,並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修建民用建築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由城市建設部門制定計畫、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人民防空工程必須加強維護管理,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平時戰時都能使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積極支持。人民防空工程原則上歸建設單位使用。根據需要,人民...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主管各部門、各單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在京中央企業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本部門、本企業及在京直屬單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工作 。第二章 工程維護 第六條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各部門人民防空辦公室...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平時保持良好狀態,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國發[1983]198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辦公室是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工程維護...
和平時期人民防空建設是人民防空的中心任務。主要包括:①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根據人民防空需要,結合城市發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規模、布局、戰術技術要求及相應的實施規範。②組織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根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組織修建各種類型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平時使用和戰時功能...
劉萍,女,1970年7月生,漢族,江蘇阜寧人,大學學歷,2009年11月加入九三學社。現任宿城區政府副區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人物履歷 1988年9月,入鹽城工業專科學校建築工程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1991年8月,到鹽城市房地產公司工作;1996年5月,到鹽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中心工作(...
為規範我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辦法(草案)》。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全文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辦法(...
《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確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設施完好,戰備使用狀態良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民防工程實際,制定的規定。該規定由上海市民防辦於2022年10月28日發布...
②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和管理任務。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人民防空工程和指揮、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等資產,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實行行業管理;人民防空部門及所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管理任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項...
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在1986.08.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在平時保持良好狀態,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防工程,除...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發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2004-09-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2004年7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
第六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應當根據工程的不同類別和特點區別進行:(一)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單位應加強對主要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各系統必須達到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保證工程內部安全、衛生、環境達標。對平戰轉換構件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熟悉平戰轉換技術措施,保證戰時在規定轉換時限內...
由國家專項投資新建的人防工程,應當列入市人防辦的人防工程建設計畫,並向市計畫委員會備案。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城鎮結合民用建築建設的人防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設標準進行建設。第十條 市人防辦參加對公共建築的初步設計和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危舊房改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於2009年1月31日以杭州市政府令第250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規定》共39條,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6日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杭州市人民...
第三十條 平戰結合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平時使用時應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權人應當辦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手續,對人防工程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維護,保證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22年7月,上海市民防辦起草了《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加強本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維護管理,確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設施完好,戰備使用狀態良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條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
2011年11月16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人防〔2012〕498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地下空間使用審批和備案、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0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建設,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縣中心城區和人防重點鎮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
辦法全文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 (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六條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下列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含改建、擴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以下建築面積簡稱面積)和規定比例核定應建六級人民防空工程面積(以下簡稱應建面積):(一)寧波市中心城區:新建居民住宅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一;新建其他民用建築(總面積在兩千平方米以上,下同)的...
第十三條 除保密的專項工程外,鼓勵、支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不影響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實現平戰結合。 第十四條 平時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應當向工程隸屬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簽訂租賃使用契約,辦理相關手續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後方可使用...
1996年12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發布,根據2002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管理,確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與戰時的作用與功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